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_分环节汇总)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4)目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内容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 投标一览表 中的报价) 参加开标会 参加开标会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多标段 (包) 投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第 10.1 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 条件 符合第二章 “投标 人须知 ” 第 1.4.1 项 规定 能力 符合第二章 “投标 人须知 ” 第 1.4.1 项 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 “投标 人须知 ” 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 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 人须知 ” 第 1.4.2 项 规定 投标人身份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利益冲突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 内容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 项 规定 履约期限 、
3、质量目标承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 (包)最高投标限 价;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 、 弄虚作假 、行贿 或有其他违法 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2.2.1 分值构成(总分 _100_分) 投标报价 : 50 分 商务评审 : 24 分 技术评审 : 26 分 其他评审: _/_分 (没分时打“ /”)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
4、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 50 分) 评标价 =投标书大写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8 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 位)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P-偏差率 100E1; ( 2)若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P+偏差率 100E2; 其中: P 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1=
5、0.5; E2=0.3; P=50。 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2.2.2 (2) 商务评审 1.售后服务 ( 9 分) 服务承诺:承诺 质量 保证期 1 年 得 3 分 ; 承诺 质量保证期 2 年 得 4 分;承诺 质量保证期 3 年 得 5 分。 投标人承 诺故障发生后赶赴现场的时间、提供培训服务、技术支持力度、提供配件质量,和优惠程度等 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 2.43.2 分,合理、可行的得 3.24 分 。 2.财务状况 ( 2 分) 投标人近三年( 2014-2016 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6 亿元人民币的得基本分 1.2 分,每增加 1 亿元人民币加 0.2 分(不足 1
6、亿元不计分),最高加0.8 分 。 3.销售业绩 ( 13 分)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类似设备 ( 门座起重机、龙门吊、浮式起重机 ) 的销售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7.8 分,近 3 年,每 增加 1 台 最低业绩要求中设备的制造 、 销售业绩加 0.4 分 ,最高加 5.2 分 。 本项满分 13 分。 2.2.2 (3) 技术评审 1.整机设计、配置与性能 ( 16 分) 1、整机设计( 6 分) 根据投标人设备产品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分, 基本 合理 、基本 完整的得 3.64.8 分 , 合理 、 完整的 得 4.86 分 ; 2、配置产品的品牌 及技术性能
7、( 10 分) 根据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配置 、 技术要求的程度和主要配置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 市场占有率 及主要技术参数 进行评分, 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一般且基本响应主要技术参数的得 68 分 ,品牌知名度 和市场占有率高且响应主要技术参数的得 810 分 。 2.施工组织设计 ( 10 分) 1、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交工验收的方案( 5 分) 投标人的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交工验收的方案基本合理 、基本 可行的得 34 分,合理 、 可行的得 45 分。 2、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环境保护的措施( 5 分) 。 投标人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环境保护的措施
8、 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 34 分,合理、可行的得 45 分 。 2.2.2 (4) 其他评审 1./ / / 2./ / / 5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
9、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技术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
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3 熟悉文件资料 3.1.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6 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量目标 和履约期限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 流程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了解招标工程概况及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未在开标会上
11、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 (三)开标记录; (四)最高投标限价。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的; (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
12、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 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 1)投标文件中的
1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7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 最高投标限 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
14、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3.1 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1)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3.3.2 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商务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B。 3.3.3 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3)款规定的评审因
15、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评分,投标人技术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C。 3.3.4 其他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4)款规定的评标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其他评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D。 3.3.5 汇总评分结果 3.2.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3 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 ,即投标人 最终 得分=A+B+C+D。 3.4 投标文件的
16、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8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7、。 3.5.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包)投标、多标段(包)中标的,各标段(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0.1 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包)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 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
18、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 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评标争议处理 4.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9 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