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20416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综合测评总论 第一条 略 第二条 略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 ( 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 15%,学业测评占 70%,能力测评占 15%。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 40。 (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 =德育测评分 15%+学业测评分 70%+能力测评分 +个性发 展测评分( 0-40分) ( 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

2、平均合成。 第四条 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 略 第六条 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二章 综合测评程序 第七条 各班综合测评在班主任主持下进行,首先召开全班学生大会,到会人数原则上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2/3。大会主要阐述学年综合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以及产生 7 9名学生代表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 参与测评工作(班长、团支书不参加推选,直接进入 测评小组 ,另再由全班学生直接推选 5 7名同学参加)。 第八条 略 第九条 略 第十条 略 第十一条 略 第十二条 略 第三章 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第一节

3、 德育测评 第十三条 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 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 15分,最低 0分,不出现负分。 ( 2)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 70%和 30%。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 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 10、同学互评占 60%、班主任评议占 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注: 班主任评议和同学互评的比例统一为: 90-100 分占 10%, 8

4、0-89 分占 50%, 70-79分占 30%, 60-69分占 10%。 ( 3)德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德育测评成绩 = 总体印象分 70% + (0-30分 )15% 第十四条 德育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观测点 评分标准 德育 测评 ( 0.15) 1.1 政治 表现 ( 20 分)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1.课堂行为 2.寝室文明 3.行为养成 4.志愿服务 5.集体活动 6. 应知应会(学生手册考查)等。具体见本案第十五条。 总体印象分每项可得分数: 优 18-2

5、0 良 16-17 中 14-15 一般 12-13 差 11(含 )以下 1.2 社会责任 ( 20 分) 有崇高的理想 ,健全的人格,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关心学校发展,爱护校园环境。关注社会问题,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1.3 感恩诚信 ( 20 分) 有良好的传统美德,公正诚信 ,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1.4 文明守纪 ( 20 分)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1.5 勤俭自强 ( 20 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劳节俭,自强自立 ,有进取精神。 第十五

6、条 德育测评加减分记实一览表 分类 记实项目 分值 说明 记 实 加 分 校特优学风班 6 分 /人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校优良学风班 4 分 /人 院优良学风班 2 分 /人 校先进团支部 5 分 /人 校优、院优寝室 4 分 -1 分 /人 其他校级先进集体 3 分 /人 通报表扬(学校发文) 2 分 /次 为学校撰稿被省、市报刊、电台登播(限加 6分) 2 分 /篇、次 由宣传部记实提供 应知应会(学生手册等考查) 90 分以上 2 分 二级学院记实提供 为校(院)提出合理化建议 1 3 分 /次 由学生处审核 记 实 减 分 课堂行为规范 按相应考核办法执行 以相关文件或职能部门提供的记

7、实为依据。 定为不文明寝室 (每学年每人;同类限减最高分) 校级 4 分 院级 2 分 不文明行为记实通知单 2 分 /次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 2 分 学生手册内容考查 70 分以下或不参加考查者(含试读生) 3 分 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3 分 无故不按时缴付学杂费或办理相关手续 6 分 违纪 处分 减分 留校察看 20 分 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记 过 15分 严重警告 10分 警 告 8分 通报批评 校级 4分 院级 2分 注:二级学院可以自行设立加减分项目,最高限 加(或减) 10分; 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两者不可累计加分。 学院确定加分项目: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比赛,包括运

8、动会,球类比赛,辩论赛,大合唱 ,心理情景剧 等, 4分 /人; 2、学院迎新晚会演员, 3分 /人; 3、理学院“璀璨之星”, 6 分 /人; 4、 和山毅行前 400名有毅行证,有这个证的同学可以按照 4分 /人加 。 第二节 学业测评 第十六条 学业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作为学业测评成绩的计算依据 ,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70%。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课程学分学分加权平均分 其中: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根据下表计算 原始成绩 分制 百分制 五级制 二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合格 不合格 百分制 折算成绩 原始 成绩 95 85

9、 75 65 0 75 0 第十七条 学业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要求 观测点 说明 学业 测评 ( 0.7) 2.1 考试、考查、选修课程(包括教学实践) 2.2 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专业水平;符合 “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身体素质良好。 1.公共基础课 2.专业课 3.实践性环节 4.国家 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按照教务处及体军部提供的成绩计算 第十八条 略 第三节 能力测评 第十九条 略 第二十条 略 第二十一条 能力测评的基本分为 6分,观测点的奖励分每参加一项加相应分值,由各项观测点项目的举办方负责将学生成绩提供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必须做好相应的

10、记实工作。能力测评奖励分最高不超过 9分。 第二十 二 条 能力测评说明: ( 1)各观测点的相关项目和分值在学年初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 2)加分 标准 : 1) 自主学习 A.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 1.5分,六级加 2分; B. 通过计算机二级 1.5分,二级优秀加 2分,三级加 2分,三级优秀加 2.5分; C. 辅修课程:大二学年加 0.2 分 /学分、大三学年加 0.1 分 /学分;全校性公选课程:加 0.2分 /学分 D. 普通话(二乙及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认证考试、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每证加 1.5分。 其它考

11、证酌情加分,分值由学工组确定。 2) 实践创新 开放性实验: 1分 /学分 3) 组织交流 获得 先进个人称号 , 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 ,军训积极分子 等。校级 2分,省级 4分,国家级 6分。校 星级志愿者:一星 1分、二星 1.5分、三星 2分。 ( 3)同一类项目或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集体获奖的个人可累计加分。 第四节 个性发展测评 第二十四条 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的特长和潜能,主要用成果来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最高可加 40分,没有则不加。 第二十五条 个性

12、发展测评指标体系 个性 发展 测评 (最高为 40 分) 分类 内 容 说明 创新 创业类 以浙科院教( 2007) 2 号文件为依据认定创新类附加分,原则上科技竞赛 类: 1 个国家级创新学分对应 3 分个性发展附加分, 1 个省部级创新学分对应 2 分个性发展附加分, 1 个校级创新学分对应 1 分个性发展附加分。 重在 成果 的取得。 才艺类 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电子网络类等各级比赛。 其它类 由于本人或团队的努力而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个性发展创新创业类附加分一览表 项 目 获奖等级(排名)和名称 分

13、 值 1.科技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一名 24 一等奖 21 二 等奖 18 三等奖 15 省部级 特等奖或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参赛奖 4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赛奖 0.5 2.科技立项 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16 省级(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负责人 6 校级(春萌计划) 项目负责人 1 3.论文及著作 三大索引 第一作者 12 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10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 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4.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15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8 5.产品(成果)、软件、课件 技术成果转让 第一转

14、让人 15 新产品、软件、课件推广 第一开发人 8 说明: 团体项目排名第二以后者以主要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0.7, 0.5, 0.3, 0.2 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 0.5 为界限。如: 0.1 0.4 则取 0, 0.5 0.9 则取0.5。 第二十七条 才艺类附加分 一览表 等级 全国 省 市 校 特等奖(破记录、第一名) +20 +10 +4 +3 一等奖 +15 +8 +3 +2 二等奖 +10 +6 +2 +1 三等奖 +6 +3 +1 +0.5 第二十八条 其它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提交校学生综合测评审定小组审定,酌

15、情加分。 第二十九条 个性发展测评说明 ( 1) 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 8名,第 1名为一等奖,第 2 4名为二等奖,第 5 8名为三等奖。 ( 2)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获校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 1 2分,二、三等奖加 0.5 1分,获省、部级奖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 ( 3)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 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 4)个性发展中未列入的项目,根据需要拟作为附加分项目的,组织单位需在事先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级学院所组织的项目累计最高限加 5分。 注: 1、除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外, 所有证书有效日期为 2012年 9月 1 日至 2013年 8月 31 日。 2、 9 月 10-11 日,各班召开综合测评动员大会,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3、 9 月 13 日前,个人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班级测评小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9 月 14-16日,各班完成初评,并上交电子 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5、 9 月 17-19日,学院复核各班测评表格 并公示 。 6、 9 月 19-27日,奖学金名单公示。 7、 9 月 28-30日,各班完成个人表格填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