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1 页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第4.1条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退保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第1.3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2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
2、目录4.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4.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4.4 保险金给付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投保范围5.2 如实告知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被保险人的变动5.5 地址变更 5.6 失踪处理5.7 争议处理 6.释义6.1 意外伤害6.2 机动车6.3 高风险运动6.4 艾滋病(AIDS) 6.5 艾滋病病毒(HIV)6.6 利息6.7 不可抗力6.8 认可医院6.9 周岁 1.保险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 1.3 合同解除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开始2.3
3、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交纳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3.3 合同效力中止3.4 合同效力恢复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2 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2006 年 5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
4、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3 合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2、投保人证明。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保险费。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5、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2.2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投保人可选择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或十年。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三、对保险事故
6、发生时从事高危职业(详见附件)的被保险人,其保险金为上述保险金给付标准的 50%。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3 页三、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管制药物;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
7、、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七、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患疾病;八、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详见释义)期间;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 投保
8、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交纳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时可选择一次交清或年交方式。采用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应与保险期间一致。费率详见瑞华团体定期寿险费率表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投保人选择年交保险费方式的,续期保险费应在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交纳,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详见释义) 。3.3 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4 合同
9、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
10、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4 页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
11、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详见释义)导致的迟延除外。4.3 保险金申请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4.4
12、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欠交保险费或其它款项未还清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给付或退保、退费手续。 基本条款 5.1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二、被保险人:凡 16 周岁(详见释义)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
13、动的投保人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在职员工必须 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5 页5.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本公司会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对于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14、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对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相应的保险费。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不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15、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5.4 被保险人的变动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对该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
16、人所对应的保险费。5.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5.6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的,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申领的保险金于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5.7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
17、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6.1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6 页体伤害。6.2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6.3 高风险运动本合同所指的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8、。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6.4 艾滋病(AIDS) 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生传染性疾病。HIV 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6.5 艾滋病病毒(HIV)HIV 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
19、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 HIV 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 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6.6 利息 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利息率按年复利计算。6.7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8 认可医院 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6.9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7 页附表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危职业表分类 细分类 分类 细分类铺设
20、工人(山地、高空)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电机业 锅炉设备装配工及有关高压电的工作 人员 铁路、地铁工程高速公路工程人员(含美化工人)战地记者炼钢浇注工、平炉、转炉、电炉炼钢工、原料工、锅炉工、焊接工、铸造工钢铁制造业车床工、冲床工、铣床工、钻床工新闻广告业广告招牌架设人员航运业 航运业人员 一般服务业 高楼外部、烟囱清洁工化工业 硫酸、盐酸、硝酸、有毒物品、液化 气体制造工 一般商业 液化瓦斯分装工电力工程设施之架设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家电制造业 焊接工、冲床工、剪床工、铣床工、 铸造工、车床工 邮政电信业电台天线维护人员养殖工人(沿海)捕渔人(沿海)远洋、近海渔船船员建筑工程 除内勤工作人
21、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渔业水产养殖潜水工武打演员、特技演员、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驯兽师机械工、电工布景搭设高空作业人员军警系统 除行政及内勤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娱乐业海滨浴场救生员民航机、直升机飞行人员空运业机上服务人员造船业 装船、拆船工人矿物、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经理、行政人员等不到采矿现场工作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炸药业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林业工人、木材运输相关人员林业 森林防火员、林业警察、野生动物保护员职业运动 职业运动员拖拉机、铁牛车、混凝土搅拌车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夫、搬运工人陆运业营业用货车、矿石车、工程车司机及随车工人装潢业 室外高空装潢作业工人锯木工
22、人木材加工业木材搬运工人其他行业 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 、桥梁及隧道作业人员水泥制造业 采掘工、爆破工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8 页瑞华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9 页附表二瑞华团体定期寿险费率表(一次交)单位:人民币元/每 1000 元保额投保年龄 三年期 四年期 五年期 六年期 七年期 八年期 九年期 十年期16-29 2.4 3.2 3.9 4.6 5.3 6 6.7 7.530-39 3.7 5.1 6.6 8.1 9.8 11.7 13.6 15.740-49 9.4 13 16.9 21 25.4 30.1 35.2 40.650-
23、59 24.7 34 44 54.6 65.8 77.7 90.3 103.660-65 52.7 72.2 92.7 114.2 136.6 160 184.3 209.6瑞华团体定期寿险费率表(年交)单位:人民币元/每 1000 元保额投保年龄 三年期 四年期 五年期 六年期 七年期 八年期 九年期 十年期16-29 0.8 0.8 0.8 0.8 0.8 0.8 0.8 0.830-39 1.2 1.3 1.3 1.4 1.5 1.5 1.6 1.740-49 3.1 3.3 3.4 3.6 3.8 4 4.2 4.450-59 8.2 8.6 9 9.4 9.9 10.4 10.9 11.460-65 17.6 18.4 19.3 20.2 21.1 22.1 23.1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