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刀峡镇场镇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望湖街道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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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金刀峡镇场镇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望湖街道路 改造及附属景观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 比选代理机构: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编制 人: 何 佳 证书 编号: 渝建招 证 20160103 号 审核 人: 李亚均 证书 编号: 渝建招 证 20170356 号 2017 年 11 月 1 金刀峡镇场镇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望湖街道路 改造及附属景观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 金刀峡镇场镇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望湖街道路改造及附属景观 工程已由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北碚发改 2017 552号

2、文批准建设,比选人(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金刀峡镇场镇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望湖街道路改造及附属景观工程 2、项目地点: 北碚区金刀峡镇偏岩社区 3、工 期: 180日历天 4、比选限价: 1751401.59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38139.06 元) 5、工程概况: 拟在金刀峡镇望湖街实施道路改造及附属景观工程,其中道路改造长约100米,宽 20米 ,景观绿化面积约 3000平方米。 6、比选范围: 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报名承

3、包商资格条件 已进入北碚区应急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备选库,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三、公告时间 2017年 11月 30日起至 2017年 12月 7日止 四、提交材料 2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和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 间: 2017年 12月 7日 14时 00分至 2017年 12月 7日 14时 30分。逾期不予接 收。 2、地点 : 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308号 3楼)。 六、比选程序 1、业主和监督部门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在比选会现场,法定代

4、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外,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资格(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比选申请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要求具备的资质条件,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 件。 2、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三家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到顺序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第一轮所抽取顺序号的顺序抽签,最终

5、抽取三家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若报名且通过资格预选的比选申请人少于或等于三家,则直接参加比选。若提交书面材料且符合本比选公告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一家,业主可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3、随机开启三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按比选申请人须知 2.0款的要求审核其总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超限价。如果三家比选申请人中出现废选,导致参加最终报价得分计算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则按上述第 2款的规定,从余下的比选申请人中抽取递补。 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 2.7款对三家比选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计算,评出一、二、三名。如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业主在比选现

6、3 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以随机抽取一家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七、业主对中选承包商的工作要求 中选承包商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 报区交易中心备案。 八、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的比选限价 附件四:图纸 附件五:合同 业主(公章): 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蒋老师 联系电话: 18996405934 4 附件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 比选范围 比选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工程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

7、清单为准。 1.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 日期: 2017 年 12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6 月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5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 17 时 00 分 前书面通知比选人。 1.6 业

8、主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 17 时 00 分 前,比选人将在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9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0 比选报价 1、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人给出 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报价,不得变更其它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暂定价(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2、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以竞争性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现场踏

9、勘情况、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0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规定 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

10、据。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是本工程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比选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 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生产费、施工用水、用电、搭设费和使用费、临时用地租金、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比选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 3、 本工程比选设置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11、综合单价),总价招标控制价为 1751401.59 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8139.06元)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 标控制价详见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4、 比选申请人不得多报或漏报清单子目,否则,项目业主将不予接受,并取消其比选资格。 5、 工程项目内容以比选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6、 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顺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 安全文明施工费: 7.

12、1 根据“渝建发 201425 号”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 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号文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7.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6 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以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

13、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规定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38139.06 元。比选申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废标处理。比选申请函中漏报或误报均作废标处理。经结算时按照(渝建发 201425 号)文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35 号)文件之规定标准计取,安 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7.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选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比选人批准后,以比选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

14、,根据经比选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部分安全文明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8、各分部分项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9、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9.1 人工机械费:比选申请人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本工程实施期间的人工、机械台班价格不受市场风险而作任何调整。 9.2 材料费: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采购,中选人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比选人及监理人验收认可后使用。材料价格由各比选申请人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中选后一律不作任何调整。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

15、、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采购保管等,纳入报价中包干使用。 9.3 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9.4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比选申请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 综合单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10、 易撒易漏物质的运输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其相应费用纳入比选申请报价。 11、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渝建发 201426 号文执行。 12、 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渝建发 201427 号文执行。 13、 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

16、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 措施费参照比选人提供的措施费子目清单,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自行加减,由各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15、 本工程人工费调整由各比选申请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中选后不再调整。 16、 比选申请人只有严格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中,并且必须按施工

17、图及施工图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与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17、 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18、 对施工中不能受 影响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加强监控量测和保护,费用计入比选报价,不另行计取。 2.1 比选文件的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 比选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3 装订要求 按照附件二的填报格式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需另外手持一份)、比选申请函、已

18、标价工程量清单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5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6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比选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308 号 3 楼。 2.7 比 选 办 法 综合评估法 1、 比选基准价:抽选中的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比选基准价。 2、 在算出比选基准价基础上,比选总报价与比选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4 分,每减少 1%扣 2 分,满分 1

19、00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 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 如评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比选人在比选现场监督部门和各比选申请人的监督下,随机确定一家为中选单位。 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2.9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3.0 偏 离 不允许 3.1 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合同; 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结算总造价中选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结算金额 +中选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渝建发【 2016】 35号文规定计取) +规费 +税金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比选清

20、单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价暂定 价部分的结算价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3、实际工程量以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并经监理人、比选人、中选人三方共同签字确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4、设计变更原则 经比选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中选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中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中选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 ( 3)

21、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及因比选人原因发生的漏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ZS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材料、人工、机械费用按中选报价执行,当有材料缺项时,按照重庆

22、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中选报价和信息价没有的,由比选人认质核价。组价后按中选总价与最高限价的比例调整。并经比选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总价。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 20163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规费,按中选费率结算,若中选人的比选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本工程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发 2016 35号文计取。 8、合同约定费用,比选人要求中选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选人应接受比选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比选人提出施工签证;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执行合同约定。 9、工程结算价款,以相关部门结算评审或审计核准的结算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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