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法人 变更登记 表 工会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具有独立处分自己所有财产、经费的权利。 三、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应按全 总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经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地)或省级地方总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五、本表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
2、份。 工会法人变更登记表 项 目 原登记确认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登记管理机关 工会成立时间 会员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批单位、审批文号 申请变更原因 收 情 入 况 合计 上年结余 累计(万元) 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万元) 年 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万元) 其他收入(万元) 资 情 金 况 合计 固定资产(万 元) 流动资金(万元) 其他 场所情况 合计 办公场所() 活动场所() 其 他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 工 会 负 责 人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政 治 面 貌 现任工会职务 专职还是兼职 本届任职 起始时间 加入工会组织时间 现任其他职务 身份证 号 码 固定电话、手机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身份证 号 码 电 话 手 机 申请单位 意见 工会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印 章) 年 月 日 上级工会 审查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