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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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 表号: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务院经济 普查办公室 文号: 国统字 ( 2 0 1 8 ) 号 2018 年 有效期至: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2、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地、州、盟 )县 (市、区、旗 ) 乡 (镇 )街 (村 )、门牌号 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委会 )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 建筑物编码 普查机构填写 :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所属园区代码: 05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的注册地与 04栏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 )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地、州、盟 )县 (市、区、旗 ) 乡 (镇 )街 (村 )、门牌号 单位注册地位于(限建筑业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委会

3、)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园区企业所属园区详细名称(限建筑业企业):所属园区代码: 06 联系电话: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 移动电 话 07 行业类别 (请按照“动词 +名词”或“名词 +动词”的形式,详细描述本单位 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如化妆品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小学教育等。从事多种活动的,请按收入占比或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1-3种活动。) 主要业务活动 1 主要业务活动 2 主要业务活动 3 普查机构填写:行业代码 (GB/T4754-2017) 行业名称 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 1 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 2 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 3 核实后普查机构填写:行业代码 (

4、GB/T4754-2017) 行业名 称 2 续表一 08 机构类型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09 登记注册类型 ( 请根据单位注册资金来源情况填写,可参考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中的类型、业务主管单位、举办单位等事项填报)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5、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0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 企业填写实际开业时间,其他单位填写成立时间) 11 运营状态 ( 季节性生产 3个月以上或临时性停产的企业,请填写 1正常运营 ) 1 正常运营 2 停业 (歇业 )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

6、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请注明 12 单位类型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 ( 普查 规定可以视同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请填写 1法人单位 ) 普查机构填写:如为视同法人单位,请勾选 法人单位信息 : 13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请注明 14 是否生产能源产品( 煤、煤制品、焦炭、石油及石油制品、天然气、电力或热力等) ? 1 是 2 否 是否经销能源商品( 煤、煤制品、焦炭、石油及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 ? 1 是 2 否 15 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 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

7、、分厂、分店、支所等)? 1 是 2 否 如为 1 是,贵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和其他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共个,请填写法人单位本部和其他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类别 ( 1本部 2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甲 1 2 3 4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省、地、县 6位代码 )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GB/T4754-2017) (普查机构填写 ) 5 6 7 8 9 说明: 1.如本单位下设的某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已经依法获得法

8、人资格,请勿将其填入上表。 2.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通、铁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省、地级分支机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省、地级石油销售公司,保险公司、邮政集团公司、烟草总公司、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垂直管理单位的省、地级机构,国家和区域电网下设的省级分公司,发电和供电公司下设的电力生产企业,无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均视同法人单位进行单位清查,请勿将其填入上表。 3 续表二 产业活动单位信息: 16 单位类别 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 法人单位下属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归属法人单位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

9、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 系统标识 (调查对象免填 ) 17 底册唯一标识码 资料来源(可多选 ) TJ1-统计名录库一套表单位 TJ2-统计名录库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TJ3-统计名录库产业活动单位 BZ1-编制机关法人 BZ2-编制机关非法人 BZ3-编制事业法人 BZ4-编制事业非法人 BZ5-编制其他 MZ1-民政社会团体 MZ2-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 MZ3-民政基金会 MZ4-民政居委会 MZ5-民政村委会 MZ6-民政其他 SW1-税务(国税) SW2-税务(地税) GS1-工商企业法人单位 GS2-工商企业分支机构 GS3-工商

10、农民专业合作 社 GS4-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GS5-工商其他 DM1-质监代码中心 SF1-司法 ZJ1-宗教 RH1-人行 YB1-银保监 ZQ1-证监 GZ1-国资委 TL1-铁路 JY1-教育 WH1-文化 WS1-卫生 MH1-民航 YZ1-邮政 RS1-人社 JR1-金融办 单位受访人(签字):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本表由普查员利用 PAD 采集,省级统计机构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对象填报要求:本表中部分信息根据清查底册导入

11、, 清查对象应当进行核实 。 4.园区名称和代码:由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4 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 表 号: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 号: 国统字 (2018)号 2018 年 有效期至: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1 普查机

12、构填写:顺序号 02 有无工商营业执照? 1 有 0 无 如为 1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已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免填本项 ) 03 个体经营户名称 04 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 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地、州、盟 )县 (市、区、旗 ) 乡 (镇)街 (村 )、门牌号 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委会 )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 普查小区代码 建筑物编码 06 联系电话 07 行业类别 (请按照“动词 +名词”或“名词 +动词”的形式,详细描述本单位 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 ,如零售烟酒、小吃服务等) 主要业务活动 普查机构填写:行业代码 (

13、GB/T4754-2017) 08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指 2018年 6月 30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个体经营户受访人(签字): 填表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本表由普查员利用 PAD 采集,省级统计机构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5 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一、法人和产 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14、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 18 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 O、 Z、S、 V)组成,第 1 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 2 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 3 8 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 9 17 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 18 位为校验码。 第 1 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 英文字母表示。分为 1 机构编制; 2 外交; 3 司法行政; 4 文化; 5 民政; 6 旅游; 7 宗教; 8 工会; 9 工商;A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N 农业; Y 其他。 第

15、2 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 机构编制: 1 机关, 2 事业单位, 3 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 其他; 2 外交: 1 外国常住新闻机构, 9 其他; 3 司法行政: 1 律师执业机构, 2 公证处, 3 基层法律服务所, 4 司法鉴定机构, 5 仲裁委员会, 9 其他; 4 文化: 1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9 其他; 5 民政: 1 社会团体,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基金会, 9 其他; 6 旅游: 1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 2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 9 其他; 7 宗教: 1 宗教活动场所, 2 宗教院校, 9 其

16、他; 8 工会: 1 基层工会, 9 其他; 9 工商: 1 企业, 2 个体工商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 A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1 军队事业单位, 9 其他; N 农业: 1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6 9 其他; Y 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 1 表示。 第 3 8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2007)。 第 9 17 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 11714 1997)。 第 1

17、8 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 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6 位,加“ 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 1-8位,加“ 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企

18、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 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

19、民专业合作社法7 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本项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

20、二部分: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所在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普查小区代码和建筑物编码,填报单位免填。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 2018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12位代码,必须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普查小区代码和建筑物编码由 PAD 采集软件自动编写。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及区划代码。 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的注册地与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 。本项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

21、(市、区、旗)、乡 (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筑业单位的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普查机构填写注册地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免填。注册地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 2018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必须与单位注册地址相对应。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所有单8 位均填写本项 。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

22、小顺序排列,最主要的或占增加值(营业收入)最大的业务活动,填写在“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 1”当中,以此类推。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 第二部分:核实后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单位填写的核实后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2017)填写4 位行业小类代码。行业名称由数据处理平台根据行业代码计算赋值。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 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 1)企业:包括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

23、)的各类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 2)事业单位:包括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 3)机关 :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24、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9 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 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 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

25、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 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 9)农民专业合作社

26、: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 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 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 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10 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

27、织,包括经济 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各类寺庙等。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 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

28、定确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工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 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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