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全 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 学生 组“建筑 CAD”赛项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建筑 CAD 赛项组别:中职 学生 组 二、竞赛目的 促进参赛选手更好地掌握建筑识图与制图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绘图的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制图的技术标准,引导中等职业院校进行教学改革,加快中职院校对建筑工程 CAD 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 号召中职院校重视实践教学,突出能力本位,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使参赛选手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 引领企业和学校之间的交流,加强“校企合 作”,推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升
2、参赛选手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促进职业院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素质。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建筑 CAD 技能竞赛要求参赛选手能用专业工具软件解决建筑施工图识图的各类问题,也能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处理建筑施工图纸绘制的各类问题。从识图与理论和制图两方面考核参赛选手的建筑识图与绘图能力。权重与时间具体见表 1。 表 1“建筑 CAD”竞赛内容权重与时间 竞赛内容 竞赛时间(分钟) 权重( %) 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 50 30 建筑施工图 绘图 210 70 1.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 。 建筑投影、建筑制图规则、建筑构造的专业识读、房屋建筑学理论知识。 2.建筑施工图绘图技能
3、 。 2 ( 1) 图形绘制与编辑、图块与属性、文字注释与尺寸标注、布局与发布、打印等各种计算机制图和图形管理工具使用方法。 ( 2)绘制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建筑图样。 (二)竞赛日程 表 2 竞赛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地点 负责人 10 月 28 日 14:30 前 各参赛队报到 桓台宾馆会议室 王娟 14:50-15:30 场地开放时间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微机室 耿冲 15:50 召开领队会议并抽签,抽取第 2天学生的抽签排队顺序 桓台宾馆会议室 裁判长 16:00-16:30 赛前说明会 裁判长 10 月 29 日 6:50-7:40 组织学生抽机号(座号)、 检查竞赛设备 淄博建筑
4、工程学校微机室 裁判长 7:40-8:30 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 监考裁判 8:30-12:00 建筑施工图绘图 监考裁判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7:30 裁判阅卷 18:00 裁判点评会公布比赛成绩 桓台宾馆会议室 裁判长 四、竞赛方式 (一) 本赛项 为个 人赛 。 所有竞赛内容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二)本赛项设 1 个竞赛赛场(机房)。每个竞赛赛场监控设备一套。 3 (三)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环节为客观单项选择题,赛场安装答题平台为“中望建筑工程识图答题软件”,赛题题型、考察范围、答题形式及评判形式均参照“中望建筑工程识图能力实训评价软件”的评价标准,竞赛结果实
5、行计算机自动评卷并当场给出判分结果。 (四)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所用 CAD 软件为“中望 CAD2017 教育版”,竞赛机位采用随机抽签确定。 (五)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环节和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两个环节连续进行,“建筑施 工图识图与理论”环节提前完成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环节总时长为 50 分钟, 8:30 软件自动停止运行。“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任务书在 8:10分发放。 五、竞赛试题 受本赛项竞赛内容行业特殊性所限,不适合公开赛题库 ,只公开一套样题。 六、竞赛规则 (一)参赛报名 1.以市为单位组队,每队人数不超过 2 人,每名选手指导教师限报 1 名 。 指导教师
6、须为本校专职或兼职教师。 2.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 20 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 2017 年 10 月 1 日为准)。 3.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报名结束后,如参赛选手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赛需更换人员的,由市教育局(中职组)或院校(高职组),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审核后统一办理。 4.参赛选手资格按照关于举办 2017 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职字 2017 3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比赛 1.选手凭加密号牌进入竞赛场地。裁判长在选手候赛时间内将竞赛任务书下发到各赛场,
7、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要求,完成指定竞赛任务。 2.参赛选手听从监考老师 统一 发布竞赛开 始指令后正式开始竞赛,合理利用现场提供的所有条件完成竞赛任务。 4 3.“建筑施工图识图理论”环节开赛后,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赛场,开赛 30 分钟后发放“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任务书。赛场统一提供饮水,选手休息、饮食等时间都算在竞赛时间内。 4.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并接受监考老师的监督和警示,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老师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一切与竞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监考老师,经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进行。 5.竞赛结束前 10 分钟,监考老师提醒竞赛即将结束。竞赛
8、结束后,选 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竞赛结果提交须经监考老师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竞赛提供的任何纸质材料不得带出赛场。 6.竞赛过程中如因参赛选手的操作不慎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7.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将绘制成果正确保存并提交。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其他标记,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三)成绩评定 1.“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环节采用机评方式 , “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采用结果评分方式;结果评分针对各选手完成的成果进行评判。裁判应在相应评分表处签字。 2.成绩评定后,由加密裁判按二次加密号统计成绩, 签字封存,由裁判长和监督组长共同签字后,由专人送保密室封存。 (四)成绩公布
9、在竞赛监督组、大赛办工作人员监督下,将比赛成绩进行二次解密,获得参赛选手对应的成绩。召开竞赛组委会会议,由裁判长汇报比赛情况和结果,会议对竞赛成绩审核。在闭赛式时公布成绩。 (五)竞赛纪律 1.所有有关专家和裁判将签订保密协议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透露赛题非公开部分的内容。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5 3.竞赛过程中,除参赛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 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参赛选手竞赛完毕应及时退出赛场。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4.裁判员、仲裁组成员、其他工作
10、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5.对违反竞赛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 和 影响予以取消竞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七、竞赛环境 竞赛在标准计算机机房内进行。 八、技术规范 (一)技能要求 1.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建筑施工绘图能力 。 参赛选手应具备标准的建筑施工图的识图、绘图能力, 掌握房屋建筑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建筑制图的相关国家标准,掌握绘制建筑施工图的基本理念、方法和技巧。 2.正确使用软件的能力 。 参赛选手能正确使用赛场提供的答题软件及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在规定时间完成竞赛指定的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绘图任务,并通过设
11、置合理的绘图环境、图样比例和打印样式等,形成优质规范的计算机绘图文件。 (二)竞赛标准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10 2.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10 3.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10 4.民用建筑 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 年版)“第一篇 建筑设计”(不含“ 2 室内环境”) 九、技术平台 表 3 技术平台 6 序号 硬 /软件设备 配置 /型号 1 竞赛用计算机 (含备用机) 处理器 I3 3.0G,内存 4G,硬盘 100G,独立显卡,17 寸及以上显示器 2 竞赛
12、软件 中望建筑工程识图答题软件、中望 CAD2017 教育版 竞赛软件免费升级。 3 其他软件 搜狗拼音输入法 4 操作系统 Windows 7 十、评分标准 表 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竞赛任务 评分说明 分值 评分形式 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 1.建筑投影知识应用 2.建筑制图规则应用 3.房屋构造知识应用 赛题题型、考察范围、答题形式均参照“中望建筑工程识图能力实训评价软件”的评价标准 识图为 25 题,每题 0.8 分 房建理论为 25 题,每题 0.4 分 30 机评 建筑施工图绘图(以 70%计入总分) 绘图环境设置 1.基本绘图环境设置 2.图层、文字样式、标注样式、多线样式等设置
13、 3.属性图块制作 4.标准图幅布局的创建 5.创建图形样板文件 10 结果评分 图样画法 (投影的正确性、表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1.建筑图 案绘制 2.基本视图的绘制 3.各种辅助视图的绘制 4.剖面图的绘制 5.断面图的绘制 30 建筑施工图抄绘 (抄绘的完整度、准确度、规范度) 1.建筑平面图抄绘 2.建筑立面图抄绘 3.建筑剖面图抄绘 4.建筑详图抄绘 5.多视口、多比例布局 6.虚拟打印 45 建筑施工图补绘 (看图能力、对房屋构造的理解) 根据提供的图纸,按照要求补充绘制指定的施工图内容,如补画剖面图、补画节点详图等 15 注: 1、技能部分的每题分值分布以正式赛题为准,但不会相
14、差 10%。 2、发布样卷时,也同时发布对该样卷的具体评分细则。 7 十一、评 分方法 本赛项设裁判长 1 人,副裁判长 1 人,仲裁 2 人,巡场裁判员 2 人,评分裁判员 5人,统分员 2 人,加密裁判 2 人,现场监考裁判不少于 6 人。 (一 )成绩产生方法及公布方法 1.“建筑施工图识图与理论”环节采用机器评分。 2.“建筑施工图绘图”环节采用结果评分,针对具体题目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采用 A、 B 裁判,控制分值的相对差比值( A、 B 的差值除以 A、 B 的均值)不超过 20%为有效判分,得分取 A、 B 裁判的均值。若 A、 B 裁判相对差比值超出 20%时,则有 C 裁判再
15、次评定,取 C 裁判的判分与接近 C 裁判的 A 或 B 裁判的判分二者的均值 为最终得分。 3.裁判长在竞赛结束 10 小时内提交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二 )成绩审核方法 1.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 30%的所有参赛选手成绩进行审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低于 15%。 2.监督组需将审核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3.审核、抽检错误率超过 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审核。 十二、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
16、现象 ,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 1 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大赛执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项仲裁组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1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观摩 8 赛场外设定监控观摩区域,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不允许有大声喧哗等影响参赛选手竞赛的行为发生。指导教师不能进入赛场内指导,可以在观摩区域观摩。 十四 、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各市在组织参赛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
17、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选手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场比赛成绩,不计得分。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 做参考。 6.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明确各参赛选手进考场排队次序号,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
18、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安全教育、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 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9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
19、任意更换,否则视为作弊,并取消其所在参赛队的比赛成绩。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时间,提前 40 分钟到本项目指定地点按序排队接受检录、加密、进入指定考场、坐在指定机位。 3.检录、加密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 导 下,到达竞赛现场和机位。从竞赛计时开始,参赛选手迟到 15 分钟以上,则不允许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选手未到即取消本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竞赛需连续进行,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由裁判长和软、硬件厂商技
20、术人员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并现场记录予以合理加时。 6.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及时按要求保存图纸文件。 7.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 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 U 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8.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裁决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9.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
21、离开赛场。 10.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竞赛资格。 ( 四)工作人员须知 10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赛场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参加本次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选手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裁判及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比赛,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