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21515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6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河北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河北省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8 前 言 为进一步完善“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和引导,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 1.总则; 2.规划管理; 3.市政设施建设;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 6.防灾减灾建设。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北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特色村镇规划创研中心(地址:石家庄市祁连街 88 号,邮政编码: 050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河北

2、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占波、崔士革、李明、陈建刚、李毅、刘欣、李巍 目 录 1 总 则 . - 1 - 2 规划管理 . - 2 - 3 市政设施建设 . - 3 - 3.1 道路交通 . - 3 - 3.2 给水工程 . - 4 - 3.3 排水工程 . - 5 - 3.4 电力工程 . - 6 - 3.5 通信工程 . - 7 - 3.6 热力工程 . - 8 - 3.7 燃气工程 . - 8 - 3.8 环卫工程 . - 9 - 3.9 绿化景观 . - 9 - 4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10 - 5 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 .- 13 - 6 防灾减灾建设 . -

3、 1 - - 1 - 1 总 则 1.0.1 为科学指导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一批产业鲜明、服务高效、文化浓郁、环境宜人的小城镇。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建设标准(试行)。 1.0.2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建制镇。 1.0.3 小城镇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注重质量、提升内涵,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等原则,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 1.0.4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建设思想,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弘扬文化、延续历史、功能完善 、集约高效的理念,聚焦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提 高小城镇建设

4、和发展质量 ,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 1.0.5 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共建共享、便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6 河北省小城镇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 2 - 2 规划管理 2.0.1 依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建立“多规合一”机制,高标准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镇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一般镇编制近期建设用地 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 规划严格落实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确定城镇增长边界。 2.0.3 历史文化名镇应编制保护规划,并纳入镇总

5、体规划。 2.0.4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布后实施。 2.0.5 鼓励采用卫星遥感、数字化管控等信息化手段, 进行规划编制 和 实施 管理 。 - 3 - 3 市政设施建设 3.1 道路交通 3.1.1 构建功能清晰、等级合理、联系便捷的路网系统,推行“窄马路、密路网”道路布局,优化道路资源配置 ,提高道路交通出行效率。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充电桩。 3.1.2 镇区道路应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主干路红线宽度宜为 24-36 米,路网密度不低于 8km/km2,主干路、干路绿化

6、率大于 20%。重点镇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 90%以上,其中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硬化率分别达到 100%、 100%、80%、 60%以上;一般镇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 75%以上,其中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硬化率分别达到 95%、 90%、 75%、60%以上。 3.1.3 镇区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重点镇主干路 95设置路灯,亮灯率达 90%;一般镇主干路 85%设置路灯,亮灯率达 80%。 3.1.4 镇区主干路路缘石、人行道符合规范,车辆停放线布置合理、清晰。重点镇,设置公交站场 1 处、公共停车场 1 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 0.8 平方米;设置

7、汽车客运站 1 处,应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一般镇,可不单独设置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公共停车场,或公交停靠站,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 4 - 0.8 平方米。 3.1.5 镇区设置完善 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镇名标志设置 2 处以上,镇区街道、桥梁、小区、广场、园林、车站等均应设置中英文地名标志。 3.2 给水工程 3.2.1 从区域或流域层面统筹规划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强水资源论证,拓展公共供水服务范围,推进城乡统筹供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完善小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小城镇供水安全和保障水平。 3.2.2 因地制宜的选择供水模式。对于城镇较集中的区域,实施区域

8、统一供水;对于较为分散或受地形、工程建设投资制约和运行费用不合理的,可实施独立分片供水。 3.2.3 给水水源水量应充足,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 90。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的有关规定。 3.2.4 供水设施规模应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不应高于 250 升 /人 日。净水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国内外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提升公共供水设施服务能力,重点镇公共 供水普及率达到

9、 95%以上,一般镇达到 90%。 - 5 - 3.2.5 配水管网布置应根据镇总体规划、地形变化、水厂、水源及分布情况、水压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能耗比较,合理确定。 3.2.6 加强对供水水源的安全防护与监督,提出水源保护的实施方案,建立各种供水突发事故的报警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监测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 3.3 排水工程 3.3.1 合理确定排水体制和排水工程建设标准,加强镇区排水管渠的改造和建设,提高镇区雨水排水能力和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集中处理,所有小城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 力, 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一般镇达到 80%。 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现小城镇

10、污泥统筹集中处置,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3.3.2 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经济力量较薄弱的镇,近期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有条件时过渡为雨污分流制。现状合流制排水管网,随着镇区更新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因道路宽度等限制难以改造的,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倍数宜采用 2-5。 3.3.3 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的规模应以镇总体规划为依据,污水量可按用水量的 75 -90进行计算。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 规范( GB50014)的要求。采用低影响开发的海绵城镇建设理念,加强雨水源头控制与利用,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 6 - 净化利用和排放

11、能力。 3.3.4 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水处理方法,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城市、县城周边的小城镇,应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共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小城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独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污水处理 厂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一级 A 标准,宜合理利用经处理后符合回用标准的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环境景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 3.3.5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污

12、泥处置方法应结合当地条件,在技术经济分析基础上综合确定,可采用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卫生填埋、焚烧,以及作为农用或绿化用肥料等方法,处置的污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4 电力工程 3.4.1 镇区供电可靠性规划目标应逐步实现用 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 12 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大于等于 98.79%。 3.4.2 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 10kV 中压配电网接线力求标准化和简化,并考虑一定的负荷转移能力。 3.4.3 35kV 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走廊,并- 7 - 尽量避免穿越镇区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4.4 镇区

13、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镇区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宜分开设置。 3.4.5 镇区新建 10/0.4 kV 变电站宜优先选用室内站或预装箱式变电站,条件受限时也可选用柱上变压器。 3.4.6 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按负荷级别配置电源和供电回路,设置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 3.4.7 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发电,结合地区特色,充分利用小型水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 3.4.8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需要控制走廊宽度, 1000KV 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90-110 米, 500KV 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60-75 米, 330KV 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35-45 米 ,220KV 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30-40 米, 66KV、 110KV 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15-25 米, 35KV 高压线走廊宽度为 15-20 米。 3.5 通信工程 3.5.1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速通畅、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以人为本推动信息惠民,加速光纤入户进程,建设智慧小城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