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炭购销合同甲方(销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炭数量及价格1、1 收货人全称: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2 到站: 文登市火车站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专用线 1、3 甲方同意长期供应煤炭,每月保证供应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 5000 大卡以上,挥发份 13%17%之间,全水不超过 8%的动力煤。1、4 价格:发热量保底 5000 大卡,每吨含税到站价 730元。 (若煤炭变动,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条 煤炭质量2、1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2、:Qnet.ar 5000KCal/ Kg2、2 挥发份: 13%Vad17%2、3 全水份: Mt 8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3、1 交货地点:文登市火车站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专用线。3、2 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运煤数量以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过磅为准。第四条 煤炭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4.1 煤炭到站后,数量以铁路大票为准,买方 轨道衡复检,超出国家规定途耗(铁路 损耗为 1.2%) ,卖方当月给予补发,若未能补足,则从当月货款(含铁路运费)中给据予扣除。三日内完成验收。4.2 质量
3、确认:按国家采制样标准执行。双方同意共同采样并封存。以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 。4、3 提出异议的期限:有关质量、数量争议,车运煤炭,自到站之日十日内提出。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5、1 货款结算采取双票结算方式,按出场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连同铁路大票两票结算。5.1 乙方收到甲方向文登市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票据齐全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三日内(银行假日顺延)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超过 1 个工作日每天多付货款的 1作为滞纳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运输制约等造成的损失除外。6、2 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部分货款 1%-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七条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8.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垫资方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