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保 税 仓 储 协 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储存保税货物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 合作事项:甲方提供保税仓为乙方保管货物,乙方租用面积为 以实际体积/重量/体积计,货物名称为葡萄酒等。二、 物的权属:甲方只负责保管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属乙方。三、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恒温性能好,有良好防盗、防风、防潮、消防条件的仓库给乙方保管保税货物;2、甲方在乙方货物进入仓库的保管期内,未按协议规定的储存条件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短少的,甲方应按货物进仓价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3、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出仓手续;4、 货物入仓后,甲方根据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清单验收货物数量后向乙方出具进仓单。(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提供全套齐全、正确、有效、合法的报关单证给甲方办理相关手续;2、乙方必须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如实申报。如经海关查出乙方在报关过程中有隐瞒事实的申报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3、货物入仓后,乙方应及时给甲方确认货物入库单,如因乙方延误确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24、乙方货物出仓时,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出库准备工作,并且乙方必须凭正本出库单办理提货事宜;四、合同有效期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 30 天双方决定是否延期。双方均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提出方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中山昶东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