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招聘流程,满足公司用人需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订本规定。1.2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科负责市场管理部招聘的计划、实施与管理工作。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2.0 招聘计划及费用2.1市场管理部在招聘费用下达后 15 日内,根据市场管理部年度工作规划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制订年度招聘计划,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备案。3.0 招聘方式及渠道3.1 招聘方式3.1.1内部竞聘:根据公司岗位空缺情况,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3.1.2外部招聘: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招聘人才。3.2 招聘渠道3.2.1公司内部竞聘公
2、告;3.2.2推荐;3.2.3公司网页;3.2.4人才网站招聘;3.2.5人才市场现场招聘;3.2.6报纸、电视招聘广告;3.2.7其它。4.0招聘组织4.1 内部招聘的组织:由人力资源科发出通知后,根据岗位任职基本要求,对内部竞聘员工进行初步甄选,提交用人部门确定后,安排进行测试、面谈。符合条件的,按人事异动管理规定,办理内部调岗手续。4.2 外部招聘的组织4.2.1如有招聘需求,用人部门每月 25 日填写下月度招聘申请报告 (格式见 SZ2201201)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科。4.2.2人力资源科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结合用人部门招聘需求,制订月度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5.0招聘实
3、施5.1 人力资源科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和初步甄选,对于基本符合条件者安排面试,暂无相应岗位的,资料存于人才档案库。5.2 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由人力资源科确定初试人选和面试时间。5.3 面试5.3.1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 (格式见 SZ2201202) 、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测试题。5.3.2应聘人员进行电脑操作测试。5.3.3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科共同面谈,人力资源科对员工基本素质把关,用人部门对其专业技能把关。5.3.3.1 职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面试;5.3.3.2 主管、经理: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初试,市管部总经理复试;5.3.4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人员对
4、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并填写面试考核表 (格式见 SZ2201203) 。5.4 背景调查5.4.1复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其进行背景调查,核实简历的真实性。5.4.2背景调查一般采用电话调查、网上查询等方式,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5.4.3背景调查应调查下列问题:5.4.3.1 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是否真实;5.4.3.2 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职务、业绩是否真实,奖惩记录是否真实;5.4.3.3 其它需要调查的问题。5.5 录用5.5.1入职审批权限:5.5.1.1 职员: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市管部总经理审批;5.5.1.2 主管、经理:由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审批。5.5.2面试合格
5、后,录用审批齐全,由人力资源科发出录用通知书 (格式见 SZ2201204) ,并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5.5.3入职手续包括:5.5.3.1 学历验证: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5.3.2 常规体检: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5.5.3.3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8 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5.3.4 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5.5.3.5 原社会保险号;5.5.3.6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证明;5.5.3.7 其它资料。6.0担保的办理6.1员工入职必须提供担保书(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2担保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6.2.1
6、系被担保员工的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且有固定收入;6.2.2具市场管理部所在地户籍且有正当职业。6.3担保人承担下列责任:6.3.1对被担保人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6.3.2对被担保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和及时反映的责任。6.4 员工应向担保人解释担保书 (格式见 SZ2201205) ,说明担保责任,担保人无异议后,签字确认。6.5 担保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待被担保员工另找到担保人,办理新的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6.6 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的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至离职后半年。6.7 人力资源科必须于员工上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
7、进行核实:6.7.1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6.7.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6.7.3担保人是否自愿承担担保责任;6.7.4其它。6.8 每年 5 月和 11 月,人力资源科对所有员工担保书进行核保。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该员工在十五天内重新办理担保。6.9.1员工所提供的联系方法无法联系到担保人的;6.9.2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6.9.3担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担保人死亡的;6.9.4担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9.5其他不能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6.10 其它6.10.1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拒不承担责任、不能承担责任或不能完全承担责任的,人力资源科应通知担
8、保人在 15 日之内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10.2 员工拒不办理担保或故意拖延担保时间,人力资源科将通知员工停止工作,待重新办理好担保手续后方可上岗,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6.10.3 担保管理人员故意或过失致使员工担保无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公司损失。7.0 其它7.1 因实际需要,市场管理部须在当地媒体或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招聘文案须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执行。7.2 对于特殊岗位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当地难以招聘的,可由市场管理部上报委托招聘申请报告 (格式见SZ2201206)至营销中心审批,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协助。7.3 招聘人员与应聘人员互相串通,隐瞒或伪造事实取得入职资格的,一经查处,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分。8.0 附则8.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8.2 本规定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