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目 录 总 则 . 3 第一章 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 4 第二章 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 7 第三章 基地运营支撑方引入 . 9 第四章 营销支撑方引入 . 10 第五章 商品及服 务提供商引入 . 11 第六章 技术支撑方引入 . 13 第七章 商户引入 . 14 第八章 应用提供商引入 . 15 第九章 商务模式管理 . 16 第十章 专家库管理 . 18 第十一章 附则 . 19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 (以下简称 “ 基地 ” )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
2、、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地 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 竞争、公开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 “ 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 ” 的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 于 基地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签约的合作伙伴 。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对基地运营支撑合作伙伴、营销支撑合作伙伴、技术支撑合作伙伴、 商品及 服务 提供商 、 应用服务提供商 、 采购或评估方式 、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 引入管理。 第 一 章 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 第五条 基地 合作伙伴 包括 基地 运营 支撑方 、 营
3、销支撑方 、技术支撑方、 商品及服务 提供 商 、商户 、 应用服务提供商 。 (一)运营支撑方:指负责支撑基地进行业务运营、客户服务、数据统计分析、业务监控、业务优化、运营策划等的合作伙伴。 (二 )营销支撑方:指为基地所承担的全网支撑业务,提供营销支撑的合作伙伴。 (三 )技术支撑方:指为基地提供业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维护等支撑的合作伙伴。 ( 四 )商品及 服务 提供商 : 指为 手机支付业务 提供商品及 服务的提供商。 ( 五 )商户 : 指基地提供支付、营销、商品销售等电商服务的对象以及代理基地向第三方推广的对象 ,其引入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商户引入管理详见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商户
4、合作管理办法 。 ( 六 ) 应用服务提供商:指为手机钱包业务提供可下载应用的供应商。 应用服务提供商 引入管理详见 中国移动手机钱包业务应用合作方合作管理办法 。 第六条 基地 运营支撑 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 要求 : (一) 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原则上 应不低于 项目预算标的 金额 , 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 50%, 且 股权变更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 。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 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 , 近三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等资料 。 (三)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 (四)未列入中国移
5、动 不良信用记录 。 (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基地营销支撑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原则上 应不低于 项目预算标的 金额 , 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 50%, 且 股权变更必须向中国移动报备 。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 开展相关业 务的资质证明 , 近三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等资料。 (三)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基地技术支撑方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
6、司 ,且公司注册资本 原则上应不低于 项目预算标的 金额 。 (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 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 , 近三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等资料。 (三)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基地 商品 及服务 提供商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 商品及服务 提供 方 必须 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 提供的商品不能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服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或授权许可。 (三)具备开发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管理
7、团队,完备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其他国家 相关 管理规定。 (五)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基地 应用 提供商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 (一) 应用 提供方必须具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财务状况稳定。 (三)未被工商、司法或监管机构通报。 (四)未列入中国移动不良信用记录 。 第二章 合作伙伴引入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伙伴分类, 基地 合作伙伴引入分为运营支撑方引入、营销支撑方引入 、商品 及 服
8、务提供商引入 、 技术支撑方引入、商户 引入 、应用提供商 引入 。 第十二条 基地 运营支撑方、营销 支撑方 、技术支撑方 引入的总体原则: (一) “多家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 采购 (包括公开 采购 、邀请 采购 、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 伙伴 , 同等条件下优先引入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机构 。 (二) “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分层级由 省公司领导进行集体决策。 (三) 专家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由 专 家库中 抽取的专家组成的 专家 组, 负责 采购需求制定等 。 (四) 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合作伙伴引入应考虑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系统(
9、业务)安全、用户信息安全、内容审核、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进行合理评估。 第十三条 商品及服务提供商 、 应用提供商 引入的总体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作伙伴引入条件、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应向社 会公开,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合作伙伴,均 具备合作资格 ,以保证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合作。 (二) 科学合理的引入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以量化指标对 合作伙伴 引入条件进行考评,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质量。 (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建立有科学、完备的考核管理体系,运营达不到考核要求或信用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合作伙伴应及时终止合作。 (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建
10、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统(业务)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保障。 第三章 基地 运营支撑方引入 第十四条 基地 运营支撑方 的 引入 ,按照中国 电子商务基地 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立项决策中 对于项目的初步运营模式、项目的平台建设模式进行决策。并对于涉及合作伙伴运营或 合作伙伴建设平台的, 原则上由 省公司计划 采购部 门 (以下简称“计划采购部门”)负责 采购 。 第十五条 引入结果报备: 对于 运营支撑方引入结果,由 基地 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 每月向 总部 提交正式公文的工作月报 形式) ,向总部 报备 。 第十六条 根据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
11、地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由计划 采购部门 牵头,在进行平台 采购 的同时, 原则上 一并进行运营支撑方的 采购 。 第十七条 基地 业务运营支 撑方,原则上由 电子商务基地 制定需求, 计划 采购部 门 负责采购。 (一)由 电子商务基地 牵头,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 制定运营支撑服务需求建议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 (二)采购方案制定: 电子商务基地 将 采购 需求建议,通过 OA致函 计划 采购部 门 ,采购部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三)采购实施 及采购决策 : 计划 采购部 门 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 基地省公司 相关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四章 营销支撑方引入
12、第十八条 基地 营销支撑方 的 引入,参照 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中项目立项管理的相关流程, 由公司领导对项目的立项、平台建设 方式 、运营方式 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引入结果报备: 对于 营销 支撑方引入结果,由 基地 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包括 每月向 总部 提交正式公文的工作月报 形式) ,向总部 报备 。 第二十条 基地 营销支撑方,原则上 电子商务基地 制定需求,由 计划 采购部 门 负责实施采购。 (一)由 电子商务基地 牵头, 组织相关部门共同 制定营销支撑服务需求及相关评估标准建议。 (二)采购方案制定: 电子商务基地 将 采购 需求建议,通过 OA致函 计划 采购部 门 , 计划 采购部 门 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三)采购实施 及采购决策 : 计划 采购部 门 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 基地 省公司 相关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合作伙伴引入后的营销支撑工作管理,由 电子商务基地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