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 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地点: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质 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指标名称标准 全年合计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潍坊东贫瘦煤Qnet.ar 20.908MJ/KgVdaf 13%Vdaf18%Mar 8%s 1%二、发货矿井及交(提)货方式:(矿别: )车板交货,铁路运输,供方办理发运手续 。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式:以到厂验
2、收数量、质量为准。数量亏吨在途耗 1.2%以内(含 1.2%) ,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执行含税车板价 元吨,两票结算;执行期为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五、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2、计价标准:(1)供煤质量符合合同质量标准执行合同价格 元吨。(2)当 Qnet.ar20.908MJ/Kg 时,每升高 0.418MJ/Kg,,煤价上浮 ,当 Qnet.a20.908MJ/Kg 时,每降低 0.418MJ/Kg 时,煤价下浮 元吨;当 Qnet.a18.817MJ/Kg 时,自 18.817MJ/Kg 开始计算,每降低 0.418M
3、J/Kg,煤价下浮 元吨。(3)挥发份超出合同规定区间,每波动 1%,煤价下浮 元吨。(4)含硫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每超出 0.15,煤价下浮 元吨,硫份超出 %后,每超出 0.1%,煤价下浮 元吨 。 六、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1、结算方式:两票结算(铁路货票及煤款发票) ;2、结算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款。 七、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1、拒收、拒付条件:与合同签订煤种不符;煤炭掺假: 时拒收。 2、符合拒收、拒收条件的处理方式: 3、 出卖人 买受人出卖人名称(章):住所: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买卖人名称(章):住所: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