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一)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613号)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 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 申请有
2、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3 年 12 月 19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3、 3、【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 30 号令 )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 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
4、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二)办理材料: 1) 工程建设项 目批准文件 ; 2)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申请表 (附件 1);3) 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 四 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 (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4 室; (五)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 : 20 个 工作日 ;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 10 个工作 日 ; (七) 联系电话 : 025-58153256; 2 (八)办理流程: 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2)不宜
5、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申请表 (附件 1); 3) 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 四 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 招标办信息部( 204 室)受理,受理人:高荣庆 初审申请表及报审材料 依法不属于区建工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在 5 日内完成审批。 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招标办在 3 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报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审批。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能 当场更正错误 的,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6、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不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不同意的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 人不 服 的可以向区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同意的审批决定。 3 二、事项名称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一)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主席令第 21 号)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
7、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3 年 12 月 19 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
8、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 ( 2)抢险救灾的; (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4)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 30 号令 ) 第十二条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 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9、(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1)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2) 应招 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申请表 (附件 2);3) 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 204 室; (五)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 : 20 个 工作日 ;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 10 个工作 日
10、 ; (七) 联系电话 : 025-58153256; (八)办理流程: 下图。 4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2)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申请表 (附件 2); 3) 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 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 招标办信息部( 204 室)受理,受理人:高荣庆 初审申请表及报审材料 依法不属于区建工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在 5 日内完成审批。 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招标办在 3 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报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审批。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申
11、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能 当场更正错误 的, 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不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不同意的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 不 服 的可以向区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同意的审批决定 。 5 附件 1: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申请表 申请人 名称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单位 地址 邮政 编码 申请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所附材料目录 (注明原件 或复印件) 1、 2、 3、 4、 5、 申请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2: 应招标工程申请不招标许可申请表 6 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年龄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住址 组织 名称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单位 地址 邮政 编码 申请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地点 所附材料目录(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1、 2、 3、 申请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