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工具管理办法为规范专用工具管理,明确职能科室和区队的管理职责,确定配置数量和使用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约成本,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专用工具的管理范围划分1、机电科管理范围:风镐、风泵、凿岩机、煤电钻、锚索机具、锚杆机、电动机、潜水泵、矿车(平板车、花架车)、低爆开关、局扇、照明综保、矿灯、订口机。2、供销部是全矿专用工具库存管理单位,负责全矿专用工具的采购计划、到货落实、发放以及回收入库等库房管理工作。3、使用单位对各自单位内的专用工具负全面责任,包括领用、现场使用维护、移交管理工作等。4、机修车间负责全矿专用工具的修理等工作。二、计划管理1、按照矿材料管理流程规定,各
2、区队结合本队具体情况于每月 10 日前将下月专用工具计划报机电科。2、机电科根据区队上报月度专用工具计划,结合下月生产任务,审核汇总后于 14 日前报供销部。3、供销部根据机电科所报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专用工具采购计划上报新疆公司。4、机电科根据区队上报品种和数量,结合月度计划,核定各队专用工具明细,经矿领导审定后随可控成本预算下发。三、专用工具现场使用、管理1、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专用工具现场使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专用工具的使用、维护、移交及完好状态责任。2、专用工具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使用,对于未使用的专用工具要在核实的地点码放整齐,并进行挂牌管理,并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乱扔
3、乱放,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3、机电科负责监督各单位专用工具的现场使用管理工作。四、专用工具的修复和报废管理1、使用单位领取专用工具实行交旧换新(新配发的特殊说明),供销部做好旧专用工具的回收工作,统计要清晰,每月 11 日、22 日机电科、调度室、机修车间和供销部共同对交的旧工具进行鉴定,确实不具备修复价值的,按报废处理;对人为造成坏损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按原价处罚;对具备修复价值的专用哦给你举委托机修车间进行修复,修复所发生的配件费、材料费不计入使用单位费用,由矿承担。2、对于修复后的专用工具,每月 11 日、22 日由机电科、调度室、供销部和机修车间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机修
4、车间交供销部办理入库手续,机修车间凭入库手续办理结算、生产急需时,机修车间可随时提出验收要求。五、专用工具的领取管理1、各单位每月根据矿下达的专用工具计划,按照规定办理交旧领新手续后,持填写合格领料单到供销部领取,供销部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发放,否则,发现私自发放专用工具,除责成追回外,罚供销部发料员 50 员/次,罚供销部科长 100元/次。2、由于地质原因或施工需要增加或变更专用工具时,由矿调度室通知供销部,使用单位可直接到供销部领取,并应在三天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4、各单位领取专用工具后,领料员要及时填写本单位的专用工具领取台账,作为本队专用工具考核的依据。5、供销部发放修复后的专用工具,按
5、该工具原价的 60%计价。6、对于超过 5000 元的专用工具,对使用单位进行逐月分摊,每月最高分摊 5000 元,直到分摊完为止。7、供销部建立完整的专用工具台账,每月将发放情况报机电科,机电科对各队领用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做到帐、物、卡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六、专用工具配置实用时间见附表。专用工具配置及实用时间表序号 名称 型号 配置数 量 使用时 间 备注1 风镐 G10 3 台 7 个月 配置数量为一条巷道2 凿岩机 YTP-26 见备注 8 个月 巷道宽度(M)0.7(台) /M3 风煤钻 ZQS-50/2.0S 3 台 8 个月 配置数量为一条巷道4 锚杆机 MQT-130/2.8 3
6、 台 12 个月 配置数量为一条巷道5 锚索机具 MS15-180/55 2 台 9 个月 配置数量为一条巷道6 潜水泵 7.5KW 一下 12 个月7 防爆开关 200A 24 个月8 防爆开关 80A 24 个月9 防爆开关 30A 24 个月10 局扇 5.530KW 24 个月 单双级11 照明综保 ZBZ-4.0 24 个月 包括风电闭锁12 矿车 1.5T 36 个月 含平板车花架车13 电机 7.5KW 以下 36 个月14 订口机 24 个月15 矿灯 24 个月七、专用工具的结算1、综合部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取数量,按照配置数量进入当月内部市场结算。2、在满足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对低于配置标准的单位结算时按照实际配置计算该项费用。3、对专用工具提前报废并已交旧领新的单位,根据专用工具使用时间规定对未到期部分按照结算标准进入当月结算。即:专用工具使用未到期区队承担费用=专用工具原价/核定使用月数*(核定使用月数-实际使用月数)。4、对专用工具超配置的单位,均以月为计算单位,每天按三十分之一进入月结算。即:超配置专用工具区队日承担费用额=专 用工具原价 /(核定使用月数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