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设计6.01 概念6.01.0374 地物: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河流、森林、道路、桥梁6.01.0375 地貌:地面上自然起伏的情况。6.01.0376 地形:地球表面上地物和地貌的总称。6.01.0377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作为备料、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利进行 。并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
2、要求。6.01.0378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6.01.0379 竖向设计:根据地形地貌和建设要求,拟定各建设项目的标高定位及相互关系的设计,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坪、地下管线、渠道等标高和定位。6.01.0380 设计图:报政府审批之工程图.6.01.0381 定位轴线:用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的线。6.01.0382 横向指建筑物的宽度方向;纵向指建筑物的长度方向。沿建筑物宽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横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编写在轴线圆内。 沿建筑物长度方向设置的轴线叫纵向轴线。其编号方法采用大写字母从上至下编写在轴线圆内(其中字
3、母 i、o、z 不用)。6.01.0383 基本变量:影响结构可靠度的各主要变量,它们一般是随机变量.6.01.0384 设计基准期:进行结构可靠性分析时,考虑各项基本变量与时间关系所取用的基准时间.。.6.01.0385 设计周期:根据有关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完成设计文件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设计周期。6.01.0386 设计状况:以不同的设计要求,区别对待结构在设计基准期中处于不同条件下所受到的影响,作为结构设计选定体系,设计值,可靠性要求等的依据.6.01.0387 设计限值:结构或构件设计时所采用的作为极限状态标志的应力或变形的界限值。6.01.0388 设计使用年限:
4、设计规定的时期。在此期间结构或结构构件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便可按其预定的目的使用,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6.01.0389 结构单元:单元房屋建筑结构中,由伸缩缝、沉降缝或防震缝隔开的区段。6.01.0390 地面粗糙度:风在到达结构物以前吹越过 2km 范围内的地面时,描述该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6.01.0391 安全等级: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等级。 6.01.0392 房屋静力计算方案: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确定的结构静力计算简图。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包括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6.01.0393 刚性方案:按楼盖、屋盖作为水平不动铰支座对墙、柱进行
5、静力计算的方案。6.01.0394 刚弹性方案:按楼盖、屋盖与墙 、柱为铰接,考虑空间工作的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6.01.0395 弹性方案:按楼盖、屋盖与墙、柱为铰接,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6.01.0396 上柔下刚多层房屋:在结构计算中,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多层房屋。6.01.0397 梁端有较支承长度:梁端在砌体或刚性垫块界面上压应力沿梁跨方向的分布长度。6.01.0398 计算倾覆点:验算挑梁抗倾覆时,根据规定所取的转动中心。6.02 模数、尺寸6.02.0399 建筑模数:是选定的标准尺度单位,作
6、为建筑空间、构配件、建筑制品以及有关设备等尺寸相互间协调的基础和增值单位。6.02.0400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其数值规定为 100mm,符号为 M,即 1M100mm。6.02.0401 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扩大模数: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如3M、6M ) ;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倍(如 1/2M、1/5M 、1/10M) 。P56.02.0402 标志尺寸:用以标注建筑物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以及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间的尺寸。P76.02.0403 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等的设计尺寸。构造尺寸加上缝隙尺寸等于标志尺寸。6.02.
7、0404 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等生产制作后的实际尺寸。 (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之间的差数应符合允许的误差数值) 。6.02.0405 建筑物的某一部位与确定的水基准点的高差,称为该部位的标高。 6.02.0406 绝对标高亦称海拔高度,我国把青岛附近黄海的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全国各地的标高均以此为基准。 6.02.0407 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的首层室内主要房间的地面为零点(+ 0.00),表示某处距首层地面的高度。6.03 设计要求6.03.0408 可靠性: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它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当以概率来度量时,称可靠
8、度.6.03.0409 安全性:结构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的能力,以及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仍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的能力.6.03.0410 适用性: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预定使用要求的能力.6.03.0411 耐久性: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随时间变化而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6.03.0412 稳定性:结构或构件保持稳定状态的能力。6.04 设计内容6.04.0413 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是依据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文件。它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建筑方案设计必须贯彻国
9、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规定。6.04.0414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 6.04.0415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而编制的可供进行施工和安装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
10、92 年 3 月 2 日(建设1992102 号)文批准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有关部分执行。设计文件要求齐全、完整,内容、深度应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设计文件应经过严格的校审,经各级设计人员签字后,方能提出。6.04.0416 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工程施工图简称“施工图” ,是表示工程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内外装修、材料做法以及设备、施工等要求的图样。具有图纸齐全、表达准确、要求具体的特点。它是设计工作的最后成果,是进行工程施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也是进行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图,一般包括
11、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采暖通风施工图及电气施工图等专业图纸,也可将给排水、采暖通风和电气施工图合在一起统称设备施工图。6.04.0417 建筑工程图:建筑工程图是以投影原理为基础,按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把已经建成或尚未建成的建筑工程的形状、大小等准确地表达在平面上的图样,并同时表明工程所用的材料以及生产、安装等的要求。它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依据和重要的技术资科。建筑工程图包括方案设计图、各类施工图和工程竣工图。由于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不同,各类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深度和方式也有差别。方案设计图主要是为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供有关领导部门审批服务;施工图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依据;竣工
12、图是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建造情况绘制的图样,作为技术档案保存起来,以便于需要的时候随时查阅。6.04.0418 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总平面图是表明一项建设工程总体布置情况的图纸。它是在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上,把已有的、新建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按与地形图同样比例绘制出来的平面图。主要表明新建平面形状、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新建道路、绿化、场地排水和管线的布置情况,并表明原有建筑、道路、绿化等和新建筑的相互关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由于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及所在基地的地形、地貌的不同,建筑总平面图所包括的内容有的较为简单,有的则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可分项绘出竖向布置图、管线综合布置图、
13、绿化布置图等。6.04.0419 图 纸 目 录 及 门 窗 表 :图 纸 目 录 是 了 解 整 个 建 筑 设 计 整 体 情 况 的 目 录 ,从 其 中 可 以 明 了 图 纸 数 量 及 出 图 大 小 和 工 程 号 还 有 建 筑 单 位 及 整 个 建 筑 物 的 主 要 功 能 ,如 果 图 纸 目 录 与 实 际 图 纸 有 出 入 , 必 须 与 建 筑 核 对 情 况 。 门 窗 表 相 信 大 家 不 会 陌 生 ,就 是 门 窗 编 号 以 及 门 窗 尺 寸 及 做 法 , 这 对 大 家 在 结 构 中 计 算 荷 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6.04.04
14、20 建 筑 设 计 总 说 明 : 建筑设计总说明对结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建筑设计总说明中会提到很多做法及许多结构设计中要使用的数据,比如:建筑物所处位置(结构中用以确定设防列 度及风载雪载),黄 海 标 高 (用以计算基础大小及埋深桩顶标高等,没有黄海标高,施工中根本无法施工),墙体做法地 面 做法楼面做法.等等做法(用以确定 各部分荷载),总之看建筑设计说明时不能草率,这是结构设计正确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6.04.0421 建筑施工图:建筑施工图简称“建施” ,它一般由设计部门的建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绘图。建筑施工图主要反映一个工程的总体布局,表明建筑物的外部形状、内部布置情况以
15、及建筑构造、装修、材料、施工要求等,用来作为施工定位放线、内外装饰做法的依据,同时也是结构施工图和设备施工图的依据。建筑施工图包括设备说明和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等基本图纸以及墙身剖面图、楼梯、门窗、台阶、散水、浴厕等详图和材料做法说明等等。6.04.0422 建筑平面图:建筑平面图表示建筑的平面形式、大小尺寸、房间布置、建筑入口、门厅及楼梯布置的情况,表明墙、柱的位置、厚度和所用材料以及门窗的类型、位置等情况。主要图纸有首层平面图、二层或标准层平面图、顶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等。6.04.0423 建筑立面图:建筑立面图是将建筑的不同侧表面,投影到铅直投影面上而得到的正投影图
16、。它主要表现建筑的外貌形状,反映屋面、门窗、阳台、雨篷、台阶等的形式和位置,建筑垂直方向各部分高度,建筑的艺术造型效果和外部装饰做法等。根据建筑型体的复杂程度,建筑立面图一般分为正立面、背立面和侧立面,也可按建筑的朝向分为南立面、北立面、东立面、西立面。在施工中,建筑立面图主要是作建筑外部装修的依据。6.04.0424 建 筑 剖 面 图 : 作用是对无法在平面图及立面图表述清楚的局部剖切以表述清建 筑 设 计 师 对建筑物内部的处理,结 构 工 程 师 能够在剖面图中得到更为准确的层高信息及 局部地方的高低变化,剖面信息直接决定了剖切处梁相对于楼面标高的下沉或抬起,又或是错层梁,或有夹层梁,
17、短柱等。同时对窗顶是框架梁充当过梁还是需要另 设过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6.04.0425 节 点 大 样 图 及 门 窗 大 样 : 建 筑 师 为了更为清晰的表述建筑物的各部分做法,以便于施工人员了解自己的设计意图,需要对构造复杂的结点绘制大样以说明详细做法,不仅要通过结点图更一步 了解建筑师的构思,更要分析结点画法是否合理,能否在结构上实现,然后通过计算验算各构件尺寸是否足够,配出钢 筋 。当然,有些结点是不需要结构师配筋的但 结构师也需要确定该结点能否在整个结构中实现。门窗大样对于结构师作用不是太大,但个别特别的门窗,结构师须绘制立面上的过梁布置图,以便于施工人员对此 种造形特殊的门窗
18、过梁有一个确定的做法,避免发生施工人员理解上的错误。 6.04.0426 楼 梯 大 样 图 : 楼梯是每一个多 层 建 筑 必不可少的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楼梯大样又分为楼梯各层平面及楼梯剖面图,结构师也需要仔细分析楼梯各部分的构成,是否能 够构成一个整体,在进行楼梯计算的时候,楼梯大样图就是唯一的依据,所有的计算数据都是取得之楼梯大样图,所以在看楼梯大样图时也必须将梯梁,梯板厚度及 楼梯结构形式考虑清晰。6.04.0427 结构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简称结施。它是由设计部门的结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的。结构施工图主要表示建筑承重骨架的类型、结构构件布置情况、大小尺寸、形式种类、所用材料以及
19、构造、施工要求等,并反映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种对建筑结构的要求。主要用作放灰线、刨槽、支模板、绑钢筋、浇注混凝土、安装梁板柱、编制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结构施工图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和基础平面图、柱网布置图、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屋顶结构平面布置图等基本图以及表示各种承重构件(如基础、柱、梁、板、屋架、雨篷、支撑等)形状、大小、内部构造情况的详图等。6.04.0428 尺寸标注:施工图中均应注明详细的尺寸。尺寸标注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点和尺寸数字四个部分组成。根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规定,除了标高及总平面图上的尺寸以米为单位外,其余一律以毫米为单位。为了使图面清晰,尺寸数字后一
20、般不必注明单位。在图形外面的尺寸界线是用细实线画出,一般应与被标注的长度垂直,但在图形里面的尺寸界线以图形的轮廓线和中线来代替。尺寸线必须用细实线画出,而不能用其他线代替;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且不宜超过尺寸界线。尺寸线的起止点用 45的中粗斜短线表示,短线的方向应以所标注数字为准,自数字左下角向右上角倾斜。尺寸数字应标注在水平尺寸线的上方,垂直尺寸线作坊的中部。6.05 结构设计6.05.0429 工程结构设计:在工程结构的可靠与经济、适用与美观之间,选择一种最佳的合理的平衡,使所建造的结构能满足各种预定功能要求。6.05.0430 作用:施加在结构上的一组集中力或分布力,或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
21、束变形的原因.前者称直接作用,后者称间接作用.6.05.0431 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的作用,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其中,直接作用亦称恒荷载.6.05.0432 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的作用.其中,直接作用亦称活荷载.6.05.0433 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作用。6.05.0434 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6.05.0435 自由(可动)作用:在结构上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6.05.0436 静态作用:不使结构或构件产生加速度的作用,或所产
22、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其中,直接作用亦称静荷载.6.05.0437 动态作用:使结构或构件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作用.其中,直接作用亦称动荷载.6.05.0438 多次重复作用:在一定时间内多次重复出现的作用.6.05.0439 低周反复作用:在短时间内多次重复出现的作用.6.05.0440 温度作用:结构或构件受外部或内部条件约束,当外界温度变化时或在有温庆功的条件下,不能自由胀缩而产生的作用.6.05.0441 地震作用:由地运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分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设计时根据其超越概率,可视为可变作用或偶然作用.6.05.0442 爆炸作用:由爆炸通过空气工岩土产生的
23、冲击波、压缩波等而引起的结构的动态作用。6.05.0443 风振:风压的动态作用。6.05.0444 作用标准值:结构或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各种作用的基本代表值。其值可根据基准期最大作用的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数确定,亦称特征值。6.05.0445 作用准永久值:结构或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长期效应组合设计时,采用的一种可变作用代表值,其值可根据任意时点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数确定。6.05.0446 作用组合值:当结构或构件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设计时考虑和作用最不利值同时产生的折减概率,所采用的一种可变作用代表值。6.05.0447 作用设计值:作用代表值乘法以作用分项系数后的值。6.0
24、5.0448 作用效应: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的内力、变形等。6.05.0449 作用效应组合:由结构上几种作用分别产生的作用效应的随机叠加。6.05.0450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与可变作用设计值效应的组合。6.05.0451 作用效应偶然组合: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与一种偶然作用代表值效应的组合。6.05.0452 短期效应组合:结构或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一种可变作用设计值效应与其它可变作用组合值效应的组合。6.05.0453 长期效应组合:结构或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设计值效应与可
25、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6.05.0454 荷载: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6.05.0455 自重: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重力.6.05.0456 施工荷载:施工阶段施加在结构或构件上的临时荷载.6.05.0457 土压力:土体作用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力,促使建筑物或构筑物移动的土体推力称主动土压力;阻止建筑物或构筑称移动的土体对抗力称被动土压力.6.05.0458 风荷载:作用在建筑物上或构筑物表面上计算用的风压。6.05.0459 雪荷载:作用在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面上计算用的雪压。6.05.0460 楼面、屋面活荷载:楼面或屋面上计算用的直接作用,通常以等效的面分布力表示。6.05.
26、0461 基本雪压: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 50 年一遇最大值确定。6.05.0462 基本风压: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 10m 高度处 10min 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 50 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按公式(D.2.2-4)确定的风压。6.05.0463 永久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6.05.0464 可变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6.05.04
27、65 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6.05.0466 荷载代表值: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6.05.0467 标准值: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6.05.0468 组合值: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6.05.0469 频遇值: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
28、率的荷载值。 6.05.0470 准永久值: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6.05.0471 荷载设计值: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6.05.0472 荷载效应: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6.05.0473 荷载组合: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6.05.0474 基本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6.05.0475 偶然组合: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6.05.0476 标准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
29、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6.05.0477 频遇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6.05.0478 准永久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6.05.0479 等效均布荷载:结构设计时,楼面上不连续分布的实际荷载,一般采用均布荷载代替;等效均布荷载系指其在结构上所得的荷载效应能与实际的荷载效应保持一致的均布荷载。6.05.0480 线分布力:施加在结构或构件单位长度上的力.6.05.0481 面分布力:施加在结构或构件单位面积上的力,亦称压强.6.05.0482 体分布力:施加在结构或构件单位体积上
30、的力. 6.05.0483 轴向力: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正截面上的法向拉力或压力,当法向力拉于截面形心时,称轴心力。6.05.0484 剪力: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切向力。6.05.0485 应力: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一截面单位面积上的力。6.05.0486 正应力: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单位面积上的法向拉力或压力。前者称拉应力,后者称压应力。6.05.0487 剪应力: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单位面积上的切向力。6.05.0488 主应力: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点的最大或最小的正应力。当为位应力时称主拉应力,当为压应力时称主压应力。6.05.0489 抗力:结构
31、或构件及其材料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如承载能力、刚度、抗裂度、强度等。6.05.0490 力矩:力与力臂的乘积。6.05.0491 弯矩: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内力矩。6.05.0492 双弯矩: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一对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与作用面平等的内力矩。其值为内力矩与作用面间距的乘积。6.05.0493 扭矩: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某一截面上的剪力所构成的力偶矩。6.05.0494 位移: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点位置的改变,或某线段方向的改变。前者称线位移,后者称角位移。6.05.0495 挠度: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结构构件轴线或中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垂直于轴线或中面方向
32、的线位称。6.05.0496 变形: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各点间的相对位移。6.05.0497 弹性变形: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的可恢复变形。6.05.0498 塑性变形: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的不可恢复变形。6.05.0499 外加变形:由地面运动、地基不均匀变形等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的变形。6.05.0500 约束变形:由温度变、材料胀缩等作用引起的受约束结构或构件中潜在的变形。6.05.0501 极限变形:结构或构件在极限状态下所能产生的某种变形。6.05.0502 应变: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各种应力所产生相应的单位变形。6.05.0503 线应变: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点单位长度上的位
33、伸或压缩变形。前者称拉应变,后者称压应变,对应于正应力的线应变亦称正应变。6.05.0504 剪应变: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点处两个正交面夹角的变化量。6.05.0505 主应变: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某点处与主应力对应的最大或最小正应变。当为拉应变时称主拉应变,当为压应变时称主压应变。6.05.0506 极限应变:材料受力后相应于最大应力的应变。6.05.0507 抗压强度: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应力。6.05.0508 抗拉强度: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应力。6.05.0509 抗剪强度: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剪应力。6.05.0510 抗弯强度:在受弯状态下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拉应力或压应力。6.
34、05.0511 屈服强度:钢材在受力过程中,荷载不增加或略有降低而变形持续增加时,所受的恒定应力。对受拉无明显屈服现象的钢材,则为标距部分残余伸长达原标距长度0.2%时的应力。6.05.0512 疲劳强度:材料在规定的作用重复次数和作用变化幅度下所能承受的最大动态应力。6.05.0513 弹性模量:材料在单向受拉或受压且应力和应变呈线性关系时,截面上正应力与对应的正应变的比值。6.05.0514 剪变模量:材料在单向受剪且应力和应变呈线性关系时,截面上剪应力与对应的剪应变的比例。6.05.0515 变形模量:材料在单向受拉或受压,且应力和应变呈非线性或部分线性和部分非线性关系时,截面上正应力与
35、对应的正应变的比值。6.05.0516 承载能力:结构或构件所能承受最大内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内力。6.05.0517 受压承载能力: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轴向压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轴向压力。6.05.0518 受拉承载能力: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轴向拉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轴向拉力。6.05.0519 受剪承载能力: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剪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剪力。6.05.0520 受弯承载能力: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弯矩,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弯矩。6.05.0521 受扭承载能力: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扭矩,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扭矩。
36、6.05.0522 疲劳承载能力:构件所能承受的最大动态内力。6.05.0523 刚度:结构或构件抵抗单位变形的能力。6.05.0524 抗裂度:结构或构件抵抗开裂的能力。6.05.0525 空间工作性能:结构在承受作用情况下的整体工作能力。6.05.0526 材料性能标准值:结构或构件设计时,采用的材料性能的基本代表值。其值一般根据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的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数确定,亦称特征值。6.05.0527 材料性能设计值:材料性能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后的值。6.05.0528 脆性破坏:结构或构件在破坏前无明显变形或其它预兆破坏类型。6.05.0529 延性破坏:结构或构件在破坏
37、前有明显变形或其它预兆的破坏类型。6.05.0530 几何参数标准值:结构或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几何参数的基本代表值。其值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标定值。6.05.0531 截面:设计时所考虑的结构构件与某一平面的交面。当该交面与结构构件的纵向轴线或中面正交时的面称正截面,斜交时的面称斜截面。6.05.0532 截面高度:一般指构件正截面在弯矩作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6.05.0533 截面宽度:一般指构件正截面在与高度相垂直方向上的某一尺寸。6.05.0534 截面厚度:一般指构件薄壁部分截面边缘间的尺寸。6.05.0535 截面直径:圆形截面通过圆心的弦长。6.05.0536 截面周长:截面边缘线的总
38、长度。6.05.0537 截面面积:截面边缘线所包络的材料平面面积。6.05.0538 截面面积矩:截面各微元面积与微元至截面上某一指定 轴线距离乘积的积分。6.05.0539 截面惯性矩:截面各微元面积与各微元至截面上某一指定轴线距离二次方乘积的积分。6.05.0540 截面极惯性矩:截面各微元面积与各微元至垂直于截面的某一指定点距离二次方乘积的积分。6.05.0541 截面模量(抵抗矩):截面对其形心轴的惯性矩与截面上最远点至形心轴距离比值。6.05.0542 截面回转半径:截面结其形心轴的惯性矩除以截面面积的商的正二次方根。6.05.0543 偏心矩:偏心受力构件中轴向力作用点至截面形心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