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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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 鸡西市 城乡 规划局 二 O 一 一 年 八 月 I 目 录 一、行政许可类 ( 5 项) 1、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制度 2、 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 3、 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制度 4、 核发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制度 5、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 行政 执法 类( 1项) 1、 对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制 度 三、 行政确认(共 1 项) 1、 竣工规划 核验 四、 其他主要行政执法行为( 1 项) 1、 建筑 物外 装修审批制度 五 、工作流程图 1、 规划 行政许可 工作流程 图 2、 规划 行政违法案件(一般程序)

2、处罚工作程序图 3、 规划行政确认 工作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制度 一、责任单位 和 责任人 责任单位: 市 城乡 规划局 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 : 承办人 A、承办人 B、 科长 、 分管局长 。 二 、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 、 许可范围 和标准 在鸡西市鸡冠区 规 划 范围内 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 城市总体 规划; 3、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同

3、意的文件或意见书。 四 、 受理 (一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持以下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二)审批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文件; 2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五)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 区域性重大项目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成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 批准

4、、核准的重大项目, 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二 )受理 承办人 A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宝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 ,出具局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个工作日内。 五 、审查与决定 由承办人 A 协助承办人 B 对 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不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整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科

5、长。由科长在 3 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科长无法审核的,由科长授权的副科长审核。待分管副局长 和局长 签批后,出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 、 办理时限 3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是: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受理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相关内容 10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局批准 2 个工作 日内。 七、 公开公示 本制度 原 文 在 鸡 西 市 政 府 网 站 长 期 公 布( http:/ ,依法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该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八、 监督检查 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 、 责任追究 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

6、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4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工作流程图 局务会集体审查 受理投诉和申诉 签批发证公告 向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提出申请 合格 不合格 组织专家评审 (或现场踏查) 不合格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 不予受理 5 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 制度 一、责任单位 和 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区矿规划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 : 承办人 A、承办人 B、科长 、 分管局长 。 二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7、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 、 许可范围和标准 在鸡西市 除 鸡冠区 以外的区矿 规划范围内 1、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 城市总体 规划; 3、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或意 见书。 四 、 受理 (一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持以下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二)审批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备案类项目的备案文件; 6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五) 区域重

8、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成片 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 批准、核准的重大项目, 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二 )受理 承办人 A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宝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法宝条件的,出具局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不予受

9、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个工作日内。 五、审查与决 定 由承办人 A 协助承办人 B 对 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不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整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由科长在 3 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定。科长无法审核的,由科长授权的副科长审核。待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批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 、 办理时限 7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是: 市城乡规划局区矿规划管理办公室受理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相关内容 10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局批准 2 个工作日内。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 原 文 在 鸡 西 市 政 府 网 站 长 期 公 布( http:/ 7 个工作日。 八、 监督检查 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 责任追究 执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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