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配套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一、服务外包人才录用、服务外包人才实习、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等申报条件的说明(原申报支持范围中的“电信支持资金”项,在此次申报中取消)1、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和纳税地必须在上海,必须是独立法人(分公司,办事处不能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 “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数据处理、金融后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创意产业、动漫产业、财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处理服务、各类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为主营业务特征,并且 2008 年度的离岸,包括间接离岸(特指通过国内跨国公司总部,境外在华机构、发包
2、公司等转发的项目,且项目服务或成果直接或间接交付给境外用户,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服务外包项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并且离岸服务外包额达到 30 万美金、或间接服务外包离岸额达到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合同发包方未申报享受本政策。(对于企业发生在境外结算的服务外包金额原则上不作统计)对于以下情况的外包企业,基本条件可作适当放宽:1)对于 IT 服 务外包企 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 300 万美金的,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可放宽到 30% 。2)对于目前以承接在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人力资源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创意产业、动漫产业、呼叫中心、 业务流程处理服务、各类研发服务及
3、设计服务的外包企业,如其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 150 万美金,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可放宽到 30% 。3)对主要从事国内金融后台服务的企业,如年服务外包收入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可不作要求。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需提供:a) 2008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如果尚未审计,则提供 200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需要提供企业未审计的情况和财务数据真实性说明。b)企 业 需提供附件一2008 年度离岸外包收入汇总表及主要外包合同、或商务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银行收汇通知单、或外汇核销单等凭证。c)对于直接收汇的外包企业,只要提供主要合同或
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收回凭 证,对于通过国内其他公司间接外包出口的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的项目,需要提供合同及可以说明外包项目最终交付给境外用户的证实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无法证实间接出口,或合同发包方未申报享受本政策,则需要另行说明。外包收入比例计算公式:=离岸或间接出口外包 业务总收入/年度总业务收入;年度总业务收入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总收入为依据,离岸或间接出口外包业务收入以离岸外包收入汇总表累计的收入为准。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70以上。主要以企业提交的全体员工名单统计为准。对于从事数据处理和呼叫中心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大专以上学历可以适当降低到 50%以上。4、服务外包
5、实习基地,主要指经市商务委 2006 和 2007 年认定的“ 上海市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或与主要大专院校签订三年以上实习生协议的企业,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应届实习生 20 名以上(本项政策主要支持具备年外包收入超过 150 万美元,离岸外包比例超过 50%且经营三年以上的离岸外包企业)。凡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外包收入与企业人员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原则上不予以支持。二、培训机构所具备条件的说明1、申报机构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有 200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服务外包专业课程介绍及教材案例资料、招生简章及与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等材料。4
6、、全体教职员工名单,包括学历职位等。三、申请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已获所在区县或市有关部门立项,已经投入运营(为多家外包企业提供服务)。企业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政府有关部门立项证明材料(需市商务委认定)。2、平台经营者应登记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平台主要服务对象应是上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需提供 2008年度平台财务审计报告及服务收入证明,主要包括与上海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发票等证明复印件等。4、市商务委明确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四、支持标准说明1、已经获得商务部 2008 年度资金支持的企业,如果在 2008 年
7、 9 月 1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录用、外包培 训和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继续申报本次相关资金支持,但不能重复申报(包括已经获得市信息委 CMM/CMMI4、5 支持),一旦 发现,将取消 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2、未申报商务部 2008 年度外包相关项目支持的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以申报所有项目的支持资金。3、通知中“本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可以在商 务部已经批准的支持的录用人才基础上,每人再增加 1000 元的本市配套资金支持。企业不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4、新录用人才的定义是指企业 2008 年 1 月 1
8、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进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生和非应届生(不包括企业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合同的员工),并签订有 1 年以上合同,其岗位必须是从事服务外包项目开发工作的,不包括企业的后勤和行政等人员。5、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所申请的培训人员补贴,应是从事外包服务的人员及与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的培训,并且培训后在本市外包企业里就业的学员。考虑到培训机构的培训不一定全部是服务外包培训,如果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不是上述所涉及的上海外包企业,将不能获得培训支持。6、外包实训基地所接收的实习生实习期应是 2008 年 1 月-12 月间发生,补贴对象应是 2007 年和 2008
9、 年应届毕业生实习生,实习生无论录用与否均可申请实习资金。7、通知中所指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和维护、升级,主要是指通过首次认证或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和复审,申请CMMCMMIPCMM 认证或升级必须是 2008 年内取得的证书,资质维护补贴仅适用 ISO 系列和 实验室认证。申请 首次资质认证资金支持的其证书日必须在 2008 年度内。 CMMCMMIPCMM 和 ISO 系列及实验室认证,只给予评估费和认证费支持,支持标准为合同和发票标明的认证费、评估费的 50%,每个项目最多不超 过 50 万人民币支持。不支持 CMMCMMIPCMM 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对 2008 年申报商务部未获批
10、准的相关认证的企业,只要能重新举证证明符合支持条件,我们将重新复审。8、本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专业园区的四大外包平台建设。所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有提供外包企业服务的功能证明和用户使用记录证明,支持标准是按照 2008 年度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和运营费用发票金额给予 50%补贴.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设备购置和运营费用,不予支持。五、申报材料说明(申报表格请在 通知公告栏上“关于做好 2008 年度本市配套服 务外包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下载)。1、凡是申 请服务外包人才录用、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行业资质认证的外包企业均需提供一份共性申报材料,并加盖单
11、位公章。1)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2)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3) 企业就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人承诺书;4) 2008 年末全体员工名单(含序号、姓名、学历、岗位);5) 200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损益表复印件;6) 2008 年度离岸外包收入汇总表;7) 2008 年度服务外包主要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银行外汇收汇凭证、或外汇核销单等复印件;8) 企业承接离岸外包的有关资料及其他与服务外包有关的补充材料(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证书、间接外包出口说明等)。2、
12、申请人才录用支持资金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一份,并与网上信息一致。(目前网上信息,由于商务部正在进行二网合一工作,本次申报材料暂以纸质材料提交,待服务外包网正常后,再发通知补报)1) 2008 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3) 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及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4) 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内容须有姓名,工作岗位,年限和录用时间,公司盖章等信息;(以上需将每个人的申请表、身份证和合同复印件归集在一起)3、申请服务外包行业认证资金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1) 企业获得的行业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2) 企业与相关行业认证评估
13、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3) 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证书、合同、发票名称应与企业名一致)4、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1) 外包人才实习申请汇总表;2) 外包实习基地认定证书,或与本市大专院校签订的三年以上接受实习生合作协议;3) 2008 年度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申请表;4) 2008 年度企业接受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或应届生三方就业协议或学校证明及实习鉴定(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等)复印件。5、培训机构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1)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2) 申报机构应取得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法人登记证书(副
14、本)及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3) 200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 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5) 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6) 培训机构颁发给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7) 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8) 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9) 企业法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0)培训人员被服务外包企业 2008 年度新录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6、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2)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组
15、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3) 企业法人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 200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损益表复印件;5) 2008 年上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6) 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政府有关部门立项证明材料;7) 与外包企业协议及相关费用支出的合同与凭证复印件;8) 建设平台所购置的设备、网页开发费等发票复印件。7、区县及示范区汇总表1)2008 区、县、示范区服务外包人才录用、实习和国际认证资金申报汇总表;2)2008 区、县、示范区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金申报汇总表;3)2008 区、县、示范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汇总表;六、申报流程1、企业完成材料的准备和装订,并根
16、据文件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区县及示范区初审。2、区县由专人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后合格材料汇总上报市商务委专家评审小组。(上报材料送:闸北区秣陵路 46 号 1612 室,时间:5 月 20日前,电话 63175896 ,联系人 应老师)。3、市商务委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小组对区县及示范区初审材料进行复审,专家组如有疑问可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甚至去企业实地查证。复审结果报市商务委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报市财政以上解读说明仅供审核时参考,如有异议,以市商务委外资促进处解释为准。市商务委受理评审咨询电话: 63175896 ;54657973联系人:应老师 沈老师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