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城县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矿 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编 制 人: 编 制日 期: 年 月 日作业规程及措施会审参加部门 签 字 日 期 参加部门 签 字 日 期通风科 生产副矿长安全科 安全副矿长调度室 机电副矿长机电队 通风工程师会审意见:总工程师意见:签字: 日期:矿长意见:签字: 日期:甘家沟煤矿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核心 ,瓦斯事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威胁最大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各种瓦斯事故的发生。一、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一)以合理的开拓、巷道布置、采掘工艺减小通风管理的难度本矿共有可
2、采煤层 4 层,从上至下分别为 10、14、16、19、25 煤层,煤层层间距分别为36m、15m、45m、14 米。矿井范围内煤层平均倾角 62。我矿采用平硐、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实行分区通风,采用走向壁采煤方法。选用炮采落煤回采工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作面均设有进、回风巷道,能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采煤工艺采用放爆落煤工艺,存在放炮后煤落量瓦斯涌出量最大(据统计数据,打眼放炮时,瓦斯涌出量可增大到平常的 1.42.0 倍) ,此时应加强通风和瓦斯监测,同时注意放炮前后对瓦斯的检测。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
3、作,确保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消灭井下引燃(爆)的火源等采取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二)建立合理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1、进行合理分配风量、风速调节防止瓦斯积聚我矿划分为四个采区,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地面通风机房配以 FBCDZ-6-NO18B-2 型防爆型轴流抽出式通风机 2 台(1 台工作,1 台备用) ,其风量范围 30005100m3/min,风压范围 9003000Pa。各作业点均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其污风均汇集到回风巷道中,保证各用风点的进风均为
4、新鲜风流,防止了循环风的产生;各条巷道的风速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2、建立稳定、可靠运行的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爆炸我矿由主平硐、副斜井分别进风,回风斜井回风,为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系统由主要通风机、各类通风设施以及通风网络构造完成的独立的通风系统,该系统简单,无角联风路。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等各类通风设施,在某地段瓦斯局部积聚时,可以通过调节风门,增大瓦斯积聚地段的风量,减小瓦斯局部积聚的可能性;矿井通风困难时期等积孔为A 困 =1.29m2,通风难易程度属于中等。因此,从矿井通风难易程度来看,在矿井困难时期的通风难易程度属中等,建议在后期开采时,应加强巷道维护和清理
5、,尽量减少巷道的风阻,以便确保通风畅通。3、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的措施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瓦斯与空气混合成的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 5%16%内;二是高温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瓦斯在空气中的点燃温度为 650750;三是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不低于 12%,这一条件在生产矿井中始终具备。所以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也就只有防止瓦斯的积聚和严禁高温热源的出现。巷道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是通风不好引起的,其次是瓦斯局部积聚和瓦斯突然涌出,为此应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不得漏检、假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
6、取措施,防止瓦斯积存,瓦斯积存时必须及时处理。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在掘进巷道中最常见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和支架两侧背部及顶部空间的积聚等。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通风,增加风速,保证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顶板风速不小于 0.5m/s;(2)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近瓦斯涌出区段,采用设置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挡板等措施,局部增加风速;(3)及时封闭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防止联接处瓦斯积聚;(4)增加掘进巷道的供风量;(5)井下局部通风必须做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 “双风机” 、 “双电源”必
7、须做到自动切换。(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 10m 以外的进风侧。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 5m,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7)将冒落空洞进行填实,支架两侧及顶板、背板密实;(8)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中且距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防止产生循环风。随着工作面掘进,风筒要按规定加长,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保证风筒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在局部通风机的有效射程之内,使掘进工作面有足够新鲜风流量。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1)经常测风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2
8、)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3)保证工作面上行通风,有利于瓦斯排放;(4)对于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加强瓦斯监测,在其顶部应随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以监测瓦斯浓度度。当瓦斯浓度1.0%时,发出报警,当瓦斯浓度1.5%时,并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同时应查明原因,应加强上隅角处的通风风量,必要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散以稀释瓦斯浓度,或采用上隅角和采空区埋管抽放方法用以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 6m、入口宽度不小于 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
9、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2)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3)对已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4)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区,减少空间,防止瓦斯积聚。4)建立健全瓦斯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因停风、停电,巷道内瓦斯不超过 1%时,可由矿指定专人立即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2)掘进工作面因停风、停电,巷道内瓦斯超过 1%,但不超过 3%时,可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瓦斯排放;(3)掘进工作面因停风、停电,巷道内瓦斯超过
10、 3%时,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实施瓦斯排放工作;(4)为有效避免窒息事故的发生,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后应及时密闭。(5)启封密闭工作,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实施。4、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积聚的瓦斯采取的措施有: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2)独头巷道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采取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分段进行,先准备一节 5m 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于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
11、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 2%,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积聚瓦斯,直到全独头积聚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3)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时或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5)在生产过程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
12、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积聚。对回风巷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6)通风系统或重要通风设施遭到破坏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有完备的应急预案。5、严格瓦斯检查制度1)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经过省批准由地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2)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3)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
13、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4)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等仪表必须定期送交有煤矿安全资质的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 3 次;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 1 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 1 次。6)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14、。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7)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 5m 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8)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 3 次。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6、分源
15、治理瓦斯分源治理瓦斯是针对瓦斯来源的涌出量与涌出规律的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我矿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风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要同时测定矿井各回采区、各掘进区回风流中的瓦斯量,得到矿井瓦斯涌出量平衡表及周期性动态。1)已采区:必须及时封闭,并保证密闭质量,以控制其瓦斯涌出。2)掘进区:掘进区局部冒顶积聚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掘进瓦斯的涌出治理:可采用湿润煤体与洒水;减少一次爆破量与爆破深度;间歇掘进但不停风;缩短独头掘进巷道的长度;加强通风,严格通风管理;限制掘进速度等措施。3)回采区: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回采工作面采
16、用 U 形后退式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聚瓦斯而超限。处理措施:在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若回采工作面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则容易使瓦斯浮于巷道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出。7、防止瓦斯燃烧(1)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禁止井下拆卸矿灯。在井口或井下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穿化纤服装下井。(2)必须使用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检
17、测瓦斯浓度,实行“一炮三检” ,严禁违章作业。(3)井下必须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允许启动设备。(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8、加强瓦斯监测(1)必须在井下各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头等瓦斯聚集地点,设置瓦斯监测报警装置,从矿
18、井地面监控室内可连续监测矿井瓦斯变化情况。(2)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加强临时监测。(3)采掘工作面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现象(大于1%时) ,立即停止作业,撤业人员,切断电源,汇报领导,制定措施处理。(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5)在井巷施工或矿井生产中,应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及有关参数,以便对矿井的瓦斯预测和通风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9、
19、防止灾害扩大(1)主要通风机必须可进行反风,井下各通风构筑物均按反风要求设置,满足井下灾害发生时全矿井反风需要,减少灾害损失。(2)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后通风机损坏,影响矿井通风。(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熟悉井下避灾路线。(三)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 “防爆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不同地点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入井电缆的选用,应满足:(1)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
20、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2)严禁采用铝包电缆;(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积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2、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1)井下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一旦出现失爆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2)为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得接地;(3)电缆连接必须采用经检验合格的接线盒进行连接;(4)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3、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1)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短路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且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2)地面配电房、通风机房等重要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装置,架空输电线路上应装有防雷电的避雷器;下井的通讯线路、信号线路、供
21、电线路等架空线路,在入井口处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四)防止其它火源的措施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2)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禁止打开矿灯,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3)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火花。4)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无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6)掘进工
22、作面局部通风高档普采用“三专”供电,保证供电可靠,并实现风与电、瓦斯与电闭锁。7)放炮必须遵守井下爆破的有关内容的规定。(1)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2)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
23、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1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材料和井下放炮的各条规定,且按高瓦斯矿井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五)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总回风巷
24、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 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5、。5)采煤、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7)下井人员必须配备化学氧自救器,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六)矿井投产后如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进行瓦斯抽放。(七)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瓦斯检测仪表。必须按照相关淘气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必须按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要求配置矿井
26、通风检测仪表、矿井气体检测仪表及装置、矿井粉尘检测仪表、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仪表、矿井救护装备。必须建立上述安全仪器仪表、主扇风机等矿用安全产品的检测检定制度,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八)防止雷电入井措施1)在10kV地面变电所设高钢结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为变电所及设备、电源线路进线端,避雷针设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避雷设计需经专业设计,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避雷针高度应不低于25m。2)为了防止雷电侵入波对电气设备造成的危害,在地面变电所的每段高压母线上,均装设阀型避雷器。3)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路上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替保护装置。4)对所有入井的轨道和能导电的管路
27、,在入井前有绝缘橡胶对其进行绝缘保护防止雷电波通过轨道或能导电的管路进入井下损害井下的电气设备。5)由地面接入井下的管路和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二处的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欧姆,二处接地的距离应大于20m。6)通信线路在入井处安装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7)全矿井地面和井下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均可靠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静电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二、 瓦斯爆炸的隔绝措施(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50 条和 155 条规定, “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设隔(抑)爆设施” 、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
28、煤尘爆炸的措施” 。因此,我矿必须采用水袋作为隔爆设施,以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井区性的灾难事故。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水袋棚的安装方式,分集中式棚与分散式棚。我矿采用集中式棚。主要隔爆棚应布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上山、轨道上山和回风上山;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辅助隔爆棚或自动抑爆装置布置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回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二)隔爆水棚1、水棚的结构与选型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或水袋组成。本设计采用水袋。水袋主要为塑料制品,对水袋作为盛水容器的材料,必须能经
29、受水的长期浸泡,材质不腐烂和机械强度不下降,且具有阻燃和抗净电性能。水袋外形呈园弧,其安置方式主要为悬挂式,并呈横向布置。水袋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100mm,水袋与顶板(梁)的距离不大于 1.0m。水袋结构:水袋必须符合 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风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本设计选用 GBSD60 水袋棚作为主要隔爆水棚,选 GBSD40 水袋棚作为辅助隔爆水棚,其型号规格分别为:长宽高900400250mm、长宽高600400250mm。2、水棚的计算与布置1)水棚的计算(1)主要水棚A、总水量(G)主平硐、副斜井、回风斜井:G=g
30、s4008.33320Lg 每平方米所需水量,L/m 2(主要水棚400 L/m 2,辅助水棚200 L/m 2)s 巷道断面积m 2。B、单架水棚水量(G n)主平硐、副斜井、回风斜井:设计选用的水袋每个容积60L,每架3个水袋,则G n180 L。C、水棚架数(n)主平硐、副斜井:n=G/gn3320/180=18.4(架) ,取19架。D、水棚区长度主斜井:L=(n1)C=(191)1.5=28.5m满足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要求。水棚间距一般为1.23.0m,本矿设计取2.0m。(2)辅助水棚A、总水量(G)回风石门、运输石门及采面上下巷其他巷道:G=gs2007.51500LB、
31、单架水棚水量(G n)运输巷:设计选用的水袋每个容积60L,每架2个水袋,则G n120 L。C、水棚架数(n)n=G/gn1500/120=12.5(架) ,取整为13架。D、水棚区长度运输巷:L=(n1)C=(131)2=24m满足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m要求。水棚间距一般为1.23.0m,本矿设计取2.0m。2)水棚的布置(1)布置地点选择原则主要隔爆水棚布置地点:主平硐、副斜井、回风斜井、 轨道上山、轨道石门和回风上山。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2)水棚布置方式分集中式和分散式。本设计均采用集中式
32、布置。位置要求如下:水棚设置前后20m断面一致的巷道直线段;距掘进头、回采面上、下口、装载点距离为60160m,但200m;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5070m;与风门、调节风门距离25m;3)隔爆水棚的检查维护办法(1)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事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三、防止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所有采掘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认真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四、矿井瓦斯抽放在利用风排不能解决瓦斯治理的问题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抽放设计,启动瓦斯抽放设备对瓦斯进行抽放,保证各采掘作业点瓦斯不超限,杜绝各种瓦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