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
2、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特种作业的分类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412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413 起重机械作业。414 登高架设作业。415 电梯操作、维修。416 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422 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43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
3、进行验证、复审。432 培训形式4321 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4322 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433 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434 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 40 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44 考核和发证441 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
4、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4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4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45 复审451 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452 复审内容4521 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4522 身体健康检查等。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
5、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4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456 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457 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46 管理职责461 总经理工作部4611 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4612 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461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6、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4614 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4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462 设备管理部 4621 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4622 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463 安全监察部4631 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4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4633 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