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 增 强可持 续发展能力 ”,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区”、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和“ 国际 花园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打造“整洁 、优美、和谐” 的城市环境,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沪容环2007 35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全区 17 个镇、街道、园区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各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
2、境卫生管理;(二)各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三)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四)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五)区市政局负责的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养护;(六)区建委负责的公路、绿化带及交通集散地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七)区水务局负责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八)区房地局负责的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九)区工商局负责的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十)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以上区管项目已经属地化管理保洁的纳入区域考核)。二、考评项目和内容评价体系由“日常考核 ”和“阶段性考核”两大块组成。(一)日常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1、道路及
3、两侧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2、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公路、小街小巷、高速公路等)清扫保洁;3、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粪便(渣)收集清运;4、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维护;5、生活垃圾中转站、箱房的保洁;6、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7、居住小区、城乡结合部、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8、水域及两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9、车容车貌(运渣车、公交车、出租车等);10、停车场、绿地广场、集贸市场、交通集散地等区域及周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等。(二)阶段性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1、各政府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建设;3、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市容环卫作业与
4、管理经费的投入;4、市容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5、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等。三、考评依据及标准(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城市容貌标准;(三)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五)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六)市容环卫局关于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意见;(七)国家卫生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具体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四、考评方法考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专业部门检查与社会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日常检查考核与阶段性考
5、核评价实行双百分制日常检查考核,分值 100 分。方法由区考核办每两个月组织进行定期明查和随机暗查,其中明查、暗查各占 50。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作业服务质量。阶段性考核评价,分值 100 分。方法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以明查为主,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年度指标性工作,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等。年终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日常检查考核与阶段性考核评价分别占 70和 30。日常检查考核等级设定为“优胜” 、“达标”和“ 不达标”三类,按考分高低评定。 “优胜 ”为 95 分以上(含 95 分); “达标”为90 分以上(含
6、90 分);“ 不达标” 为 90 分以下。(二)明查采取随机抽样,暗查实行累计扣分每两个月一次的明查,根据检查的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以及检查数量,采取电脑点击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对抽样项目之外所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检查范围进行考核记分。暗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累计扣分的方法。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加倍扣分。(三)专项考核与其他考核相结合为充分体现考核的全面性,将区城管行政执法督查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发现的问题、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情况和网格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分别列入检查考核内容一并进行评分。五、考评经费与奖惩办法(一)由区政府从各镇(街道、
7、园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共计 850 万元( 每区域 50 万元)。年终按考核结果兑现:考核“达标” 的 兑现 当年全额 考核经费;考核“ 优胜 ”的,每超过 1 分增加考核经费 2;考核“ 不达标” 的,每少 1 分扣除考核经费3。(二)区政府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维护费或管理、作业经费中提取 450 万元作为考核经费,用于对道路、公共绿地、广场、河道、居住区、集贸市场和交通集散地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其中区建委 100 万元,区房地局 100 万元,区水务局 100 万元,区工商局 50 万元,区市政局 100 万元)。奖惩同上
8、。(三)区政府设立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 3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由区考核办另行制定。六、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市政、城管、建设、房地、水务、工商、财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阶段性考核,并建立例会制度,每年阶段性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区市政管理局,由市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
9、,考核办人员由区市政局及各成员单位指定 1 名专职人员参加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办主要负责有关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制定,组织开展每两月一次日常检查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及区有关部门要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二)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评价机制。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关心、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积极性,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巡查、评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与反映;征求区领导对市容
10、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和评价;及时收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情况等。并将上述社会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阶段性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评分。(三)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察员制度。为增强考核的频次与及时性,加大考核的力度,聘请素质好,作风正,肯吃苦、热心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督察员,组织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督察工作。(四)健全和完善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区考核办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监督搞好整改。考核情况以通报形式报送到区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管理与作业单位,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化程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