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安全工作历来都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点,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密不可分,同时又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一个基础,就此物科院根据自身特色,又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出相关安全管理条理,其主要执法依据是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并形成一个制度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 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物科院的自身实际情况,依条例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条理处理学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第三条 学生安全管理,主要坚持教育与预防为主,把学生安全放
2、在第一处,尽最大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阶段从而更好的保证学生。同时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做到公正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并依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条例妥善处理。第四条 本条例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范。本条例中的学生是指在校注册学习并取得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包括成教生。第二章 物科院学生安全管理部门的组成第五条 物科院成立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总负责,并由负责相关工作的辅导员督促实行,院系办公室主任予以监督,院系学生会补助完成相关工作。第六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
3、规划和领导院系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第七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院系学生安全管理作的主管部门,参与学生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院系学生会侧重进行院系安全教育的宣传和进行适当的防范,以及相关信息的及时上报。各有应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第八条 我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从学生入学到毕业,每学期要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节假日中要以适当的
4、方式,持之以恒地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的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防范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学生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一条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
5、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一)在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发现和发生实验设备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二)自觉遵守操场、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三)在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禁止在校学习期间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四)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法规、规定,不参与并谨防网上犯罪。第十二条 学生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并必须有教师或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在场。组织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个
6、活动的安全,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组织者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安全审查。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一)学生不得擅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寝室,不得私配、转借寝室钥匙;(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三)学生不得私接电源、电线或违章使用电器设备,违者一经发现,学校管理人员应及时拆除并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设备;(四)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五)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晚归者应如实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出示证件;(六)妥善保管贵重物
7、品,寝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七)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寝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生工作办公室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向学校学生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员工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院系有关部门和在现场的师生员工在确保自身安全不会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减轻伤害和损失。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提供便利条件。第十六条 对于为经详细叙述的相关规定一律以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为准。第四章 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给予纪律处分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执行。第十七条 关于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的具体细则完全依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具体规定参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物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