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高雄大學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95年 1月 10日 94學年度第 3次教務會議通過 97年 1月 8日 96學年度第 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 6月 27日本校第 1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 1月 5日本校 98學年度第 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年 3月 5日本校 98學年度第 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 6月 12日本校 100學年度第 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 2月 25日本校 102學年度第 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 5月 26日本校 103學年度第 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六、八條, 104年 6月 3日發布 105年 9月 20日 本 校 105學
2、 年度第 1次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二、 四 、 五條 107年 6月 5日 106學 年度第 4次教 務會議 修正 通過 第 二、七條 , 107年 6月 12日發布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生英文能力,以符合國際化需求,特訂定本校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 9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含 94學年度以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且於 95 學年度以後入學者)為實施對象(不含西洋語文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及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之畢業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校學士班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相關業務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第
3、四條 本校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分為 A級與 B級,其標準如下: 一、 A級英文能力檢定標準應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一 )全民英檢( GEPT):中高級初試或中級複試以上。 (二 )托福( TOEFL-ITP): 510分(含)以上。 (三 )網路托福( Internet-based TOEFL): 64分(含)以上。 (四 )多益測驗( TOEIC): 590分(含)以上。 (五 )IELTS: 5級(含)以上。 (六 )本校英文會考: 590分(含)以上。 二、 B級英文能力檢定標準應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一 )全民英檢( GEPT):中高級初試或中級複試以上。 (二 )托福( TOEFL-
4、ITP): 457分(含)以上。 (三 )網路托福( Internet-based TOEFL): 57分(含)以上。 (四 )多益測驗( TOEIC): 550分(含)以上。 (五 )IELTS: 4級(含)以上。 (六 )本校英文會考: 550分(含)以上。 本校各學系得依特色訂定其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為 A級或 B級 。 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得依其特色自訂語文能力畢業檢定標準。 第五條 本 校學生於入學(當年 8月 1日)前二年內(以測驗日期為判斷基準)起通過本辦法第四條各項檢定標準之任何一項者,即達英文能力畢業資格。 第六條 本校 102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於修畢英語會話與閱
5、讀及格者, 得 參加本校 通識教育中心 開設 之 進 階 英文課程 或修習本校全英語學分學程,修畢進階英文課程及格者或取得全英語學分學程證書者,亦 符合英文能力畢業資格。 本校 10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含 102學年度以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且於 103學年度以後入學者,轉學生依其轉入年級規定辦理 )參加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 2次以上未通過,且修畢英語會話與閱讀及格,若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亦符合英文能力畢業資格: 一、 參加本校 通識 教育 中心 開設 之 進 階 英文課程 ,且修畢進階英文課程及格者。 二、修習本校全英語學分學程並取得學程證書者。 第七條 身心障礙學生且持有證明者,應由系所辦公室會同諮商輔導組資源教室召開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 (ISP)會議討論確認後,得免適用本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發布 ,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