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与经营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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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级高三全日制政治 主讲教师:王晓琪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第 一 部 分 经 济 生 活专 题 二 生 产 、 劳 动 与 经 营一 、 生 产 与 经 济 制 度( 一 ) 发 展 生 产 满 足 消 费(1) 、生产决定消费: 对象, 方式,水平。(2) 、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1、消费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发展2、消费需求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导向作用3、消费为生产创造新的劳动力,提高劳动力质量和生产积极性。(3)社会再生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4、消 费 是 生 产 的 目 的 。 只 有 生 产 出 来 的 产 品被 消 费 了 , 这 种 产 品 的

2、 生 产 行 为 才 算 最 终 完 成 。(1)理论原因: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2)现实原因:社会主义本质和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决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1、本质: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3)发展生产力的意义:才 能 摆 脱 经 济 文 化 落 后 状 态 , 缩 小 历 史 遗 留 下来 的 与 发 达 国 家 的 差 距 , 赶 上 以 至 超 过 发 达 国 家 , 充 分 显 示 社 会 主义 制 度 的 优 越 性 ; 才 能 不 断 增 强 综 合 国 力

3、, 提 高 我 国 在 国 际 上 的 地位 。 (4)怎样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2、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基本制度。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2012 级高三全日制政治 主讲教师:王晓琪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二 )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1、 公 有 制 为 主 体成分 国 有 经 济 集 体 经 济 混 合 经 济 中 的 国 有 和 集 体 成 分 含义 社 会 全 体 劳 动 者共 同 占 有 生 产 资料 部 分 劳 动 者 共 同 占有 生 产 资 料

4、, 各 种 不 同 所 有 制 经 济 按 一 定 原 则 实 行 联 合 生产 或 经 营 的 所 有 制 形 式 中 的 国 有 成 分 和 集 体成 分 地位 处 于 支 配 地 位 是其 支 柱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作用 控 制 国 家 经 济 命脉 ,在 国 民 经 济 中起 主 导 作 用 体 现 共 同 富 裕 原 则 ,吸 收 资 金 , 缓 解 就业 压 力 , 增 加 积 累和 税 收 国 家 和 集 体 控 股 , 具 有 明 显 的 公 有 性 , 可 增强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活 力 ,

5、 提 高 企 业 和 资 本 的 动作 效 率 , 扩 大 公 有 制 资 本 的 支 配 范 围 , 增 强公 有 制 的 主 体 作 用 公 有 制 主 体 地 位 的 主 要 体 现 : 公 有 资 产 在 社 会 总 资 产 中 占 优 势 。 既 要 有 量 的 优 势 , 又 要 注 重 质 的 提 高 。 国 有 经 济 及 其 主 导 作 用 -国 有 经 济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 对 经 济 发 展 起 主 导 作 用 。2、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国 家 的 政 策 : 鼓 励 、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

6、个 体 、 私 营 、 外 资 等 各 种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 是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必 须 毫 不 动 摇 地 鼓 励 、 支 持 和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促 进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 统 一 于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经 济 建 设 的 进 程 中 ,不 能 把 两 者 对 立 起 来 。 各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完 全 可 以 在 市 场 经 济 竞 争 中 发 挥 各 自 的 优 势 , 相互 促 进 , 共 同 发 展 。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7、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必 然 性 。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生 产 力 发 展 不 平 衡 、 多 层 次 的 状 况 。 实 践 证 明 , 它 有 利 于 促 进 生 产力 的 发 展 、 有 利 于 增 强 综 合 国 力 、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 必 须 坚 持 和 完 善 这 一 基 本 经济 制 度 。2012 级高三全日制政治 主讲教师:王晓琪苦心人,天不负,卧薪

8、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5.企 业 与 劳 动 者( 1) 企 业企 业 的 含 义 : 是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而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向 社 会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经 济 组 织 ,是 市 场 经 济 活 动 的 主 要 参 与 者 ,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细 胞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是 由 股 东 以 其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公 司 承 担 责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公 司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企 业 法 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是 将 其

9、全 部 资 本 分 为 等 额 股 份 , 股 东 以 其 所 持 股 份 为 限 对 公 司 承担 责 任 ,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企 业 法 人 。公 司 的 经 营 与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 是 指 公 司 为 向 社 会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并 获 取 利 润 而 进 行 的 所 有 活 动 的 总和 。 公 司 经 营 的 目 的 是 利 润 。 只 有 保 持 一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 公 司 才 能 发 展 技 术 、 更新 设 备 、 扩 大 规 模 , 增 强 企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 为

10、社 会 创 造 更 多 的 财 富 。 公 司 的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成 功 的 因 素 。 制 定 正 确 的 经 营 战 略 。 依 靠 技 术 进 步 、 科 学 管 理 等 手 段 , 形 成 自 己 的 竞 争 优 势 。 诚 信 经 营 , 树 立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企 业 形 象 。 企 业 形 象 是 企 业 的 产 品 、 服 务 在 社 会 中 留 下 的 印 象 , 以 及 所 受 到 的 评 价 和 认 同 。( 2) 劳 动 者劳 动 和 就 业 劳 动 与 劳 动 者 劳 动 是 劳 动 者 的 脑 力 和 体 力 的 支 出 ,是 物 质 财 富 和

11、技 术 精 神 财 富 的 创 造 活 动 . 劳 动 者 是 生 产 过 程 的 主 体 , 在 生 产 力 发 展 中 起 主 导 作 用 。 光 荣 属 于 劳 动 者 劳 动 创 造 文 明 , 创 造 财 富 , 促 进 人 的 发 展 , 推 动 历 史 前 进 。 劳 动 是 人 类 文 明 进 步发 展 的 源 泉 。 我 国 劳 动 者 分 工 不 同 , 地 位 平 等 , 都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作 贡 献 。 关 于 就 业 2012 级高三全日制政治 主讲教师:王晓琪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就 业 是 民 生 之 本 , 是 劳

12、动 者 谋 生 的 重 要 手 段 , 对 整 个 社 会 生 产 和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就 业 使 得 劳 动 力 与 生 产 资 料 相 结 合 , 生 产 出 社 会 所 需 要 的 物 质 财 富 和 精 神 财 富 , 劳 动 者 通 过 就 业 取 得 报 酬 , 从 而 获 得 生 活 来 源 , 使 社 会 劳 动 力 能 够 不 断 再 生 产 。 同 时 , 劳 动 者 的 就 业 , 有 利 于 其 实 现 自 身 的 社 会 价 值 , 丰 富 精 神 生 活 , 提 高 人 的 境界 , 从 而 促 进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 就 业 与 创 业

13、 的 准 备 树 立 自 主 择 业 观 。 树 立 竞 争 就 业 观 。 树 立 平 等 就 业 观 。 树 立 多 种 方 式 就 业 观 。依 法 维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原 因 : 实 现 和 维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 是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 。 我 国 规 定 了 劳 动 者享 有 的 权 利 。 这 些 权 利 是 保 障 劳 动 者 主 人 翁 地 位 的 前 提 , 是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劳 动 者 的 积 极性 和 创 造 性 , 使 之 成 为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主 力 军 的 保 证 。 内 容 :

14、我 国 劳 动 者 享 有 的 权 利 : 平 等 的 就 业 和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 取 得 劳 动 报 酬 的 权 利 ; 休 息 、 休 假 的 权 利 , 获 得 劳动 安 全 卫 生 保 护 的 权 利 ; 接 受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 提 请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的权 利 ; 以 及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做 法 : 劳 动 者 享 受 权 利 , 是 以 履 行 劳 动 者 义 务 为 前 提 的 。 因 此 , 自 觉 地 履 行 劳 动者 的 义 务 , 是 获 得 权 利 、 维 护 权 益 的

15、 基 础 。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我 国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是 维 护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要 依 据 。 当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侵 犯 时 , 可 以 采 用 投 诉 、 协 商 、 申 请 调 解 、 申 请 仲 裁 、 向 法 院 起诉 等 途 径 要 求 维 护 , 而 不 能 采 用 非 法 手 段 施 加 报 复 。 劳 动 者 要 增 强 权 利 意 识 和 法 律 意 识 。 当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 以 合 法 手 段 、 法 定 程 序 进行 维 权 , 是 每 个 劳 动 者 的

16、 正 确 选 择 。6.投 资 理 财( 1) 储 蓄 存 款 与 商 业 银 行利 息 与 利 率 利 息 : 是 人 们 从 储 蓄 存 款 中 得 到 的 唯 一 收 益 , 是 银 行 因 为 使 用 储 蓄 存 款 而 支 付 的 报酬 , 是 存 款 本 金 的 增 值 部 分 。 利 息 的 多 少 取 决 于 三 个 因 素 : 本 金 、 存 期 和 利 率 水 平 。 利 息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利 息 =本 金 利 率 存 款 期 限 。2012 级高三全日制政治 主讲教师:王晓琪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利 率 : 是 利 息 率 的 简 称

17、,是 一 定 期 限 内 利 息 与 本 金 的 比 例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由 中 国 人 民银 行 决 定商 业 银 行 及 其 业 务 商 业 银 行 。 商 业 银 行 是 指 经 营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等 业 务 , 并 以 利 润 为主 要 经 营 目 标 的 金 融 机 构 。 商 业 银 行 的 主 要 业 务其 一 , 存 款 业 务 。 存 款 是 银 行 对 存 款 客 户 的 负 债 。 这 项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的 基 础 业 务 。 其 二 , 贷 款 业 务 。 它 是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主

18、体 业 务 , 也 是 商 业 银 行 盈 利 的 主 要 来 源 。 其 三 , 结 算 业 务 。 结 算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为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货 币 收 支 提 供 手 段 与工 具 的 服 务 , 银 行 对 此 收 取 一 定 的 服 务 费 用 。 除 上 述 三 大 业 务 外 , 商 业 银 行 还 为 我 们 提 供 债 券 买 卖 及 兑 付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 代 理 保险 、 提 供 保 险 箱 等 服 务( 2) 股 票 、 债 券 与 保 险股 票 、 股 东 和 股 息股 票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筹 集

19、资 本 时 向 出 资 人 出 具 的 股 份 凭 证 。 股 票 代 表 其 持 有 者 ( 即 股 东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所 有 权 。 这 种 所 有 权 是 一 种 综 合 权 利 , 如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 投 票 表 决 、 参 与 公司 的 重 大 决 策 、 收 取 股 息 或 分 享 红 利债 券 及 其 种 类 含 义 : 债 券 是 一 种 债 务 证 书 , 即 筹 资 者 给 投 资 者 的 债 务 凭 证 , 承 诺 在 一 定 时 期 支 付约 定 利 息 , 并 到 期 偿 还 本 金 。 债 券 的 分 类 。 目 前 在 我 国 , 根 据

20、发 行 者 不 同 , 债 券 主 要 分 为 国 债 、 金 融 债 券 和 企 业债 券 。商 业 保 险 含 义 : 指 投 保 人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 向 保 险 人 支 付 保 险 费 , 保 险 人 对 于 合 同 约 定 的 可 能发 生 的 事 故 因 其 发 生 所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保 险 金 责 任 , 或 当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 伤 残 、疾 病 或 者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年 龄 期 限 时 ,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责 任 的 行 为 。 保 险 程 序 要 求 :在 我 国 , 只 有 依 法 设 立 的 保 险 公 司 才 能 经 营 保 险 业 务 。 保 险 的 类 别 -分 为 人 身 保 险 和 财 产 保 险 两 大 类投 资 理 财 的 风 险 与 收 益各 种 投 资 方 式 都 有 自 己 的 特 点 。 认 清 各 种 投 资 方 式 的 利 弊 , 才 能 更 好 地 规 避 风 险 , 使 自 己的 资 金 保 值 增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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