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 总则1.0.1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1.0.3 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
2、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
3、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3 一般规定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 4 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3.0.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 100m 的
4、,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3.0.3 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3.0.4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23.0.5 各类建筑应按表 4.0.15 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3.0.6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
5、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 3.0.6 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表 3.0.6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型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车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3.0.7 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按 1 个计算。3.0.8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3.0.9 综合型建筑工程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共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3.0.10 老城核心区范围内(望湖路苕溪临西路锦天路卦畈路锦溪等道路溪流围合的区域)的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
6、指标应在第四章规定的配建指标基础上增加 10%。 。4 配建指标4.0.1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功能、规模选用相应的配建指标。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2 的规定。表 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户户建筑面积200m 2或别墅2.0140 m290 m2 1.0拆迁安置房户建筑面积90m 2 0.570 m290 m 2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3 的规定。表 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3机关行政办公楼 1.0商务写字楼 1.0科研与企事业办公楼 0.8物
7、管、社区用房等配套办公楼 0.3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表 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000 m2的商业建筑 0.51000m2建筑面积 10000 m2的商业建筑 1.2建筑面积10000 m 2的商业建筑 1.5社区配套农贸市场 0.4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1.2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5 的规定。表 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餐饮、娱乐设施 1.7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6 的规定。表 4.0.6 旅馆停车位
8、指标项目 停车位/客房星级宾馆 0.6其他普通旅馆 0.4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7 的规定。表 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一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5.0二类(体育场坐位数 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4.0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 1.0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8 的规定。表 4.0.8 影(剧)院 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每百座剧场、区级影剧院 6.0会议中心 7.0一般影剧院 3.04.0.9 图书馆、博
9、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9 的规定。表 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4项目 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0.8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0 的规定。表 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展览馆 0.8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1 的规定。表 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项目 门诊部、疗养院: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住院部:停车位/床门诊部 1.2省、市级中心医院、专科医院 住院部 0.2门诊部 1.0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住院部 0.2疗养院
10、0.5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2 的规定。表 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教工:停车位/100 人、学生接送停车位:停车位/班项目教工 学生接送大专院校 30.0 /中学 20.0 1.0小学 20.0 1.2幼儿园 20.0 1.5注: 1、表中学生接送停车位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3 的规定。表 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100m 2游览面积主
11、题公园 0.15城市公园 0.07旅游区、度假村 0.24.0.14 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4 的规定。表 4.0.14 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项目 停车位/100m 2建筑面积工业厂房 0.3仓库 0.45工业办公 0.6注:1、表中的仓库专指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不包括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库。2、工业办公建筑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用于管理、科研人员办公的办公建筑。4.0.15 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 4.0.15 的规定。表 4.0.15 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车位类型 建筑类型 停车位配建指标办公 每 30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最高 3 个。旅馆每
12、 100 个客房设置 1 个,超过 3个时,每增加 200 个客房,增设1 个。大型商场 、大型超市、批发交易市场每 5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超过 3 个时,每增加 10000,增设 1 个;超过 6 个时,每增加15000,增设 1 个。装卸车位工业厂房、仓库 按照具体生产条件确定旅馆 每 100 个客房设置 1 个。办公 每 10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餐饮、娱乐 每 3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商业 每 3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医院 每 5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影剧院、会议中心 每 300 个座位设置 1 个。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每 5000建筑面积设置 1
13、个。体育场馆 每 1000 个座位设置 1 个。出租车车位学校 学生接送车位可设置成出租车车位(临时上下客停车位)形式。旅馆 每 50 个客房设置 1 个。学校1000 个师生以下的学校至少设置 2 个学校大客车车位,1000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 3 个学校大客车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 3 个。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每 5000建筑面积设置 1 个。体育场馆、会议中心 每 1000 个座位设置 1 个。大客车车位游览场所 每 10000游览面积设置 1 个。无障碍停车位当停车位数小于等于 50 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 2 个,不足 25 辆时可设 1 个;当停车位数大于 50 辆且小于等于 3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 5 个;当停车位数大于 300 辆且小于等于 500 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 8 个;当停车位数大于 500 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数的 2%。注:除装卸车位外,其它特殊停车位都计入配建停车位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