永兴经济开发区2017年两节一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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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永兴经济开发区 2017 年“两节一会”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

2、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5)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 (6)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7)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8)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 3 人以上 (含失踪 ),或者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急 性中毒 (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管委认为

3、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办的领导下,由区管委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 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监察 )、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 (行业 )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区管委是安全生产事故

5、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区管委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党委书记担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区安委办是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 5556559(区安委办)。 2.3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 (2)组织、指挥、协调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

6、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 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

7、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 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各园区办主任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区领导担任组长 (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 )。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4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 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8、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 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各园区办、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规划建设部组成,由园区办主任担任组长,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 疏散。 2.5.3 宣传信息工作组 宣传信息工作组由区管委办公室、区安委办和各园区办组成,由区分管宣传信息的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拟定新闻报送内容、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9、 (2)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3)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5 (4)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 6)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 7)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 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区招商部、区经济发展部和相关医院组成,由区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的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10、2.5.5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政管理中心和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区分管政法、综治维稳的领导担任组长,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 资金物资保障组 6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区管委办公室、财政分局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由区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11、 (3)接受社会捐助。 2.5.7 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各园区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由园区办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区管委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管委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

12、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 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管委7 和上级主管部门。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管委,区管委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 向区

13、管委、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区管委、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区管委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管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 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

14、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8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 级响应、 II 级响应、 III 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 级: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 ),或危及 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急性中毒 (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区管委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跨乡 (镇 )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 II 级:造成 3人至 9人死亡 (含失踪 ),或危及 3 人至 9 人生命安全, 或者 30 人至 49 人急性中毒 (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元至 900 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区管委应急处

15、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跨乡 (镇 )级行政区域 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 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 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区管委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 II 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区管委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区 管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区管委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

16、)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区管9 委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区管委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 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区管委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区管委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区管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 应及时向区管委报告。 (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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