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服务 “十项承诺” 一、供电营业场所公示业务办理程序、电价和收费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5%,10 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8%。三、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低压用户不超过 8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压用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 45 个工作日。四、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8 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五、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3 个工作
2、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六、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七、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按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八、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 7 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提前 24 小时通知重要用户。九、设立电力服务热线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24 小时受理电力故障报修;处理供电故障,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 60 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 120 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 240 分钟。因天气、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十、对用户投诉,从接到投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