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医理疗项目合作协议甲方:三亚海韵度假酒店乙方:三亚田独太林保健按摩中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共同开展中医理疗项目达成如下共知:一、场地:三亚海韵度假酒店二号楼负一层无极 SPA 水疗中心。二、合作期限:六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付款方式:酒店每月 10 日甲方与乙方核对上月帐目后,扣除掉导游回佣、成本、税款后与乙方结算,按照五五分成付给乙方,并且乙方须支付 6%的税款。四、营业时间:14:0022:00,如因经营需要,乙方可自行延长营业时间。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1. 甲方提供给乙方场地、营业执照、按摩床、床单、按摩单、水电免费使用。2、乙方根据
2、甲方的整体安排进行统一宣传。3、甲方同意乙方员工(最多 3 人)在甲方员工餐厅用餐(餐费标准为 10 元/一人/一餐) ,甲方员工需到乙方指定部门购买餐券并同时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凭餐券用餐(餐券需到人力资源部购买) ,乙方员工可免费乘坐甲方员工班车。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开设与中医理疗冲突的项目。5、甲方负责代收中医理疗客人消费的费用,并给乙方开单留底。乙方:1、乙方承担中医理疗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福利。2、乙方员工在酒店区域内必须注意自身形象,遵守酒店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3、若在理疗过程中因中医自身原因出现对人体损害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须出具营业执照的证件及复印
3、件。5、乙方须出具合作医生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并将该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到酒店名下。6、乙方须提供所有合作服务项目明细表。7、乙方负责所有药房的出药、配药,必须告知甲方药房出药的固定场所。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开具的药方及出药而产生的医疗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8、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支付甲方 3 万元人民币的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终止后返还乙方。六、合同期满,如果甲方继续对外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查。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三亚海韵度假酒店 乙 方:三亚田独太林保健按摩中心代表人: 代表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