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一、 一般安全教育1、 新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2、 公司级教育由生产部组织进行教育,其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及安全生产的意义; 本厂生产的特点,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 厂内重大事故典型实例 一般性消防、工厂卫生知识及急救常识,期限 48 小时,考试合格方能进入现场。3、 车间(部室)级教育,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本车间危险处的实地讲解,不少于 48 小时。4、 班组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操作法,岗位事故
2、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生产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不少于 48 小时。5、 厂内工作调动,返回岗位者要履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6、 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进行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7、 凡新进入岗位操作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理论实际考试合格,办理上岗操作证方可操作。二、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1、 从事电气、锅炉等特殊工种,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作业。2、 特殊工种主管部门至少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主要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3、 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
3、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4、 企业发展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三、 日常安全教育1、 公司各部室、车间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观念,使员工做到: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操作、自学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2、 各部室、车间、班组要经常性地广泛深入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3、 员工应经常学习生产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工艺纪律和公司安全生产及劳动纪律规程制度。4、 各部室、车间、班组必须保
4、证和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内容如下: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及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要求。 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法规。 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查找和整改不安全隐患,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接受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出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防火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发动群众进行“四查” (即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四、 安全技术考核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年对生产车间岗位操作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办理上岗操作证。新工人送入岗位独立操作前,必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凡未经考核工人及考试不胜任本职工作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