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扶持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建设和发展,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改善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好地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和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的不足,向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亲民的文化服务,逐步培育群众文化消费市场,形成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文化供给市场,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对象范围,是指在斗门区发起成立的并且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辖区内文化馆(站)备案的,包括各类文化艺术(含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绘画等) 在内的群众性文艺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须坚持
2、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公益性或非盈利性为群众服务,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有明确固定的团队名称、负责人和专人管理,有团体成员花名册和文化活动档案,有基本的艺术形式和相对稳定的活动场地 ,常年坚持排练和演出; (三)团体 组织纪律严明, 能够合理有效组织区域性文体活动, 积极主动地支持和 配合开展文化宣传工作; 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 文明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扶持方式 第四条 对于积极提升自身团体水平,规范管理的,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优先扶持打造一
3、批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支持指导其按照相关程序到区民政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科学运作。 第五条 对于申请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范围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从团体价值导向、团体配备、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评选。建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评分高低排序,甄选出一星、二星、三星、 四星、五星等各级优秀群众文艺团体,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扶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六至九条内容。群众性文艺团体评星每年 6 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时间段为上年度 7 月至本年度 6 月,评星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1)。 第六条 星级团
4、体优先安排入选参与各类重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演出,优先安排参加文化下乡活动和文艺巡演、汇演活动。 第七条 协调安排文艺干部、专业老师对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创作作品、排练演出等给予专业指导。对于优秀创作作品、演出节目积极推荐参加区级以上赛事评选。 第八条 加大对运行管 理较好的、活动开展活跃的高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的宣传力度,支持优秀文艺团体在区内开展巡展交流活动。 第九条 星级团体优先协调使用本辖区内公共文化资源,其它条件同等下,高星级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规模较小的、未注册的群众性文艺团体可挂靠在辖区内高星级文艺团体下,共同参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工作和管理由挂靠所在
5、团体统筹安排。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区直群众性文艺团体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扶持申请。 镇(街)群众性文艺团体的扶持申请,由所在镇( 街)文化部 门加具意见后报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 第十一条 对于第四条中的示范群众性文艺团体,可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与团体评星结果一并公布示范团体的名单。 对 第五条 中的文艺团体评星申请时间是每年度 5 月初开始, 6 月初截止, 6月底前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核,进行打分评选,并及时对外公布评星结果。 第六、七、八、九条的扶持内容,可根据区文化行
6、政部门当年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情况,适时申请。申请程序参照第十条。 第十二条 凡申报扶持的文艺团体,需按相关要求 ,填报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 (详见附件 2-3) ,并按要求提供团体介绍、注册或备案材料、场地说明、管理制度、扶持内容书面申请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 星级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成立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单位或邀请专家、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评审团进行评审,对申报扶持的团体进行审查、评分,作出星级评定建议。申请扶持的团体须通过本办法中第三条的基本要求评审,方可获得当年的扶持资格。 第十四条 斗门区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对评审、评分结果及星级评定建议进行审核,
7、并将相关结果在“珠 海市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斗门文化”微信平台等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反馈情况,作出星级评定决定。 社会各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获得示范团体扶持的文艺团体,同一年度内不再重复享受星级文艺团体扶持资助或资源。 第十六条 获得扶持的群众性文艺团体须提交责任承诺书,保证所获资助或资源完全用于团体运行管理、培育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 区文化行政部门对扶持情况开展 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当使用补助或资源的,取消团体的被扶持资格,追回扶持补
8、助、收回安排的文化资源,且 2 年内不受理该团体的扶持申请。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或资源的文艺团体须在扶持年度( 7 月至来年的 6 月)截止月前,将获得资助或资源使用情况及效果书面报告区文化行政部门,作为该群众性文艺团体下一扶持年度扶持申请的重要考量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 群众性文艺团体可吸纳社会捐赠或者自筹资金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 。 附 件: 1.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细则 2.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示范点) 3.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其它) 附
9、件 1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年度考核细则 年 月 标号 项目及标准 分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 1 价值导向 15 1-1 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和政治方向,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时代精神,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3 1-2 坚持为公益性或非盈利性为群众服务,热心公共文化活动和服务,坚持面向基层、深入村(居),积极参加文化下乡巡游活动 4 1-3 组织纪律严明,顾全大局,服从调配,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开展文化宣传工作 3 1-4 年度无不良事件发生,活动文明健康 3 1-5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巡查工作 2 2 团体配备 20 2-1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设有负责人(队长)、专职管理人员、有成
10、员花名册 5 2-2 团体成员构成相对稳定,年变动率不超过30%,团体间成员重复率不超过 30%,团体成员不少于 20 人(合唱团不少于 30 人) 5 2-3 有固定的活动地点和活动时间 6 2-4 有基本的艺术形式、有基本的活动道具、服装等配备 4 3 组织管理 20 3-1 有正式的团体章程、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上墙 4 3-2 建立会议议事制度,能自行解决团体内事务及矛盾,充分发挥团体领队和负责人作用 4 3-3 有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账目公开,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4 3-4 建立完善的团体档案,做到人、财、物及活动内 容等资料齐全、详实 4 3-5 建立团体成员
11、活动记录制度,团体成员参与活动率不低于 70% 4 4 队伍建设 20 标号 项目及标准 分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 4-1 有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热心文化活动的团体负责人 4 4-2 有相对稳定的表演队伍,并常年开展排练及演出 5 4-3 团体每季度组织交流学习或自我学习 5 次以上 5 3-4 次 3 1-2 次 1 0 次 0 4-4 团体每季度邀请专人对业务水平进行培训辅导 5 次以上 6 3-4 次 4 1-2 次 2 0 次 0 5 活动开展 25 5-1 每年有新创作节目或新项目,并参与展示活动 4 个以上 8 3 个 6 2 个 4 1 个 2 0 个 0 5-2 每年参加市、
12、区或镇(街)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4 次以上 6 2-3 次 4 1 次 2 0 次 0 5-3 每年参加交流演出或者比赛,并有活动记录 4 次以上 5 2-3 次 4 1 次 2 0 次 0 5-4 对本团体的各项工作(演出情况、财务状况、成员流动情况等)组织总结性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4 次以上 6 2-3 次 4 1 次 2 0 次 0 附加分 1 团队成员或创作节目获得区级表彰加 5 分;获得市级表彰加 10 分;获得省级者表彰加15 分;获得国家级或者国际交流等表彰加20 分。(获奖成员或节目不可同时供两个团体加分。) 2 团队获得镇(街)组织类表彰加 5 分;获得区级组织类表彰加 8
13、分;获得市级组织类表彰加 10 分;获得省级组织类表彰加 15 分;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组织类表彰 20 分。 标号 项目及标准 分值 数据 自评分 得分 最终得分 评审专家组签名确认: 说明: 1.团体评星满足基本扶持要求后,星级划分以此考核细则评分排名作为依据,每个星级具体名额以当年度实际申请情况而定。 2.四星级以上团体必须满足民政部门注册这一必备条件。 附件 2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 (示范点) 申请单位 (盖章) 团体规模 业务内容 办团宗旨 注册时间 申请内容 任务目标及工作计划 团体负责人、管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团体财务账号 镇(街)文化站 意 见( 盖章)
14、年 月 日 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须提交材料:注册证明,情况简介(场地使用说明、历年奖项及演出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团队花名册,管理及财务上墙制度,办团资助书面申请(含说明材料、经费预算等)、上一年度所获扶持资助或资源使用报告。 2.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 3 斗门区群众性文艺团体扶持申请表(其它) 申请单位 (盖章) 团体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扶持申请项目内容 例如:评星补助、文化场所使用、文化活动参与 级别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项目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及进度安排 绩效预期(含工作预算及使用计划) 镇(街)文化站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须提交的材料 :注册或备案证明,(场地使用说明、历年奖项及演出情况,含文字、图片、视频),团队花名册,管理及财务上墙制度,扶持项目书面申请(含说明材料、经费预算等)、上一年度所获扶持资助或资源使用报告。 2.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