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市 XXX 化 工 厂 文 件XX(2004) (人)字( )号员工奖罚管理规定一目的奖 励 对 公 司 有 贡 献 的 员 工 和 惩 罚 教 育 不 遵 守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员 工 , 以 维 护公 司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 保 证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激 发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性 , 塑 造 健 康 向 上 的 企 业 文 化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二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内的所有奖惩事件都必须依据本规定执行。三权责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程制定、倡导、监督执行及修改废止。执行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
2、准。具体项目1 目的2 适应范围3 权责4 奖惩划分5 奖惩原则6 奖励7 惩处8 奖惩额度9 奖惩累计与互抵规定10 审批程序本规定自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原奖罚相关文件废纸编制:审核:批准四奖惩划分4.1 奖励分加点、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五种。4.2 惩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申诫、记小过、记大过、开除五种。五奖惩的原则5.1 奖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5.2 奖惩的提报与审批应有真实全面的事实依据。5.3.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酌情对奖励事件当事人提高奖励5.3.1.1 奖励事件促进公司中长期目标实现者5.3.1.2 奖励事件增进公司荣誉,提升公
3、司社会形象者5.3.1.3 奖励事件当事人的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可作为公司全体员工楷模者。5.3.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酌情对惩处事件当事人加重或减轻惩处5.3.2.1 于本职工作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由于支持或配合其它部门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5.3.2.2 明知故犯者、屡教不改加重惩处;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5.3.2.3 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它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5.4 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部门主管的积极因素,该部门主管一并给予奖励;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有部门主管领导不当或其主管领导未尽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5.5 各种惩处事件中,如
4、其直属主管知情不报或蓄意包庇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应对其包庇行为另行惩处。若惩处事件发生原因不能归咎于主管人员或主管人员已尽到防范责任,且事后能主动追究查办者,可减轻或免除连带处分。5.6 惩处决定做出后,当事人有诚恳悔过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可酌情减轻或撤消其处分。5.7员工的奖惩记录应作为员工考核、晋升、调薪等重要参考。六奖励6.1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加点:6.1.1 部门内部的员工评比最佳;6.1.2 对于某工作做的细致、认真、给部门带来收益的员工;6.1.3 及时发现不良品,上报,并返修;6.1.4 较差的员工,效益等各方面大有提高;6.2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嘉奖6.2.1 品德
5、优良,技朮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6.2.2 领导有方,使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6.2.3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6.2.4 克尽职责,各项业务长期未出任何差错者,起到楷模作用者6.2.5 工作任务明显超重,但能克服困难,及时完成交期 ;6.2.6 拾金不昧(五佰元以上者);6.2.7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6.2.8 其它类似之行为者.6.3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记小功:6.3.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6.3.2 执行随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6.3.3 检举重大或违规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6.3.4 主动积极参与救援工作有功者6.3.5 对于生
6、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项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6.3.6 节省物料或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6.3.7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6.3.8 其它类似之行为。6.4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记大功:6.4.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成效卓越者 6.4.2 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检举揭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6.4.3 遇非常变故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或公物者6.4.4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者6.4.5 其它类似之行为。6.5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晋级:6.5.1 工作业绩连
7、续 6 个月突破岗位考核标准,且未因过失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其它考核均未优秀者。6.5.2 对主办业务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成效卓越,经济效益可观,且有长期使用价值,连续 6 个月其它考核优秀者。6.5.3 其它类似之行为。 七惩处7.1.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7.1.1 工作时间中嘻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刊物者7.1.2 上班中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或擅离职守者7.1.3 因业务上之疏忽致使发生过错者7.1.4 教育训练无故缺席 1 次,迟到 2 次,低于考核通过率 1 次;7.1.5 无故不穿厂服,不戴胸卡者;7.1.6 不注意公共形象者(如穿拖鞋进入厂区、
8、裸背到公共区域等)7.1.7 不爱护环境及卫生者(如攀折花木、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7.1.8 整体集合,点名未到者7.1.9 5S 管理执行有问题者7.1.10 设备保养不合格或质量出现问题,但损失不大者7.1.11 不服从上级领导按排的事宜7.1.12 违反员工行为准则 ,情节较轻者7.1.13 其它类似之形为。7.2.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以申诫7.2.1 因疏忽或督导不严,致发生损失者7.2.2 滥用职权者7.2.3 未经许可擅自挪用他人物品、设备,造成矛盾或损失者7.2.4 经准许进入公司禁止进入之场所者7.2.5 私自调换床位或串房住宿者7.2.6 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而强行出
9、入厂者7.2.7 工作时间闲逛或串岗者7.2.8 在公司内口角或喧哗扰乱秩序而影响生产者7.2.9 无故不参会议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者7.2.10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墙上乱图画者。7.2.11 教育训练迟到 25 次,无故缺席 2 次,教育考核通过率低于 2 次者7.2.12 其它类似之行为。7.3.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记小过7.3.1 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业务有显著阻碍者7.3.2 遗失经营机件或帐簿,传票,未造成严重损失者7.3.3 污毁公共设施或擅自涂改文件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7.3.4 发现危害公司安全,不即速报告而任其发生者7.3.5 搬弄是非,制造团体不合和传播不实之谣言,影响工作
10、情绪者7.3.6 初次代人或托人打卡者7.3.7 上班睡觉者7.3.8 拒绝听从主管或管理人员之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7.3.9 未经行政部门核准初次私自带人住宿者7.3.10 佩戴他人厂证或借厂证给他人使用者7.3.11 伪造厂证者7.3.12 教育培训迟到 5 次以上,无故缺勤 3 次以上者;7.3.13 其它适于记小过的行为。7.4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记大过7.4.1 所报身份资料与其真实身份不符者7.4.2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作业标准7.4.3 违反公司“不准原则”者7.4.4 公开损毁公司之名誉及信用者7.4.5 携带违禁品进入厂区者7.4.6 在厂内制造或持有凶器
11、者7.4.7 未经许可,任意集会或张贴广告,散布散发传单者7.4.8 有聚众赌博行为者7.4.9 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7.4.10 严重怠工、停工者 7.4.11 由于工作中的失误给公司利益造成经济损失者 7.4.12 利用公共财务,达到私人之目的者7.4.13 教育培训迟到 5 次以上,无故缺勤 3 次以上者;7.4.14 其它适于记大过的行为。7.5 具有下列行为者,公司将予开除7.5.1 泄漏业务上或技朮上之机密,使公司利益受到危机或损失者7.5.2 故意或因严重失职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之物品,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7.5.3 盗卖公物或挪用公款者7.5.4 利用职务之
12、便要求或收受金钱物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者7.5.5 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欺诈、招谣撞骗而损坏公司名誉者7.5.6 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或罢工者7.5.7 对于公司领导或其它同仁,恐吓威协或实施暴得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7.5.8 仿冒主管签字,盗用印章者7.5.9 在明示禁火区内引火者生产厂区吸烟者.7.5.10 有偷窃行为者7.5.11 一月累计旷工达三日以上者7.5.12 严重伪造出勤纪录者7.5.13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屡教不改者7.5.14 由于本人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或个人严重损失者7.5.15 严重违反员工行为准则,造成严重影响者7.5.16 教育训练考核通过率低于 3 次以上者(
13、含 3 次)7.5.17 其它类似之行为者。八奖惩额度8.1.大功一次:加 200 元。8.2 小功一次:加 100 元。8.3 嘉奖一次:加 50 元。8.4 加 点:1 点加 5 元(每次可根据具体情况加 28 点)。8.5 大过一次:扣 200 元。8.6 小过一次:扣 100 元。8.7 申诫一次:扣 50 元。8.8 警告(严重警告)一次:严重警告扣 20 元,警告不予扣款。九奖惩累计与互抵规定9.1 员工一年之内记申诫二次,等同小过一次.9.2 记小过二次等同记大过一次 .9.3 员工在同一年度累计获得同级别奖励两次,可以再次获得同级别的将金一次。9.4 从业人员同年度内之奖惩(开
14、除工职除外)可予抵销,即大功一次抵销大过一次,依次类推。十奖惩审批程序10.1 奖惩提报:10.1.1 奖惩事件当事人的直属主管、奖惩事件所涉及的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公司范围内的奖惩事件有进行提报的权力和义务。10.1.2 奖惩事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提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奖惩事由、提报人处理意见等等。10.2 奖惩的审核:10.2.1 人力资源部对于奖惩事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10.2.2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及其它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将处理意见上报呈批。10.3 奖惩的批准:10.3.1 公司所有副总以下的人员的加点、嘉奖、警告、申
15、诫记小功、记大功、晋级、记小过、记大过、开除最终由执行总经理批准生效。10.3.2 公司所有副总(含副总)以上的人员的加点、嘉奖、警告、申诫记小功、记大功、晋级、记小过、记大过、开除最终由执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生效.10.4 奖惩的执行:10.4.1 从业人员如发生奖惩事项时,由部门起草公告,按照核准权限递交领导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10.4.2 公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统一编号管理,人资部门盖章后生效。10.4.3 公司内张贴复印件,原稿送至相关人资部门经检查合格后保存。10.4.5 对不符合本办法的公告一经查出,书面通知发稿部门,公告无效,公告之内容发稿部门自行纠正。10.4.6 公告所涉及到的奖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体现。10.5 奖惩的记录10.5.1 各相关人资部门保管奖惩相关材料。10.5.2 奖惩决定及执行情况由相关人资部门记入该员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