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哪些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如何处理? (客规第三十三条)答: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2、 持通票的旅客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如何处理?(客规第 26条)答:因列车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通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通票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3、 持通票的旅客因病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车票如何处理?(客规第 26 条)答:旅客因病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在通票有效期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
2、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 10 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4、旅客享有什么基本权利?(客规第 9 条)答: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对运送期间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5、旅客的义务是什么?(客规第 9 条)义务: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善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 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6、承运人有什么基本权利?(客规第 10 条)答:权利: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安全;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7、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客规第 10 条)答: 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