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 设备 采购 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SDTASJ2018-O897-OO 采 购 人 :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 期:二 0 一八年 七 月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2.1 总则 .4 2.2 谈判文件 . 10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2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 30
2、 3.1 评审过程 . 30 3.2 价格扣除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33 4.1 签订合同 . 33 4.2 追加合同金额 . 33 4.3 质量与验收 . 33 4.4 合同主要条款 . 34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 38 5.1 交货期 . 38 5.2 交货地点 . 38 5.3 验收 . 38 5.4 质量保证期 . 38 5.5 售后服务 . 38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39 6.1 项目说明 . 39 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 3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4 7.1 报价部分 . 45 7.2 商务部分 . 50 7.
3、3 技术部分 . 68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公告 一、采购人: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 2666号 联系方式: 0538-535753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 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 17号 联系方式: 0538-2100786 二、采购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TASJ2018-O897-OO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获取
4、谈判文件 1、 时间: 2018年 7月 25日 08时 30分至 2018年 7月 31日 16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 供应商 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4、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 : 2018年 7月 25日至 2018年 7月 31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8月 7日 1
5、4时 00分至 2018年 8月 7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用途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1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的 生产 厂家或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8.16万元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六 开标室 六
6、、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8月 7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六 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芳 联系方式: 0538-210078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 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 布 人: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 7月 24日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
7、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货物 ,是指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采购
8、项目 4 标段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5 项目内容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 。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及参数要求。 6 预算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38.16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 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的 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
9、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废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 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须提供原件 , 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3、财务状况;(须提供原件具体详见附件)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须提供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具体详见附件)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须提供 原件或
10、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具体详见附件) 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信用山东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被授权人身份证 (须提供原件) 。 9、 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提出谈判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 8月 1日 10时 00分前。 11 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1日 16时 00分。 1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1、 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柒仟 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4、收取人: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开户银行: 泰安银行迎胜支行 6、账号: 106467459301018 7、保证金缴
12、纳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采购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5 报价范围 包括安装、调试,要求: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7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等;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后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9 样品要求 不 需提交样品。 20 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 为 A4幅面 ,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21 响应文件份数
13、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 22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同第一章“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23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4 谈判时间、地点 同第一章“谈判时间、地点” 25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6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27 谈判小组 谈判小 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 社会 专家 2人。 28 评审办法 比照 最低评标价法
14、 29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 2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30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31 成交供应商确定 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根据用户单位出具的采购项目验收单申请退还;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剩余 30%。 33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6】 125号 ) 要求 ,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5、, 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 、信用山东、(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4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5 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泰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使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泰财采 2017
16、18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由中标人支付。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2.1.2.2供应商:是指 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
17、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 理机构:系指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2.1.3 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2.1.4
18、.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谈判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 ”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2.1.4.5谈判文件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供应商 提供 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
19、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1.4.6谈判文件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 ”标注的产品, 供应商 必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样品不合格的,其投标项目名称: 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采购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 0538-2100786 无效。 2.1.4.7除 谈判文件 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 供应商 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本谈判文件中要求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 进口产品。 2.1.4.8供应商 不得直
20、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9供应商 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
21、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邮箱: ) 。采购人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