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 古 镇 救 灾 防 病 预 案为 做 好 我 镇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 预 防 和 控 制 各 种 突 发 性 自 然 灾 害 可 能 引 发 的疾 病 , 保 护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 根 据 湖 北 省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2009 版 ) 、 十 堰 市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 2009 版 )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结 合 我镇 实 际 , 制 定 本 预 案 。一 、 目 的预 防 、 控 制 自 然 灾 害 可 能 引 发 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包 括 疾 病 流 行 , 以 下同 ) , 最 大
2、 限 度 地 保 障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 确 保 实 现 灾 后 无 疾病 流 行 。二 、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秦 古 镇 范 围 内 因 自 然 灾 害 导 致 的 疾 病 发 生 、 流 行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工作 。三 、 工 作 原 则( 一 ) 预 防 先 行 。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后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减 少 疾 病 发 生 , 控 制疾 病 流 行 。( 二 ) 及 时 处 置 。 灾 情 发 生 后 ,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与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响 应 同 时 启动 , 迅 速 实 施 各
3、项 措 施 。 一 旦 发 生 疫 情 , 做 到 早 发 现 、 早 报 告 、 早 处 置 , 防 止疫 情 扩 散 和 蔓 延 。( 三 ) 依 法 管 理 。 强 化 责 任 , 履 行 救 灾 防 病 职 责 , 依 法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 控制 疾 病 发 生 和 流 行 。四 、 组 织 机 构( 一 ) 救 灾 防 病 指 挥 机 构在 秦 古 镇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开 展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 秦 古 镇 卫 生 院 成 立 救灾 防 病 指 挥 小 组 , 由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指 挥 小 组 的 负 责 人 , 负 责 贯 彻
4、 落 实 同级 政 府 和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关 于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指 令 , 统 一 指 挥 卫 生 系 统 的 救 灾防 病 工 作 。救 灾 防 病 指 挥 小 组 的 职 责 :1、 在 镇 委 、 镇 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 负 责 组 织 指 挥 辖 区 内 卫 生 系 统 救 灾 防病 工 作 , 以 及 组 织 协 调 全 镇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 把 灾 区 的 卫 生 防 病工 作 纳 入 救 灾 、 生 产 自 救 、 重 建 家 园 的 工 作 中 去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 动 员 全 社 会参
5、 与 , 共 同 做 好 本 地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2、 制 订 、 修 订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和 工 作 方 案 , 检 查 预 案 和 方 案 的 贯 彻 落 实 情况 。3、 组 织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同 级 政 府 关 于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的 指 示和 指 令 。4、 研 究 确 定 救 灾 防 病 经 费 和 物 资 保 障 。5、 组 织 调 度 卫 生 应 急 队 伍 开 展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 抽 调 卫 生 应 急 队 员 奔 赴 灾区 开 展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 指 定 定 点 医 疗 救 治 机 构
6、开 展 医 疗 救 治 工 作 。6、 发 生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时 ,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力 求 把 疫 情 控 制 和 扑 灭 在初 发 阶 段 。7、 与 民 政 部 门 建 立 联 络 会 商 机 制 , 确 定 联 络 人 员 , 随 时 接 收 民 政 部 门 的灾 情 信 息 , 定 期 会 商 当 地 灾 情 、 疫 情 及 灾 后 防 病 控 制 措 施 。( 二 ) 救 灾 防 病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的 职 责1、 医 疗 机 构 : 深 入 灾 区 开 展 现 场 驻 点 或 巡 回 医 疗 救 治 工 作 , 负 责 病 人 的现 场 抢
7、救 、 运 送 、 诊 断 、 治 疗 , 配 合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做 好 防 病 药 品 的 发 放 和防 病 知 识 宣 传 工 作 。2、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指 导 灾 区 做 好 饮 水 消 毒 和 食 品 卫 生 、 环 境 卫 生 的管 理 ,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消 杀 灭 、 防 病 药 品 的 发 放 和 防 病 知 识 宣 传 ; 负 责 做 好 疫 情的 监 测 、 分 析 、 预 警 工 作 , 科 学 指 导 救 灾 防 病 工 作 ; 组 织 对 灾 后 发 生 的 疫 情 实施 防 控 措 施 。3、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8、: 对 灾 区 的 食 品 卫 生 、 饮 水 卫 生 、 环 境 卫 生 依 法 加 强 监督 管 理 ,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疫 情 报 告 、 医 疗 救 治 、 传 染 病 防 控 措 施 等 落 实 情 况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五 、 预 案 启 动 与 终 止( 一 ) 启 动 预 案1、 秦 古 镇 卫 生 院 在 秦 古 政 府 或 民 政 办 发 布 启 动 四 级 以 上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响应 指 令 或 灾 情 信 息 时 , 必 须 宣 布 在 全 镇 范 围 内 启 动 本 地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2、 根 据 十 堰 市 、 竹 山 县
9、 民 政 部 门 发 布 的 灾 情 信 息 , 启 动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3、 根 据 县 卫 生 局 指 令 启 动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 二 ) 终 止 预 案秦 古 政 府 或 县 民 政 局 宣 布 灾 情 基 本 结 束 后 , 由 宣 布 启 动 预 案 的 卫 生 行 政 部门 组 织 专 家 综 合 分 析 、 评 估 后 提 出 建 议 , 报 救 灾 防 病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 可 终 止 预案 的 实 施 。六 、 应 急 响 应( 一 ) 灾 害 预 警 后 的 响 应当 秦 古 镇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灾 害 三 级 、 四
10、级 警 报 , 宣 布 进 入 预 警 期 ,秦 古 政 府 宣 布 我 镇 为 预 警 地 后 , 根 据 即 将 发 生 的 灾 害 特 点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事 件 与 疾 病 的 流 行 ,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启 动 秦 古 镇 救 灾 防 病 预 案 , 救 灾 防 病 领 导 机 构 开 始 运 作 , 实 行 灾 情和 疫 情 日 报 告 和 零 报 告 制 度 。 救 灾 防 病 小 分 队 处 于 24 小 时 待 命 状 态 。 组 织 力 量 对 救 灾 防 病 物 资 进 行 清 理 、 储 备 , 对 相 关 卫 生 机 构 使 用 和 毒 、麻
11、 、 限 、 剧 等 危 险 源 进 行 清 查 , 加 强 防 范 。( 二 ) 灾 害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响 应灾 害 发 生 后 , 针 对 其 性 质 、 特 点 和 危 害 程 度 , 在 秦 古 政 府 救 灾 指 挥 部 的领 导 下 , 立 即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 调 动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物 资 , 采 取 以 下 应 急 处 置 措施 。1、 事 发 地 救 灾 防 病 队 伍 立 即 赶 赴 灾 区 , 按 照 技 术 方 案 开 展 传 染 病 监 测 、饮 用 水 和 水 源 监 测 、 饮 水 消 毒 和 环 境 消 毒 杀 虫 、 食 品
12、卫 生 监 督 和 可 能 引 发 突 发事 件 危 险 源 监 测 监 督 , 灾 民 安 置 点 的 环 境 卫 生 清 理 等 。2、 事 发 地 医 疗 救 援 队 伍 立 即 赶 赴 灾 区 开 展 医 疗 救 治 , 指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做好 接 治 传 染 病 病 人 和 其 它 病 伤 员 的 准 备 。3、 根 据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级 别 , 建 议 政 府 启 动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 按 预 案实 施 处 置 。4、 根 据 灾 害 性 质 、 特 点 和 危 害 程 度 , 灾 害 地 区 传 染 病 、 群 体 性 疾 病 和 突发
13、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发 生 情 况 , 请 求 县 卫 生 局 调 派 县 级 和 其 它 乡 镇 救 灾 防 病 、 医疗 救 援 队 伍 、 救 灾 防 病 物 资 , 指 导 和 支 援 开 展 救 灾 防 病 和 医 疗 救 治 。5、 加 强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 安 排 相 关 领 导 负 责 应 急 值 守 , 当 启 动 四 次 响应 后 , 救 灾 防 病 信 息 报 告 应 按 卫 生 部 要 求 的 统 一 表 格 , 启 动 和 实 施 日 报 告 制 度 。6、 组 织 力 量 对 各 单 位 灾 害 损 失 情 况 ( 人 员 、 房 屋 、 设 备
14、 、 物 资 等 ) 进 行清 理 、 统 计 、 评 估 ,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按 规 定 报 民 政 办 、 县 卫 生 局 。 网 络 直 报 单位 系 统 受 损 的 , 应 采 取 措 施 尽 快 恢 复 , 必 要 时 采 取 其 它 方 式 实 现 直 报 。 灾 害 后应 尽 快 制 定 恢 复 重 建 计 划 , 报 请 上 级 单 位 , 纳 入 重 建 规 划 。七 、 保 障 措 施( 一 ) 技 术 保 障1、 队 伍 保 障秦 古 镇 卫 生 院 成 立 常 规 的 相 关 技 术 指 导 组 织 , 包 括 流 行 病 调 查 、 消 杀 灭 、实 验 室
15、检 验 、 疫 情 监 测 组 等 。 定 期 开 展 培 训 和 模 拟 演 练 。 发 生 灾 情 后 能 迅 速 开展 现 场 的 疾 病 控 制 工 作 。 应 成 立 卫 生 监 督 组 , 在 灾 害 事 件 发 生 后 开 展 饮 水 卫 生 、食 品 卫 生 、 学 校 卫 生 监 督 等 工 作 。 成 立 医 疗 救 治 组 , 发 生 灾 害 事 件 后 派 出 医 疗 、护 理 、 检 验 、 影 像 等 专 家 , 实 施 医 疗 救 治 。2、 技 术 方 案 : 疾 病 控 制 、 卫 生 监 督 、 医 疗 救 治 等 技 术 组 织 应 制 定 应 对 可能
16、的 灾 害 事 件 的 技 术 方 案 , 做 好 技 术 准 备 和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 二 ) 经 费 筹 集 及 使 用秦 古 镇 政 府 应 保 证 提 供 救 灾 防 病 的 各 项 经 费 , 主 要 包 括 扑 灭 疫 情 和 改 善 灾区 防 病 环 境 所 需 药 品 、 疫 苗 等 的 购 置 , 灾 民 医 疗 急 救 用 品 、 药 品 和 防 病 治 病 最急 需 的 基 本 器 械 、 物 资 的 购 置 。 救 灾 防 病 资 金 一 定 要 严 格 管 理 使 用 , 要 直 接 用于 对 灾 民 的 防 病 治 病 工 作 , 不 得 挪 作 其 他
17、 用 途 。八 、 技 术 措 施受 灾 地 区 防 病 工 作 必 须 坚 持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要 分 阶 段 分 层 次 重点 抓 好 预 防 控 制 霍 乱 、 伤 寒 、 痢 疾 、 肝 炎 、 出 血 热 、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 疟 疾 、 鼠疫 、 乙 型 脑 炎 、 炭 疽 、 血 吸 虫 等 重 点 传 染 病 的 流 行 和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的 发 生 , 把各 种 疫 情 扑 灭 在 暴 发 、 流 行 之 前 。( 一 ) 加 强 疾 病 监 测 和 疫 情 报 告 , 及 时 掌 握 疫 情 动 态 。 救 灾 防 病 期 间
18、 实 行24 小 时 值 班 、 对 甲 类 传 染 病 和 食 物 中 毒 实 行 疫 情 每 日 报 告 和 “零 “报 告 制 度 ,其 它 重 点 传 染 病 实 行 周 报 。( 二 ) 按 照 统 一 调 度 、 分 级 负 责 、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组 织 医 疗 救 治 。 一 般 灾情 由 辖 区 内 的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医 疗 救 护 工 作 。( 三 ) 重 点 抓 好 水 源 保 护 和 饮 水 消 毒 。 着 重 做 好 集 中 式 供 水 的 消 毒 , 鼓 励群 众 喝 开 水 , 在 没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 要 推 行 用 漂 白 粉
19、及 漂 白 粉 精 片 对 分 散 式 供 水进 行 消 毒 。 饮 水 消 毒 措 施 要 落 实 到 每 家 每 户 。 划 定 临 时 饮 水 水 源 区 域 , 做 好 水源 保 护 工 作 。 对 旱 灾 灾 区 的 送 水 设 备 做 到 一 用 一 消 毒 。( 四 )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 广 泛 宣 传 卫 生 防 病 知 识 ,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动 员 广大 群 众 , 搞 好 环 境 卫 生 , 组 织 专 人 指 导 群 众 及 时 清 除 、 处 理 垃 圾 、 人 畜 粪 便 和尸 体 。 对 受 淹 的 住 房 和 公 共 场 所 要 及 时
20、 作 好 消 毒 和 卫 生 处 理 。 因 地 制 宜 地 把 简便 易 行 的 各 种 防 治 措 施 和 卫 生 知 识 教 给 群 众 。( 五 ) 消 灭 蚊 蝇 鼠 害 。 为 保 护 聚 集 人 群 , 应 重 点 实 施 对 帐 篷 、 窝 棚 、 临 时垃 圾 点 、 厕 所 、 蚊 蝇 、 鼠 类 的 消 毒 杀 灭 工 作 和 做 好 蚊 蝇 孳 生 地 的 处 理 。 在 灾 区人 群 较 集 中 的 生 活 区 域 或 垃 圾 、 粪 便 污 染 严 重 的 地 区 重 点 进 行 药 物 喷 洒 消 毒 处理 。( 六 ) 做 好 灾 区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
21、 防 止 食 物 中 毒 发 生 。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 防 止群 众 食 用 腐 败 变 质 食 品 、 被 化 学 工 业 品 污 染 的 食 品 及 有 毒 动 植 物 。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 七 ) 在 做 好 常 规 免 疫 规 划 工 作 的 同 时 , 对 重 点 、 高 危 人 群 实 施 针 对 性 的免 疫 预 防 接 种 。( 八 ) 开 展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 针 对 灾 害 对 受 害 人 员 造 成 的 心 理 危 害 , 组 织 有关 心 理 保 健 、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 健 康 教 育 方 面 的 专 业 人 员 , 深 入 灾 区 和 救 治 地 点 ,开 展 心 理 危 害 救 援 。( 九 ) 认 真 做 好 非 灾 区 的 疫 情 控 制 工 作 。 非 灾 区 要 抓 好 本 地 传 染 病 防 治 工作 , 控 制 疫 情 蔓 延 和 发 展 。 加 强 对 流 动 人 口 的 疫 情 监 测 工 作 , 防 止 疫 情 的 交 叉传 播 。秦古镇卫生院二零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