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动产抵押 设立 登记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 二、 事项审查类型 事项: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 前审后批 三 、 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 3月 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号公布,自 2007年 10月 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登 记办法( 2007年 10月 17日国家工商行政
2、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 2007年 10月 17日起实施)第二条第一款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 、 受理机构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和质监窗口负责其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动产抵押登记。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局 六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 七、申请条件 (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
3、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二 ) 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内容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申请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 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假证件,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和假证件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 、申请材料 目录 详见附 录 十、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向 合浦县工商和质监局 政务服务窗口提交
4、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 0779-7201557 办公地址: 合浦县 政务服务中心工 商质监 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1) 受理 ( 2) 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 ( 3) 分 管 领导审批 十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 合浦县 政务服务中心工 商质监 局窗口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后当场受理。 十三 、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 3 (二) 承诺办结时限: 当 场办结 。 十四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十 五 、 审批结果 动产抵押登记书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 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5、: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一 )窗口咨询: 合浦县 政务服务中心工商 质监 局窗口 (二 )电话咨询: 0779-720155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0779-7201577 二十 、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 )办理地点 地点: 合浦
6、县 政务服务中心工商 质监 局窗口 4 (二 )办理时间 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3: 30-16: 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 0779-7201557( 合浦县 政务服务中心工商 质监 局窗口 ) 5 附录 (一 )行政审批流程图 (二 )申请材料目录 (三 )申请 表格 与 示范文本 6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动产抵押 设立 登记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
7、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的,当场予以受理。 服务窗口当场作出审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服务窗口当场打印证照或制作决定文件 7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 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一 )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 )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抵押合同双方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8、证明。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16 年 7月 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 号修订)第四条 原件 否 3 A4 纸 必要 广西红盾网下载或办理窗口领取 由申请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8 9 附件 3 动产抵押登记书 编号 : 抵押人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 名称(姓名) 住所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抵押权人名称(姓名) 住所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被担保债权概况 种类 数额 范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备注 抵押物概况 (如写不下可另附页,附页需抵押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名称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 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情况 备
9、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提交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有关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 抵押人签字(盖章)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 动产抵押登记书 (示范文本 ) 编号 : 抵押人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 名称(姓名) 合浦 县 XX 服务部 住所地 合浦县廉州镇幸运街 18 号 证件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号码 450521XXXXXXXXXX 抵押权人名称(姓名) 北海市 XX 银行 住所地 北海市海城区
10、XX 路 XX 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450521XXXXXXXXXX 被担保债权概况 种类 短期 数额 人民币 300 万 范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017 年 6 月 25 至 2018 年 6月 24 日 备注 抵押物概况 (如写不下可另附页,附页需抵押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名称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 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情况 机器设备 合浦县 XX 服务部 壹台; 正常使用;存放在抵押人仓库内。 备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提交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有关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 抵押人签字(盖章)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登记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