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局财务管理制度20129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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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荆州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了认真贯彻 “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更好地加强经济管理和 财务管理,努力提高 经济 效益, 维护经济秩序,按照省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财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 证其真实、完整,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的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工作。会计主管领导,会 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均应依照“真 实、合法、完整准确 ”的工作原则向局长负责。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员,必 须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各 测站、勘测队必须选用政治素质好,遵纪 守法,具有一定 业务能力的人作为兼职财务人员。各测站、勘 测队虽经费上与局 发生领报关系,但也 应严 格控制经费支出, 对局下拨的基建款,专项设备改造款必 须专款专用,按工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 测站、勘测队不得自行更改项目。第二章 财会工作岗位责任管理第一条 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在局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会

3、 计协助局长抓好本局计划财会工作,在局长授权范围内行使 费用审批权和会计工作管理权,并承担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财会工作人员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制 约 ,相互 监督,按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形成一支既会核算,又会管理的财会工作队伍。第二条 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责任21、具体负责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经费预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真 实、 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编报及时,参与本单位事业计划和 财务预算、核算 单位经费 来源、收

4、入的取得情况,核算单位经费支出情况,按照真实、准确的原 则,反映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基金以及经费结余。为单位的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出谋献策。3、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让领导及时了解财务状况,竭尽全力配合领导工作。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负责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组织 会计人员的业务学 习考核,支持会 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4、加强会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贯彻勤俭节约方针, 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凡能 缓办、压缩的则要尽量缓办压缩,分析 经费的使用效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5、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负责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保

5、证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会计报表、会计核算。6、参与本单位经济决策,及时向局长报告本单位财务状况,并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7、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工作责任,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8、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维护财经纪律。 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和把关,不得接受不真实、不合法、不规格的原始凭证。负责编制本 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测站、勘 测队、各科室执行。9、参加与经费开支和经营管理有关的会议, 审查或参与拟定

6、经济合同、 协议与其他经济计划,对违反规 定,以及没有 经费来源的 经济合同和协议, 应拒绝执行。310、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 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 时准确登记各类会计帐,做到数字真实 ,账面整洁,规范完整,定期对会计账簿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账款进行相互核对,做到 账账相符,会计帐与出纳帐相符。不得违犯设立会计账 簿登记、核算。11、及时上报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真 实、可靠,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做到帐表相符、表表相符。12、兼管各种会计档案和资料、 报表、凭单、 账本并装订成册保管好,做到完整无缺。未经批准,会计资料和财务专章不得交他人保管和使用。13、做好财务

7、状况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出纳工作岗位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于重大开支 项目,必 须经过单位主管 财务领导签署意见,会 计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 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做到账款相符。3、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 签发空头支票,对 于填写失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戮记,支票遗失,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不得将账户出租、出借 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4、认真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帐, 现金账面要与库存现金相符, 银行账面要与

8、银行对账单核对,同时还要与会计总账余相符, 记账 要做到日清月结。5、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保险柜密码要保守秘密,保管好 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6、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7、做好单位职工工资花名册的编造和工资发放工作。协助经营管理人员完成收款任务。第三章 会计核算4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第一条 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必须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 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 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 须有发票监制章或票据专用章,必 须盖有填

9、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签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局 长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局财务专用章。3、对外支付临时劳务、财物、用品加工建筑等必 须 取得合法的税务票据。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 明。支付款 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证明。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 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 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专项工作和基本建设决算应当将项目委托书、项目承包合同和竣工决算报告作为原始

10、凭证附件。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 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1、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有权不予接受,并向 单位 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2、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三条 登记会计账簿51、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11、度的规定。记账凭证编制必须符合会计工作规范要求,并要有制单人员、出纳人员 、稽核人 员。记账人员及会 计主管人员签章。2、出纳传递原始凭证要分类,不能 笼统一并传递且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二天。3、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 账簿。第四条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 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会 计主管领导和主管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3、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

12、变更的,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有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对外报 送的财务报告必须由局长,会计主管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会计控制制度1、加强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之间按照“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物的不管账”的工作原则进行工作。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稽核,会 计档案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 员也不得兼管账

13、物保管工作。62、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 计部门对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坚持稽核制度,即记账人员记录经济事项和证, 账或其他会 计资料都必须经过稽核。3、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职责(1)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 续是否齐备,数字 计算是否正确,开支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规定。(2)审查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借贷金 额是否平衡。(3)审查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账簿登记是否及时,账簿结果是否准确。(4)审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数字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清楚, 编报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制度的

14、 规定和上报的要求。(5)对在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具体经办人员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更正。稽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应及时向局长和会计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6)对审核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表负责。第五章 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审批制度第一条 标准工资。严格按省局人事教育处审批工资发放职工工资。第二条 岗位工资:水质分析工作人员因接触有毒物 质应发放营养保健费,每人每月按 90 元标准随工资发放。勘测队、测站工作人员由于在野外工作,享受野外津贴补助, 节假日不享受,标准为:县城水文站汛期每人每天 4 元,非汛期每人每天 2 元;非县城水文站汛期每人每天 5 元,非汛期每

15、人每天 3 元;夜班补助以每人每个班 5 元(23 时-5 时)。第三条 交通费:凡在局在编在岗上班职工可享受上、下班交通补贴,按每人每月 80 元标准包干,每半年发放一次。 职工市内 办事原则上乘公汽,确因工作需要经科长批准后方能乘的士,否则财务室不予受理。第四条 电话费补贴:主要领导每月 260 元,班子副职每月 200 元,正科每7月 160 元,副科每月 130 元, 其它人员每月 100 元。电话费补贴是为了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无故不接电话尤其汛期影响正常工作将予以停发。第五条 合同工养老保险合同工养老保险金缴存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六条 独生子女费用凡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夫妇,子

16、女未满 14 周岁者均能享受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 120 元,由父母所在 单位各负担 50%。第七条 残废金补助费按主管部门审批标准发放。第八条 遗属补助费按主管部门审批标准发放。第九条 公积金按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工资总额的 12%,一并缴入银行,存入个人户头。第十条 社会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职人员单位上缴其工资总额 8%,个人负担工资总额的 2%。退休人 员单位上缴其工资总额的 9%。另由单位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 5 元/人月向保险公司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离休人员按 1.2 万元/人年向医保局缴纳医疗保险统筹费。第十一条 离休人员护理费按省下达标准,满 70 周

17、岁的离休人员,享受每人每月 600 元护理费,由省 财政随工资发放。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按政策规定,对在职参保人员,单位负担个人工资总额的 2%,个人负担其工资总额的 1%。第十三条 探亲车船费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亲、配偶不住在一起,且公休假日又不能8在一起团聚,可享受探亲待遇。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双职工只享受一次)。已婚 职工探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均含公休假和法定 节假日,只报销路费。2、乘火车一律报硬席座票。3、乘轮船可报四等舱船票。第十四条 旅差费1、公务出差一律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出差按出差

18、自然(日历)天数定额 65元(省内)、80 元(省外)包干(包括伙食补助 50 元,公杂费 15 元(省内)、 30 元(省外) 含市内交通、通 讯、巡 查补助 等支出),住宿 费 按 100 元/晚人(省内)、150元/晚人(省及省外)以下标准据实报销。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 实行包干办法,按 20 元填报公杂费等。出差人员应向接待 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 元以内凭财政部的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开票的票据据实报销。3、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班、函授学习及到各级党校等长期学习,并集中住宿的人员,学 习期间只报销往来 车船费、住宿 费(同公 务出差

19、标准)、伙食 补助费,不报其他费用。其中伙食补 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分别为:3 个月以内 10 元/天;3 至 6 个月 9 元/天;6 个月以上 8 元/天,寒暑假不发。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 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 间的住宿费、伙食 补助 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5、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

20、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 l 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 项费用,由 调入单位报销 。96、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 满 16 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 16 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 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 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

21、人员的调 入单位报销。7、乘坐火车,从当日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六小时以上的,或 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 同席卧铺票。符合 规定而未 购买卧铺票的,按 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 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8、一般不允许坐飞机,特殊情况除外。特价机票不超过硬座火车票标准可报销。第十五条 驾驶员补助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年终根据行车里程(0.06 元/公里)进行补贴,并另行给予其 600 元一次性安全驾驶奖。全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励。年终按 150 元/万公里包干各用 车单位洗车打蜡费用。平常不再报销洗车打蜡费用。年初年末行车里程

22、数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备案。第十六条 职工教育经费为鼓励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的函授生,面授期间可报销往来车、船票,住宿费(100 元/人 天内以下据实报销),另按 10 元/天报销伙食补助。第十七条 往来接待费用1、往来客人招待,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机关来客由办公室按客人身份统一安排,本单位内部由相应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接待, 兄弟单位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后接待;砂管系统来客由基地按 标准统一安排。2、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不允许一客多陪,招待标准严格控制。来客中按最高职务进行安排。招待标准:本单位内部按 30 元左右/人餐;10兄弟单位按 50 元左右/人餐;上级领导按 7

23、0 元左右/人餐。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另定。3、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办公室各一人,特殊情况另定。4、一般在相对固定点按来客人身份控制性签单,否则不予报销。经主要领导同意可按标准在其他地方就餐后再报销。办公室和砂管基地每月做好接待记录报财务室审查主要领导审阅并按三公要求适时公开。5、每月 10 日前由办公室、财务严格按要求统一结算。6、接待用烟:副科级干部以上联系工作,可根据工作情况领用,由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向群众公开。班子成员和基地主任因工作需要每月可领用一条备用,其他人员领用一整条必须主要领导同意。第十八条 年度性服务工作费用年度性防汛、水资源等服务工作所取得的

24、已有服务项目,包括水文资料费、水情报汛服务费、水资源公 报编制费,一律不得 视同 项目提成, 统一纳入事业费管理,以补充事业费不足。为鼓励创收,原则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实行项目制按合同额的 50-70%提成。班子成员不参与提成。本系统内因各种原因签订的合同按工作量给予适量补贴。第十九条 职工福利发放办法全局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离退休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为在职职工的 50%。根据省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杜绝坐收自支 现象,规范合理使用好创收资金,原则上各队( 站) 在全额 上缴各项正常创收收入后市局以正常程序划拨或其他方式返还。(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离休干部全年六个节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每两个节日发 放慰问金 100 元,生日慰问费 50 元,旅游 费 120 元/ 人.年,特需经费 500 元/人.年 ,烤火降温费各 30 元。交通费、护理费按省局有关政策及规定办理。重阳节离退休人 员按每人 100 元发给慰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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