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兴业、省公司等上级颁发的有关化学技术监督制度、规程、标准、导则等规章制度,加强我厂油务管理,切实做好新油、运行中油的监督与维护工作,确保用油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我厂油务管理及其技术监督工作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我厂范围的所有用油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能第四条 运行部化学专业负责全厂各种油品的化验分析、监督工作.第五条 在电气设备上取样,有电气专业指定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在运行设备取油样,由运行人员操作协助化学人员取样。禁止化学人员单独直接取
2、样。第六条 各设备维护部门必须检查所辖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漏油、缺油、油色、油位异常现象时及时处理。第七条 运行人员每值必须对所辖设备用油的运行情况作全面检查,发现漏油、缺油、油色、油位异常、轴承发热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领导,填写缺陷单,通知检修人员处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 化学设备部分(一) 所有需加油运行的设备在运行中发现缺油时,由化学运行人员负责补充,换油工作由设备检修负责人员进行。(二) 所有电机换油工作,随设备检修时由检修人员进行。第九条 锅炉设备部分(一) 锅炉部分各设备定期换油工作,根据设备厂家说明书来完成。(二) 380V 电机随设备解体时,有检修部门换油,
3、 6KV 电机运行中补油及随设备检修时换油,由检修部门完成。(三) 所有电器、热控执行机构的润滑加油,以及其余回转设备的补油,油脂润滑等由检修部门完成。第十条 电气设备部分(一) 化学专业必须定期对运行中的变压器油取样化验。(二)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色谱分析检验周期如下:设备名称 检测周期主变、高压电抗器 3 个月 1 次厂高变、启备变、低压电抗器、硅整流变 2 年 1 次其他低压变压器 3 年 1 次1 年 1 次3 年 1 次互感器必要时套管 必要时(三)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常规试验项目与周期如下:设备名称 检查周期 检验项目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
4、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半年一次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主变高压电抗器、必要时 水溶性酸、油泥与沉淀物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每年一次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厂高变、启备变、低压电抗器必要时 界面张力、体积电阻率、油泥与沉淀物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三年一次
5、颜色、游离碳、水溶性酸、酸值、闭口闪点、击穿电压除灰、除尘、化学、输煤等变压器 必要时 界面张力、体积电阻率、油污与沉淀物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三年一次 颜色、游离碳、水溶性酸、酸值、闭口闪点、击穿电压水源变必要时 界面张力、体积电阻率、油污与沉淀物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每年一次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水分、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必要时 游离碳、闭口闪点、击穿电压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
6、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三年一次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水分、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互感器必要时 游离碳、闭口闪点、击穿电压、大修后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酸值、闭口闪点、水分、界面张力、介质损耗因数、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三年一次 颜色、机械杂质、游离碳、水溶酸性、水分、击穿电压、体积电阻率套管必要时 游离碳、闭口闪点、击穿电压(四) 滤油、换油及运行中加油,均有运行做好安全措施后检修完成。(五) 新购入变压器绝缘油,做一次简化分析,绝缘强度及介损试验。变压器首次投运前及大修前后,做一次简化分析色谱分析微水分析。(六) 当主设备出现异常或油
7、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数据超标时,应缩短取样化验周期。第四 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一 条因巡回检查不到位,缺油、少油造成退出运行,被迫检修的,每次考核负责部门100 元;造成设备或备件损坏,按照设备检修费用进行考核。造成设备重大损坏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考核。第十二 条定期监督工作未按时进行,每项考核部门 50 元;造成后果的 ,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十三 条油质分析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扩大性跟踪监督,每项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未及时对油品进行处理或换油,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200 元;造成后果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十四 条设备检修 后油质不合格投入运行的,每台次考核责任部门 500 元;造成后果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十五 条设备添加油品牌号不符,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500 元元;造成后果的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策划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本规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