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险 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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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 、 简 介“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险 “是 以 企 业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对 第 三 者 造 成 的 损 害 依 法 应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为 标 的 的 保 险 。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是 随 着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环 境 侵 权 行 为 的 频 繁 发 生 以 及 公 众环 境 权 利 意 识 的 不 断 增 强 , 从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 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中 逐 渐 独 立 出来 。 通 常 而 言 的 环 境 污 染 是 指 环 境 因 物 质 和 能 量 的 介 入 , 而 导 致 其 化 学 、 物理 、

2、 生 物 或 者 放 射 性 等 特 性 的 改 变 , 从 而 影 响 环 境 功 能 及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或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和 人 类 生 活 的 现 象 。 而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又 被 称 为 “绿 色 保 险 ”,是 围 绕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 以 被 保 险 人 发 生 污 染 水 、 土 地 或 空 气 等 污 染 事 故 对 第三 者 造 成 的 损 害 依 法 应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为 标 的 的 保 险 , 它 是 整 个 责 任 保 险 制度 的 一 个 特 殊 组 成 部 分 , 也 是 一 种 生 态 保 险 , 投 保 人

3、 以 向 保 险 人 缴 纳 保 险 费的 形 式 , 将 突 发 、 意 外 的 恶 性 污 染 风 险 或 累 积 性 环 境 责 任 风 险 转 嫁 给 保 险 公司 。二 、 该 保 险 的 益 处当 前 , 我 国 正 处 于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高 发 期 。 一 些 地 方 的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事故 频 发 ,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 危 害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社 会 稳 定 , 特 别 是 一 些 污 染事 故 受 害 者 得 不 到 及 时 赔 偿 , 引 发 了 很 多 社 会 矛 盾 。 利 用 保 险 工 具 来 参 与 环境 污 染 事

4、故 处 理 , 有 利 于 分 散 企 业 经 营 风 险 , 促 使 其 快 速 恢 复 正 常 生 产 ; 有利 于 发 挥 保 险 机 制 的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 利 用 费 率 杠 杆 机 制 促 使 企 业 加 强 环 境 风险 管 理 , 提 升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 有 利 于 使 受 害 人 及 时 获 得 经 济 补 偿 , 稳 定 社 会经 济 秩 序 , 减 轻 政 府 负 担 , 促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三 、 投 保 该 保 险 的 必 要 性由 环 境 危 险 而 产 生 的 环 境 侵 权 具 有 高 度 科 技 性 、 复 杂 性 , 损 害

5、 程 度 深 刻性 以 及 范 围 的 广 阔 性 等 特 点 。 因 此 , 污 染 者 往 往 无 力 负 担 此 庞 大 赔 偿 金 额 ,只 有 宣 告 破 产 一 途 。 最 后 造 成 纵 然 受 害 人 得 以 胜 诉 求 偿 , 但 污 染 者 却 无 力 对所 有 受 害 人 完 全 赔 偿 其 损 害 , 其 结 果 将 使 受 害 人 实 际 上 仍 无 法 满 足 其 请 求 权 。让 受 害 人 自 己 承 担 由 污 染 者 所 引 起 的 伤 害 不 合 公 平 , 那 么 , 在 二 者 搏 弈 过 程中 , 具 有 分 散 危 险 、 分 摊 损 失 、 经

6、济 补 偿 功 能 的 保 险 成 了 解 决 矛 盾 的 较 好 办法 。 具 体 而 言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具 有 下 列 功 能 : (1)经 由 保 险 公 司 之 监 督 , 可以 促 使 被 保 人 加 强 环 保 工 作 ; (2)经 由 保 费 之 调 整 , 可 以 促 使 被 保 人 增 加 环保 设 备 之 投 资 , 亦 可 透 过 保 单 要 求 的 防 污 设 施 , 作 为 减 低 保 费 之 条 件 ; (3)经由 保 费 之 支 付 达 成 污 染 者 负 费 原 则 , 使 得 权 利 与 义 务 得 以 平 衡 ; (4)使 得 无辜 之 受 害

7、者 可 以 获 得 合 理 之 赔 偿 , 因 而 减 少 政 府 社 会 福 利 支 出 与 减 少 社 会 问题 ; (5)将 被 保 人 不 确 定 之 巨 大 损 失 转 换 为 固 定 保 费 支 出 , 有 利 于 被 保 人 财务 健 全 及 长 期 投 资 之 规 划 ; (6)污 染 风 险 由 保 险 人 承 担 后 , 被 保 人 可 将 污 染责 任 准 备 金 做 更 有 效 之 利 用 , : 于 经 济 发 展 有 利 。 (一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设 立 可 以 及 时 填 补 受 害 人 的 损 害 环 境 侵 权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受 害 的

8、 范 围 广 、 程 度 深 、 影 响 久 。 仅 靠 加 害 人 独自 力 量 难 以 填 补 受 害 人 的 损 失 , 即 便 有 能 力 承 担 , 也 需 经 过 冗 长 的 行 政 。 司法 程 序 定 责 之 后 。 那 样 , 往 往 错 过 了 救 助 损 失 的 最 佳 时 机 。 而 保 险 人 透 过 收取 保 险 费 , 组 成 保 险 基 金 , 可 以 保 险 共 同 体 之 力 填 补 受 害 人 之 损 失 。 因 基 金的 财 力 与 能 力 相 对 于 污 染 者 显 然 更 为 雄 厚 , 所 以 受 害 人 因 加 害 人 财 力 不 足 无法 获

9、得 赔 偿 之 情 形 将 不 易 发 生 。 (二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设 立 可 以 减 轻 污 染 者 的 负 担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保 险 标 的 是 被 保 险 人 应 该 承 担 的 对 第 三 人 的 侵 权 赔 偿 。被 保 险 人 参 保 的 目 的 乃 是 基 于 自 身 利 益 , 避 免 因 赔 偿 金 额 过 大 阻 碍 自 身 存 在与 发 展 的 情 形 出 现 。 希 望 借 助 保 险 之 分 散 危 险 、 分 摊 损 失 功 能 .用 少 量 的 确定 性 的 支 出 减 少 未 来 的 不 确 定 性 , 使 得 意 外 发 生 后

10、, 自 己 不 至 遭 受 重 创 而 导致 从 此 一 蹶 不 振 。 另 外 , 被 保 险 人 参 保 环 境 责 任 险 , 也 有 助 于 增 强 企 业 信 誉 。提 高 企 业 形 象 。 (三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设 立 可 以 减 少 政 府 环 境 压 力 鉴 于 政 府 的 特 殊 角 色 , 在 环 境 事 件 发 生 后 , 政 府 担 任 了 最 后 责 任 人 的角 色 。 但 国 家 介 入 补 偿 无 异 是 利 用 全 民 的 税 收 作 为 财 源 , 变 成 由 全 民 对 此 污染 负 责 , 此 已 违 反 污 染 者 负 责 原 则 ,

11、与 现 代 环 境 法 之 趋 势 不 合 。 发 展 环 境 责任 保 险 通 过 风 险 分 摊 , 可 以 减 轻 政 府 的 环 境 负 担 , 使 被 破 坏 了 的 生 产 条 件 和生 活 环 境 能 够 及 时 得 到 重 建 和 修 复 。 (四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设 立 符 合 污 染 者 共 担 原 则 保 险 基 金 是 由 危 险 相 近 主 体 共 同 组 成 。 具 体 到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 是 由 因 自身 行 为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危 害 之 主 体 组 合 而 成 。 所 以 , 被 保 险 人 出 资 设立 环 境

12、保 险 基 金 符 合 污 染 者 负 费 原 则 。 又 因 环 境 危 害 所 具 有 的 间 接 性 。 累 积性 , 绝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 危 害 结 果 的 造 成 并 非 某 一 主 体 独 立 完 成 , 所 有 被 保 险人 的 生 产 行 为 对 环 境 阈 值 的 突 破 都 有 贡 献 , 仅 仅 让 一 主 体 承 担 似 乎 有 违 公 平 。(五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的 设 立 增 加 了 预 防 环 境 危 害 的 参 与 主 体 保 险 合 同 订 立 后 , 为 控 制 风 险 , 保 险 法 赋 予 保 险 人 以 勘 查 保 险 标 的 的

13、 权利 , 督 促 保 险 合 同 的 义 务 人 履 行 维 持 保 险 标 的 安 全 状 况 如 缔 约 时 的 状 态 。 中国 保 险 法 第 36 条 第 2 款 规 定 :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 保 险 人 可 以 对 保 险标 的 的 安 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及 时 向 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提 出 消 除 不 安 全 因 素 和隐 患 的 书 面 建 议 。 ”该 条 第 条 款 规 定 : “保 险 人 为 维 护 保 险 标 的 的 安 全 ,经 被 保 险 人 同 意 , 可 以 采 取 安 全 预 防 措 施 。 ”环 境 责 任 保 险 人 为 了 降 低 赔付 率 , 一 定 会 请 专 业 人 士 对 投 保 人 的 环 境 风 险 进 行 控 制 和 管 理 ; 可 以 通 过 等级 划 分 、 费 率 浮 动 等 措 施 督 促 投 保 人 做 好 预 防 工 作 , 从 而 减 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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