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地铁 L1型车夹钳制动单元委外 升级维修项目 招 标 文 件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3年 6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3 一、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 4 二 . 投 标 须 知 . 5 第二章 合同格式 . 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第四章 技术条件 . 50 第五章 工作量清单 . 55 3 第一章 投 标 人须知4 一、 投标 须知 及 前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2.4.1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 L1 型车夹钳制动单元委外升级维修项目 2 2.4.2 项目地点 广州地铁鱼珠车辆段 3 2.4.3 承包方式 单价包干 4 2.5.1
2、招标范围 1、 512 个带停放制动执行机构的夹钳制动单元(型号为 II56406/6022MM); 2、 512 个不带停放制动执行机构的夹钳制动单元(型号为 II46550/22MM)。 5 2.5.2 合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年。 6 3.1 资金来源 运营自筹资金 7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第 4 条 8 12.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13.1 投标保证金 6 万元人民币;( 限定以银行划帐方式)。 10 发售标书 日期: 2013 年 月 日(星期 ) 时间: 地点: 价格: 元人民币 11 14.1 投标预备会 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3、 ) 时间: 地点: 内容: 项目 概况介绍、答疑,并约定现场踏勘时间 12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6 份 电子文件: 2 套(技术文件 1 套,经济文件 1 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微软 Office 中文版软件制作,有关价格信 息用 excel 处理。 封装要求: 投标 文件 投标文件 组成 封装内容 第一册 技术部分(正本) 正本 1 份 +电子文件(技术) 1 套 第二册 技术部分(副本) 副本 6 份 第三册 经济部分(正本) 正本 1 份 +电子文件(经济) 1 套 第四册 经济部分(副本) 副本 6 份 13 17 标书装订要求 详见投标
4、须知第 17 条 14 18.1 投标文件递交 地 址:广州市 天润路 333 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室 联系人: 冯鹤腾 /潘湃宇 电 话: 020-83157240/020-83154031 传 真 : 020-83154069 15 18.1 投标截止时间 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16 21.2 开 标 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17 评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具体内容以甲方公布的“评标办法”为准。 18 评标参考价的 下浮率 X 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项目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下浮率 x 的取值范围( 0、 0.5、 1、 1.5、 2、 2.5、 3) 5 二 .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5、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 1“ 甲方 ” 、 “甲方” 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2“ 投标 人 ” 指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 承包商 ” 、“乙方”、 “ 乙方 ” 指其投标被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 招标文件 ” 指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5“ 投标文 件 ”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1.6“ 书面函件 ” 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 招标说明 2.1 广州地铁 L1
6、型车夹钳制动单元委外升级维修项目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 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包 广州地铁 L1 型车夹钳制动单元委外升级维修项目 的任务,按照 广州地铁 L1 型车夹钳制动单元委外升级维修项目 技术条件及铁道部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检修,确保广州地铁安全运营及“安全、准点、快捷、舒适”等相关运营指标的实现。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广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甲方负责制。 2.2 本招标甲方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主要的 技术负责人应参与投标文件相应部分的编制工作,根据需要参加评标的澄清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2.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
7、甲方 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 自己的项目实践,通过分析确定能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目的,解决相应的问题,要求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可行性分析。 2.4 项目 概况 2.4.1 项目名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2.4.2 项目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2.4.3 承包 方 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2.5 招标范围及工期 2.5.1 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2.5.2 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2.6 甲方 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须使用光盘( CD-R)。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所有递
8、交的光盘( CD-R)均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文件名称。 2.7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标书、标前澄清会、递交投标书、6 开标、评标、澄清、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4.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4.3 具备上述第 4.2 条资质。 4.4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甲方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 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
9、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5 由于该项目是对 广州地铁 L1 型车夹钳制动单元进行升级维修 ,同时考虑地铁运营的特殊性,该项目对时间以及队伍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项目参与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对于合同范围内设施的紧急故障需要作即时处理等),为此特要求项目参与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针对该项目在广州市设有专门的项目部,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配备充足的项目参与人员,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将被邀请对 项目 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
10、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5.2 经 甲方 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甲方 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 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甲方 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3 在现场考察中由 甲方 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 甲方 现有
11、的资料。 甲方 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甲方 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7 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 8.3 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 条件 第五章 工作 量清单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2 评标办法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
12、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甲方 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与修改 8.1 投标人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 甲方 。 8.2 甲方 在投标截止期 20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在投标截止期 5 天前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甲方 的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 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 甲方 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4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给予确
13、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甲方 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两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另按本须知第 17.1 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各
14、一套电子文件。 8 10.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函(技术)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授权委托证明书 (5) 设计、制造或维修业务的项目业绩表 (6) 投标申请人申明 (7)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8)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9) 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10) 技术条件的响应性 (11) 项目经验与项目业绩 统计表 (12) 人员配置 (13) 服务响应、质保承诺函 (14) 技术方案 (15) 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16)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10.3 投标文件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5、(1) 投标函(经济) (2)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 (3) 报价书 (4) 经济标投标文 件编制人员名单 (5)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所有经济资料 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书中出现,否则当废标处理。 11.投标报价 11.1 本招标 项目 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 工作内容 ,并以投标人提交的 工作 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项目投标。 11.2投标价应为甲方定标的招标范围内 广州地铁 L1型车夹钳制动单元委外升级维修项目 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采用 单价包干方式。 投标人
16、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 工作 量 清单 ”要求进行填写。 9 11.3 此 项目实施是在已运营的正线线路、车站、车辆段辅助线及各车辆段车场线进行, 同时地铁项目对质量、安全、进度要求较高,所有影响正常运营的维修 必须在夜间地铁停运期间方可实施,夜晚作业非运营时间不长于 4 小时(含请、销点、清退场时间);投标方必须充分考虑作业工效同时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地铁在线运营作业,作业时间有所限制等因素,一旦中标、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此调整合同价。 11.4 本次招标,不限定投标人选用何种定额报价,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
17、 件。 11.5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如:作业时人工降效及机械设备和工具多次进退场费用,采用租赁形式租借我司设备的租赁费用等。所报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所发生的费用或所报综合单价必须完整并涵盖项目各子目所有内容和数量,今后不在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上作任何调整。 11.6 本招标文件 工作量 清单列出的项目及其相应的 工作量 不允许修改 。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 工作量 清单,报出承包本项目的投标总价。 11.7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 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相同的项目单价必须一样。每一项目只
18、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8 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 11.9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承包商在 项目 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办理 进场作业 所需证件、手续等的一切费用。 11.10 除了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按规定调整外,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 ,投标人应对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因素予以充分的考虑,并自愿承担因发生变化而引致的所有风险。 11.11 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元)表示。 11.12 根据穗建筑( 2002) 286 号文,投标人需将有关的检验费用综合
19、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甲方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 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3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
20、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3.2 投标保证金须在截标前三天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上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收款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芳村支行 账 号: 44001460801053007425 13.3 投标人将银行送票回执传真到 020-83154069 曾小姐 收,如有疑问可直接 致电 020-83157976向 曾小姐查询。并于开标前两天到甲方处领取收据,领取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 8号西朗站站厅三楼基地维修中心 303 室 。 13.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甲方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 未中
21、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 28 天。 13.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无息)。 13.7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视为撤销 ) (2) 投标人未能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的要求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3.1) 签署合同协议; (3.2) 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 3.3)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 (4) 投标人违反本须知第 4.5 条规定。 14.投标预备会 14.1 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本
22、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4.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4.3 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甲方将按本须知第 8.2 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不采用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的形式。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 “ 投标文件正本 ” 和 “ 投标文件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