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装 修 守 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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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装 修 守 则为规范校经济适用住房的装修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第 141 号政府令)和杭房局2004240 号关于加强 市住宅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校经济适用住房装修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用户在装修前必须认真阅读及遵守以下守则:(一)严格按照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依法装修(附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二)住宅装修应保持外立面整洁,不得破坏外立面,不得在外立面擅自开槽打洞;按规定位置悬挂空调室外机,如无法悬挂,应征得主管部门意见统一悬挂位置。不得损坏管笼井、通风井。不得擅自改动公用管道。厨房、卫生 间地面不得打洞,不得移动原设

2、计下水道位置。与邻房屋共用墙需开槽、打洞的,必须告知对方。不得安装晒衣架、雨蓬、花架。不得封闭公共 设备、 设施的检修门 (孔)。(三)不得封闭阳台,允许安装防盗窗、门,但必须统一颜色、型号,安装时与外墙平齐。(四)装修时间装修时间按入住协议执行,如遇春节,往后顺延 30 天;住宅装修禁止夜间 22 时至次日 6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装修活动。(五)装修材料搬运及堆放业主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学校管理部门的搬运方式方法(大件材料必须采用室外吊装方式搬运),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载客 电梯如需载货物时必须报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连人带货不得超过 800 公斤,不得将有腐蚀性的物

3、品带入轿厢。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须小心行事,不得损毁或弄污公共区域墙壁、天花板、电 梯等。否 则 ,一切修理 费用概由损毁 或弄污的业主负责。装修材料不得置于公共区域。(六)垃圾、废料清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必须由业主自行袋装并驳运于学校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领取钥匙时每户缴纳垃圾清运费 200 元,学校提供给每户垃圾袋 100 只。垃圾、废料的清运必须遵从学校管理部门指定的清运途径、时间内进行。(七)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业主有责任在装修期间保护本单元周围环境清洁以符合公共环境的要求。为 防止装修工程对邻近住户或其他人士的影响,业主须装设适当的围板,并于装修时关闭本单元的门、窗,以降低或减少影响

4、。(八)物品保管用户及其承包商须自行保管有关装修材料及设备,若有任何遗失,学校物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九)保险业主或其承包商在装修前需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的工程、财产和第三责任保险,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人 员及第三者险等。(十)装修咨询业主或其承包商必须于装修开工前,亲至或委派代表向学校管理部门咨询有关装修事宜,以确保其清楚以下要求:1、装修程序及规则;2、装修材料运输途径及程序;3、垃圾、废料清运途径、程序及堆放地点;4、临时灭火设施和运用明火手续;5、装修工人行为守则;6、业主及其承包商与学校管理部门的紧急联络方法(业主装修备案)。(十一)管理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将每日检查单元装修,并在装修结束后进行完工检视。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责令停工、清场及截断单元的装修水电供应直至改正,业主或承包装修的单位应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任何物品出小区均需凭物品出门入行申请、批准单放行,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扣押所携的物品。(十二)排污设施业主不得堵塞、切割、更换和干扰大楼任何公共排污设施,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废 料或垃圾投入下水道中,若下水道因此阻塞,业主必须承担清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有关设备因此损坏,业主必须承担修复或更换费用。(十三)如有违反上述行为学校视情扣保证金。我同意以上装修守则,业主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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