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桂芝秘书长在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开通时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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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桂芝秘书长在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开通时的讲话 【字体:大 中 小】 为了使各位学员对工程造价行业有个较全面的了解,下面介绍一下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情况。1.中国造价文化的发展历史;2.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3.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育和管理;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职能。一、中国造价文化的发展历史(一)中国古代工程造价业的发展 建筑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融合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人类文化组成。造价是建筑业的一部分,所以造价文化既伴随着建筑文化的产生而产生,又伴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在中国,历代都有掌管营造的官吏和吏员,主要任务是主持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模型、图样的制定,管理和估

2、算工料和施工组织,征集匠师、工人,进行建筑材料的征调、采购、运输、制造等。这些大规模的工料征集必然要根据工程的进度与需要进行科学的工料估算,历史上积累了算工算料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在中国古代进行系统记载的代表性著作有北宋的营造法式和清代的工程做法则例。营造法式是北宋时期在继承和总结古代传统建筑的基础上,官订的建筑设计、工料消耗、施工的规范。它集成了现在设计手册、工程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定额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古籍中较早,也是最完善的一部建筑工程技术经济专著。该书对于研究宋朝建筑乃至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料,是人类建筑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的文献,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系统阐述工程造价方面的专著。

3、清代工程做法则例是我国营造术书中最系统和完整的一部。全编大体分为各种房屋建筑工程做法条例与应用料例和功限两个部分。该书由清代工部会同内务府主编,共 74 卷,公元 1734 年刊行。工程做法则例在当时是作为宫廷和地方一切房屋营造工程定式“条例”而颁布的,目的在于统一房屋营造标准,加强工程管理。全书用大半的篇幅规定了工料应用的限额,比营造法式规定得更为严密和具体。在我国目前现行明、清建筑的维修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确定设计和工料消耗时也参考了该资料。可见,中国历代的工官制度虽然是一项为各朝代统治阶级服务的管理体制,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发展和传承了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和经验,也正是这种管

4、理制度的存在,才使劳动人民的实践经验得以积累、传承与发展,不仅为我们留下了辉煌的建筑成果,也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工程造价文化财富。(二)中国现代工程造价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造价管理体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1950-1957 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概预算定额体系的建立新中国成立面临大规模的恢复建设工作,我们引进和吸收了前苏联工程建设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标准设计和定额管理制度,并于 1954-1957 年相继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定额,规定了不同建设阶段需编制的概算和预算。1958-1966 年,中央决定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交各省、市、自治区

5、、直辖市负责管理,其中各专业定额由国务院有关各部门负责修订、补充和管理,虽然存在工程计算规则和定额在全国各地区不统一的弊端,但是在该阶段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概预算定额体系得到了逐步建立与完善。(2)1966-1976 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逐步取消了定额管理机构和工程概预算制度(3)1977-1992 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恢复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1977 年我国首先恢复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83 年 8 月原国家计委成立标准定额局,并进一步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制度。1988 年标准定额局划归国家建设部,成为标准定额司,各省(直辖市、自治

6、区)、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并在全国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工程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的文件。1990 年 7 月经原国家建设部同意报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此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提出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这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从单一的概预算管理向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过渡。(4)1992 年-1997 年,中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探索除了继续按照全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思路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改革外,在计价依据改革方面,这期间还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思想,改变国家对定额管理的方式。同时,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设

7、想。1997-2003 年,是中国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阶段,初步建立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充分发挥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5)2003-2008 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计价体制的形成2003 年,原国家建设部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这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次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出现,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同时也以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形式使我们的计价依据在法律地位上得到了进一步确立,这标志着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在各

8、地、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努力下,全国约 60%左右的国有投资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北京奥运工程中,除鸟巢工程外都采用了 2003 计价规范进行计价,为奥运场馆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提供了依据。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建设市场监管等改革的要求,2003 计价规范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为此从 2006年就开始开展对 2003 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2008 版新计价规范现已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颁布实施。二、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伴随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承包商队伍的大

9、量涌现,打破了国家为单一业主,国有施工企业为唯一承包商的格局。业主和承包商利益格局的出现,客观上要求第三方公正地提供双方能够接受的工程建造成本,为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行业应运而生。十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领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上个世纪 90 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工程管理基本制度先后建立,客观上需要一批具备工程计量与计价,通晓工程技术经济和造价管理的人才在投资领域进行项目管理。同时为了应对面临境外建筑业进入我国的竞争压力,也必须要求这批高层次的人才通晓国际惯例。在这

10、种情况下,1996 年我国开始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 2002 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 号),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提出了建立 “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从全行业总的情况看,在取得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通过脱钩改制,绝大多数成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从而增强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活力。2003 年原建设部颁布了 74 号令和 75 号令,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两个部令的出台,实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工作

11、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和促进了工程咨询业的发展。2003 年全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51 万亿元,据此推算,工程造价咨询业年收入应该在 300 亿元左右,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在建设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04 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纳入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2006 年 7 月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149 号令)开始施行,2007年 3 月 1 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 150 号令)开始施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建设部 74 号令

12、、75 号令。新部令主要强调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自律管理,强化了职业道德方面的措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了造价工程师在企业的出资人中所占的比例和出资的比例。截止 2008 年,全国已有造价咨询单位 5000 多家,其中甲级 1348 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社会功能得到进一步扩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范围从原有的从事工程建设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标底编制等单一的服务,逐步扩大到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市场规模、市场份额逐年扩大。涌现出一批信誉好、业务精、专业性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育与管

13、理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本科院校设置工程造价专业的有 21 所,另有 357 所大专院校设置工程造价专业。(一)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造价员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性人才,多数省市和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造价员的培训、考试方面已经开展了近 20 年的工作,为工程造价行业培养了许多具有实践技能的工程造价专业基础人才。据初步统计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有 60 多万人,成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非常重要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

14、伍。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成立定额站(处)以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一直是地方定额站(处)的主要工作,定额站(处)主要承担着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其从业行为的管理工作。实践证明, 在过去的条件下,由部门和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对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是具有一定成效的,他们为造价行业开展业务、培训人才、储备人才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承担了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职责。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省、国务院有关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管理办法不统一,造成从业范围不一致;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不统一,存在着从业人员证书名称不统一、存在着

15、跨地区、跨部门不认可的现象,不利于人才流动,给管理带来困难等。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协调统一各地区各部门造价员的资格标准,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2005 年原建设部以“建标200569 号”文发布了“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根据通知要求,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 号)及相关配套自律规定。2.制定统一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的要求,组织编写

16、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培训教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使用,初步达到统一造价员资格准入标准的目的。3.印制统一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统一印模样式的从业专用章。把具有造价员资格的从业人员,统一叫“建设工程造价员”。在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造价员资格考试的科目、报考条件、证书颁发、继续教育等,具体要求如下:1.考试科目。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通用考试科目包括: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2.报考条件

17、。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3.资格证书的颁发。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中价协负责组织继续教育的全面工作,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

18、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小时。中价协在各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的帮助和支持下,在广大造价员的参与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绩,在全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造价员的名称、管理办法、资格证书与考试大纲的四统一。造价员自律性管理工作已经走上了规范的轨道。(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造价工

19、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从 1996 年起,我国人事部、建设部发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都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资格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有一定年限,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0、2)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对于长期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一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条件的,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四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参加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3)证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

21、、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2.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1)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制度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可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

22、有关部门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注册的,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变更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期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期满 30 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2)继续教育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 60 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

23、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与实施。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有:(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班、研讨会;(3)中价协认可的其他形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认定学时:(1)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按在线学习课件记录的时间计算学时;(2)参加中价协或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集中面授培训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等,每半天可认定 4 个学时;(3)其他中价协认定的学时。我国推行造价工程

24、师执业资格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培养专门的人才和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1997 年在全国九省市开展造价工程师的试点考试工作,并于 1998 年在全国全面推广。至今为止,除 1999 年因教材修订暂停考试外,每年的考试都在 10 月份如期进行,为全国的工程造价行业培养了 10 万多名造价工程师。我国造价工程师目前的执业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行业领域,可以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同参与主体提供不同的咨询服务。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建设部、人事部又不断地进行了补充和修正,逐渐形成了学历教育、执业资格考试和取得执业资格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体系。四、中国建设

25、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职能根据国办发200736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造价行业协会的职能:一是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三是切实履行好服务行业的宗旨;四是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2.制订并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造价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行业自律机制;3.研究和探讨工程造价

26、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倾听会员的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造价员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5.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及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和推介等活动;6.依照有关规定办好协会的网站,出版工程造价管理期刊,组织出版有关工程造价专业和教育培训等书籍,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7.维护

27、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关系,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8.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代表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建立联系,履行相关国际组织成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9.指导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方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10.完成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我们指导各项工作,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也赋予我们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全新的内容和任务。我们要转变观念、深化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努力创造良好的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环境;要在全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准则的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为行业发展服务。努力实现国办发(2007)36 号文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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