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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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天 柱 县 2018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扶 贫 资 金 项 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编制单位:天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 年 01 月- 2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 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 220 号)、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意见(黔委厅字201783 号)、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325 号)

2、、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7320 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 2018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999 万元项目申报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申报和审批扶贫项目,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结合我脱贫摘帽工作任务,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要求,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夯实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贫困人口创增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资金安排原则2018 年中央财政专项

3、扶贫资金将按“乡级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级初检、乡级报账、县级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 3 -(一)公开透明。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申报。(二)精准投入。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按因素法分配资金 6935 万元重点扶持出列村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小额贴息及扶贫培训。深度贫困地区分配资金 840 万元用于我县 84 个深度贫困村发展扶贫产业,每村 10 万元。(三)竞争择优。项目资金安排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 规 划先行, 调整 结构,突出重点

4、,规 模发展,推进产业化” 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条件好的贫困村、贫困户申报项目。(四)示范带动。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扶贫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允许贫困农户将量化到户的扶贫资金和小额扶贫“特惠贷” 入股市场经营主体获取资产性收益。(五)整合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资金,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三、项目资金分配比例2018 年省级下达给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7999 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 7775 万元,少

5、数民族发展资金 224 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4 -(一)“特惠贷”贴息资金。参照 2017 年各乡镇(街道)贴息资金情况,安排 2018 年上半年“特惠贷”贴息资金 1436 万元。(二)扶贫培训资金。扶贫培训包括“雨露计划” 及干部培训等,安排资金 400 万元,由县扶贫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施。(三)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 77 万元,其中 38 万元分配到县扶贫办,39 万元按照各乡镇(街道)项目资金比例进行分配。(四)扶贫产业资金 5862 万元。其中:因素法分配资金 5022万元按照各乡镇(街道)脱贫任务比例分配,无法实现产业全覆盖的,用第二批到县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其中:

6、地湖及 2017 年已安排四大班子牵头抓产业扶贫资金的坪地、渡马、坌处镇已根据 2018 年脱贫任务按照 1 户 1 万元进行量化);深度贫困地区资金 840 万元投入我县 84 个深度贫困村,每村 10 万元,用于产业扶贫。(五)少数名族发展资金 244 万元主要用于出列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项目申报原则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结合今年脱贫攻坚目标,充分做好项目申报调研,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同时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符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号文件的规定。各乡镇(街道)要结合 2018 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强贫困人

7、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做好- 5 -项目申报工作。不能申报以下开支的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县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二)用于产业扶贫。主要围绕县六大主导产业(即土鸡、土鸭养殖、油茶、食用菌、中药材、蔬菜、精品水果)及相关产业项目进行申报,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项目中固定资产或基础设施等有形资产方面投资。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产业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依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 10 户以上,且农民社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 80%以上,贫困农户社会员占 50%以上。三是合作社经营连续两年不亏损,合作社无不良欠款现象。四是组织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成员账户完备,并能按季度向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上报会计报表。其他经济组织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的条件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执行。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员名单(标注贫困户)、银行账户等相关印证资料,由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一旦

9、项目立项后作为项目资料进行归档。(三)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围绕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申报扶持脱贫- 6 -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发展到村到户特色优势生产经营性项目,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五、资金使用要求(一)除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入量化到户的资金外,补助或量化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 2 万元。(二)财政扶贫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社员占比不得低于 50%。(三)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的,必须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采取两种分红方式:一是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

10、资金的 5%,并逐年递增。二是股份分红,贫困户按股金比例进行收益分红,贫困户收益分红分配不低于 70%。三是二次分红,贫困农户在保底分红的基础上,可分配利润再按股分红。(四)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致富意愿并主动申请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结合当地有规模优势的特色产业安排因户施策项目,直接扶持贫困户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增收致富。(五)各乡镇(街道)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进度。每个季度,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开展一次项目实施、资金报账情况检查,每季度在全县通报一次扶贫目标任务完成和排序情况。每年 2 月,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进行闲置资金清理,凡滞留1 年以上的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收回另作安

11、排。(六)各乡镇(街道)项目申报时,要整合其它相关项目,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7 -(七)项目公开公示1.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安排计划下达后,项目乡镇(街道)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性质和内容,通过采取公告栏和政府网站公示的办法在相应的范围公告公示。每次项目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2.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内容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计划,扶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投资额度及来源结构、质量标准、效益目标及受益农户花名册等。3.项目的公告公示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不经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验收。六、资金使用和管理。各乡

12、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落实到乡镇(街道)、贫困村(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并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乡镇(街道)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凡是申报编制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的项目,一经立项审批,不能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规模和地点,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照程序报批和备案,调整和备案在资金下达 3 个月以内完成。(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项目 审批单位对所审批的项目资金负有跟踪问效责任;按照“谁 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负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直接参

13、与,并- 8 -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两委必须支持、配合。审计机关要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对不执行中央和省的扶贫开发政策的,对因审批项目前期调研不够或决策失误造成财政扶贫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贪污腐败、造盆景、垒大户、吃拿卡要的,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恶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不履行扶贫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除追究责任外,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凡是立项审批的项目,要按时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上报项目和资金进度情况。凡是不按时上报项目和资金进度的,将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公开通报,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14、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四)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做到全覆盖。同时,突出贫困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增加务工收入。(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 贵州省 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 号)、关于建立健全 产业精准扶 贫机制的意见黔委厅字 201783 号的有关 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规范乡级报账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六)项目乡镇(街道

15、)运用扶贫资金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省办扶贫云系统和“国家扶贫云子系- 9 -统” 、“民生 监督系统 ”备案,及时公布扶贫资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管。六、项目申报方式及程序(一)项目申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要求申报项目的申请书,乡镇(街道)填报天柱县 2018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办。(二)项目申报程序1.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实施人申请,从项目库中选定项目,填报天柱县 2018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报县扶贫办申请立项。2.

16、初选项目。一是县扶贫办收到乡镇(街道)项目申报表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初选项目。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拟立项,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3.确定项目。一是县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项目。二是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载入档案。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方案。一是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精神,在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组办公室。二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三县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 10 -七、部门职责县扶贫办负责特惠贷贴息资金、圆梦行

17、动补助、干部培训项目方案编制;有培训任务的部门负责各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编制,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专家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少数名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组织专家对少数名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八、项目申报和完成时限(一)项目申报、审批及备案。申报时间截至 2018 年 2 月 15日,评审时间待定,各乡镇(街道)根据天柱县 2018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中各资金专项及数额,合理选择项目、填报天柱县 2018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及编写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县扶贫办,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当季度主要考核内容。所有项目必须 2 月底完成项目申报及实施方案编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 4 月中旬完成项目的审批。乡镇(街道)在 4 月底之前完成系统录入备案工作。(联系人:杨生贵,联系电话(传真):758699,邮箱: )(二)下达项目资金。县扶贫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在 1 月 19 日之前下达资金文件。财政局在资金文下达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三)项目开工。所有项目必须在 5 月底之前启动实施。(四)项目竣工及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 10 月底之前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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