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二级学院(部)学科基础建设与管理办法(二一年四月修订)为加强我校第三级学科点,即二级学院(部)学科基础(简称“学科基础”,下同)建设与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建设对象学科基础建设是指在我校教委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建设主体学院(部)之外的学院(部)所开展的学科建设。第二条 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在相关二级学院(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在建设手段或某些研究领域等方面形成特色,产出一批有一定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第三级学科点建设水平的提升。第二章 建设内容第三条 建设内容 1.方向凝练。立足学科现状,确定主要研究方向,逐步形成和凸显学科特色。2.队伍建设。组建学
2、科团队,培养学术骨干,营造学术氛围。3.科学研究。开展学科科研与学术交流,在较高层次的项目申报和较高质量的论文发表方面有所突破。4.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完善学科基础条件。5.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学科基础建设的决策和咨询机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对学科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和终期验收。第五条 院(部)学术委员会对本院(部)学科基础建设的重- 2 -大问题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1.审议本院(部)学科基础研究方向;2.审议本院(部)学科基础建设规划和终期验收报告;3.审议本院(部)学科基础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含经费预
3、、决算);4.审定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认为需要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与学科基础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学科基础建设实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详见本办法第三条。第七条 学科建设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科基础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组织学科基础建设点的交流、检查、验收等工作;3.配合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经费使用。第四章 经费保障第八条 学科基础建设点学校给予每年不少于 10 万元的市财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申报额度支持;未获得市财政专项支持的学院(部),学校每年投入 5 万元学科建设经费。第九条 学科基础建设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照
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条 计划与审核学科基础建设周期为三年。二级学院(部)应当编制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校学术委员会对建设规划提出修改意见,经二级学院(部)修改后,交学科建设处备案。第十一条 考核1.学科基础建设实行中期交流、终期验收相结合的制度。- 3 -2.各学科基础建设点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终期验收报告。3.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建设规划与终期验收报告进行考核。4.考核程序:(1)二级学院(部)向学科建设处提交学科基础建设终期验收报告;(2)学科建设处形式审查;(3)校学术委员会评估检查;(4)学校根据终期验收结果进行奖惩。第十二条 奖惩1.考核成
5、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成绩第一名且分数不低于 85 分者为优秀,60 分以上者为合格,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2.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科基础建设点,给予下一轮建设年度经费增加 20%的奖励(进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序列者除外),并给予学科基础建设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一次性奖励 1 万元。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科基础建设点,下一轮建设中年度建设经费减少 20%。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2010 年前申报的市财政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 50%,用于队伍建设(30%)和实验室建设(20%);2010 年(含)后申报的,学校不再统筹。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二级学院学科基础建设与管理办
6、法(立信学科200879 号)同时废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附件:二级学院(部)学科基础建设终期验收方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4 -二一年四月二日- 5 -附件:二级学院(部)学科基础建设终期验收方案一、指标体系分值指标 指标内涵100% 80% 60% 40% 20%方向凝炼(10)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学科方向结合度高队伍建设(10) 人才引进及学术骨干培养成效明显基地建设(10) 建设成效显著科学研究(25) 科研成果较为突出学术交流(10) 学术交流活跃特色培育(25) 学科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管理运行(10) 机制建全,规章制度完善二、评定方法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学科基础建设点实际建设成效与建设规划进行对比,评定各指标分值,最后统计取平均值。三、结果使用排名第一且分数不低于 85 分者为优秀,60 分以上者为合格,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四、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