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 文 名 称Bonded goods 保 税 货 物 定 义保 税 货 物 是 指 海 关 批 准 未 办 理 纳 税 手 续 进 境 , 在 境 内 储 存 、 加 工 、 装 配后 复 运 出 境 的 货 物 。 保 税 货 物 报 关保 税 制 度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广 泛 应 用 ,使 这 一 制 度 涉 及 的 保 税 货 物 成 为 进出 口 货 物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 保 税 货 物 的 通 关 程 序 与 一 般 进 出 口 货 物 有 着 明显 区 别 。 保 税 货 物 的 一 般 含 义 是 指 “进 入 一 国 关 境 , 在 海 关 监 管
2、 下 未 缴 纳 进口 税 捐 , 存 放 后 再 复 运 出 口 的 货 物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法 对 “保税 货 物 “的 定 义 是 : “经 海 关 批 准 未 办 理 纳 税 手 续 进 境 , 在 境 内 储 存 、 加 工 、装 配 后 复 运 出 境 的 货 物 。 “ 申 报保 税 货 物 在 保 税 仓 库 所 在 地 入 境 时 ,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持 下 列 单 证 向 海 关申 报 : 1、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一 式 三 份 。 报 关 单 上 须 加 盖 保 税 货 物 印 章 并 注明 货 物 存 入 某 地 保 税
3、 仓 库 ; 2、 经 主 管 海 关 核 发 地 保 税 仓 库 登 记 证 书 。 办 理 保 税 仓 库 登 记 证书 地 手 续 为 : 申 请 建 立 保 税 仓 库 地 单 位 经 理 人 , 持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核 发 地 营 业 执 照 、 填 写 地 保 税 仓 库 申 请 书 及 省 以 上 对 外 经 贸 行 政 管 理部 门 批 准 经 营 有 关 业 务 地 批 件 , 向 主 管 海 关 申 报 , 经 海 关 审 核 并 派 员 实 地 调查 , 认 为 符 合 条 件 后 , 批 准 建 立 保 税 仓 库 并 颁 发 登 记 证 书 ;
4、3、 如 进 口 货 物 列 入 国 家 商 检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出 口 商 品 种 类 表 地 , 须 提 交商 检 证 书 。 保 税 货 物 如 需 复 运 出 境 报 关 时 , 应 向 海 关 递 交 下 列 单 证 : ( 1)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一 式 三 份 ; ( 2) 原 进 口 时 由 海 关 盖 印 地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海 关 查 验 放 行上 述 单 证 经 入 、 出 境 地 海 关 查 验 无 误 后 予 以 放 行 , 其 中 , 入 境 时 , 由 海关 在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上 签 章 , 将 二 份 进 口 货
5、物 报 关 单 随 进 口 货 物带 交 保 税 仓 库 。 保 税 仓 库 经 理 人 于 货 物 入 库 后 , 在 上 述 报 关 单 上 签 收 , 一 份留 存 , 一 份 交 回 海 关 存 查 。 货 主 在 保 税 仓 库 所 在 地 以 外 地 其 他 口 岸 进 口 货 物 ,应 按 海 关 对 转 关 运 输 货 物 规 定 , 办 理 转 关 运 输 手 续 , 货 物 运 抵 后 , 再 按 上 述办 法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 1、 货 主 在 保 税 仓 库 所 在 地 以 外 地 其 他 口 岸 进 口 货 物 , 须 按 海 关 对 转 关运 输 货 物
6、地 规 定 办 理 转 关 运 输 手 续 。 即 由 申 请 人 填 制 由 海 关 统 一 印 制 地 转 关 运 输 货 物 准 单 , 一 式 三 份 , 加 属 国 际 铁 路 联 运 货 物 , 应 为 货 车 装载 清 单 , 也 是 一 式 三 份 , 向 入 境 地 海 关 申 报 并 交 验 有 关 货 运 单 证 。 海 关 核 准并 签 收 关 封 后 将 加 盖 海 关 监 管 货 物 戳 记 并 加 注 关 封 编 号 地 海 关 运 输 货 物准 单 , 连 同 关 封 一 起 交 承 运 人 , 随 同 货 物 带 交 指 运 地 海 关 , 并 按 一 般 货
7、 物地 海 关 手 续 填 制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并 随 附 其 他 有 关 单 证 向 海 关 办 理 进 口报 关 。 2、 保 税 货 物 经 批 准 正 式 销 售 于 国 内 市 场 时 ,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须 向 海 关补 办 进 口 报 关 手 续 并 交 纳 关 税 和 工 商 统 一 税 , 由 海 关 签 印 放 行 。 3、 对 从 保 税 仓 库 中 提 取 来 料 加 工 、 进 料 加 工 备 料 、 货 物 , 货 主 须 事 先持 批 准 文 件 、 合 同 等 有 关 单 证 向 海 关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 并 填 写
8、 来 料 加 工 或进 料 加 工 专 用 报 关 单 和 保 税 仓 库 领 料 核 准 单 各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由 海 关留 存 , 一 份 由 领 料 人 留 存 , 一 份 由 海 关 签 盖 放 行 章 后 交 还 货 主 。 仓 库 经 理 人凭 海 关 签 印 的 领 料 核 准 单 交 付 有 关 货 物 , 并 凭 领 料 核 准 单 向 海 关 办 理 核 销手 续 。 4、 保 税 货 物 复 运 出 境 时 , 发 货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持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一式 三 份 、 保 税 货 物 进 口 时 由 海 关 签 印 的 进 口 货 物
9、 报 关 单 , 向 当 地 海 关办 理 复 运 出 境 手 续 。 经 海 关 核 查 与 实 货 相 符 后 签 印 , 一 份 由 海 关 留 存 , 一 份发 还 给 申 报 人 , 一 份 随 货 带 交 出 境 地 海 关 , 凭 以 放 行 货 物 出 境 。 保 税 货 物 的 特 征从 海 关 法 的 定 义 可 看 出 , 保 税 货 物 具 有 以 下 三 个 特 征 : 一 、 特 定 目 的 我 国 海 关 法 将 保 税 货 物 限 定 为 二 种 特 定 目 的 而 进 口 的 货 物 , 即 进 行贸 易 活 动 ( 储 存 ) 和 加 工 制 造 活 动 (
10、 加 工 、 装 配 ) , 将 保 税 货 物 与 为 其 他 目的 暂 时 进 口 的 货 物 ( 如 工 程 施 工 、 科 学 实 验 、 文 化 体 育 活 动 等 ) 区 别 开 来 。 二 、 暂 免 纳 税 海 关 法 第 43 条 规 定 : “经 海 关 批 准 暂 时 进 口 或 暂 时 出 口 的 货 物 ,以 及 特 准 进 口 的 保 税 货 物 , 在 货 物 收 、 发 货 人 向 海 关 缴 纳 相 当 于 税 款 的 保 证金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后 , 将 予 暂 时 免 纳 关 税 。 ”保 税 货 物 未 办 理 纳 税 手 续 进 境 ,属 于
11、暂 时 免 纳 , 而 不 是 免 税 , 待 货 物 最 终 流 向 确 定 后 , 海 关 再 决 定 征 税 或 免税 。 三 、 复 运 出 境 复 运 出 境 这 是 构 成 保 税 货 物 的 重 要 前 提 。 从 法 律 上 讲 , 保 税 货 物 未 按 一般 货 物 办 理 进 口 和 纳 税 手 续 , 因 此 , 保 税 货 物 必 须 以 原 状 或 加 工 后 产 品 复 运出 境 , 这 既 是 海 关 对 保 税 货 物 的 监 管 原 则 , 也 是 经 营 者 必 须 履 行 的 法 律 义 务 。保 税 货 物 的 通 关 与 一 般 进 出 口 货 物
12、不 同 , 它 不 是 在 某 一 个 时 间 上 办 理 进 口 或出 口 手 续 后 即 完 成 了 通 关 , 而 是 从 进 境 、 储 存 或 加 工 到 复 运 出 境 的 全 过 程 ,只 有 办 理 了 这 一 整 个 过 程 的 各 种 海 关 手 续 后 , 才 真 正 完 成 了 保 税 货 物 的 通 关 。我 国 保 税 货 物 分 类中 国 海 关 监 管 的 保 税 货 物 主 要 有 : 进 料 加 工 进 口 的 料 件 和 加 工 的 成 品 ; 来 料 加 工 进 口 的 料 件 和 加 工 的 成 品 , 以 及 进 口 用 工 缴 费 偿 还 的 作
13、价 设 备 ;补 偿 贸 易 用 产 品 偿 还 的 进 口 设 备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为 履 行 产 品 出口 合 同 而 进 口 的 料 件 和 加 工 的 成 品 ; 按 出 口 合 同 客 供 条 款 规 定 而 进 口 的 客 户 免 费 提 供 的 原 材 料 ; 保 税 仓 库 存 储 的 货 物 ; 保 税 工 厂 为 生 产 出 口 产 品 而 进 口 的 料 件 、 ( 作 价 ) 设 备 和 加 工 的 成 品 等 。中 国 海 关 监 管 保 税 货 物 制 度 主 要 由 三 个 方 面
14、 内 容 构 成 : 海 关 对 加 工 贸易 货 物 的 监 管 、 海 关 对 保 税 仓 库 及 其 所 存 货 物 的 监 管 、 海 关 对 保 税 工 厂 的 监管 。 保 税 货 物 经 海 关 核 准 转 为 进 入 国 内 市 场 销 售 时 , 由 货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向 海关 递 交 进 口 货 物 许 可 证 ,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和 海 关 需 要 的 其 它 单 证 , 并 缴 纳 关税 和 增 值 税 后 , 由 海 关 签 印 放 行 , 将 原 进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注 销 。 基 本 程 序保 税 货 物 通 关 的 基 本 程 序
15、包 括 四 个 环 节 : 合 同 备 案 进 口 货 物 复 运 出 口 核 销 核 销 结 案 结 案 。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 是 指 经 营 保 税 货 物 的 单 位 持 有 关 批 件 、 对 外 签 约 的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单 证 ,向 主 管 海 关 申 请 办 理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 海 关 核 准 后 , 签 发 有 关 登 记 手 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是 向 海 关 办 理 的 第 一 个 手 续 , 须 在 保 税 货 物 进 口 前 办 妥 , 它 是保 税 业 务 的 开 始 , 也 是 经 营 者 与 海 关 建 立 承
16、 担 法 律 责 任 和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的法 律 关 系 的 起 点 。 进 口 货 物 。 是 指 已 在 海 关 办 理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的 保 税 货 物 实 际 进 境 时 , 经 营 单 位 或 其代 理 人 应 持 海 关 核 发 的 该 批 保 税 货 物 的 登 记 手 册 及 其 他 单 证 , 向 进 境地 海 关 申 报 , 办 理 进 口 手 续 。 储 存 或 加 工 后 复 运 出 口 。 是 指 保 税 货 物 进 境 后 , 应 储 于 海 关 指 定 的 场 所 或 交 付 给 海 关 核 准 的 加工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加 工 制 造
17、 。 在 储 存 期 满 或 加 工 产 品 后 再 复 运 出 境 。 经 营 单 位或 其 代 理 人 应 持 该 批 保 税 货 物 的 登 记 手 册 及 其 他 单 证 , 向 出 境 地 海 关申 报 办 理 出 口 手 续 。 核 销 结 案 。 是 指 在 备 案 合 同 期 满 或 加 工 产 品 出 口 后 的 一 定 期 限 内 , 经 营 单 位 应 持 有关 加 工 贸 易 登 记 手 册 、 进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向 合 同 备 案 海关 办 理 核 销 手 续 , 海 关 对 保 税 货 物 的 进 口 、 储 存 、 加 工 、 使 用 和 出 口 情 况 进行 核 实 并 确 定 最 终 征 免 税 意 见 后 , 对 该 备 案 合 同 予 以 核 销 结 案 。 这 一 环 节 是保 税 货 物 整 个 通 关 程 序 的 终 点 , 意 味 着 海 关 与 经 营 单 位 之 间 的 监 管 法 律 关 系的 最 终 解 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