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林业大学“2008 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2008 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选派项目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公派研究生工作,加强研究生国外学术交流机会,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多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出20073081 号文件“关于做好 2008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五年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了我校“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选派工作原则坚持面向学科需要,依靠学院、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有利于学生,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
2、,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组织实施选拔和派出工作和评审工作。二、选派要求及标准1项目及学科要求结合我校长远发展需要,优先资助参与“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973”重大基础项目、国家“863”高新技术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的研究生。优先选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确定的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重点领域、重大专项、有关生物、信息、新材料等前沿技术、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2选派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即将毕业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但尚未正
3、式进入博士一年级学习阶段者不予考虑) ,年龄不超过35 岁。留学期限为 6-24 个月。派出后实行联合培养。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2)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在读硕士生2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不超过 20%;留学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具体期限根据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确定。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的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3资助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通过的学生,国家将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
4、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外院校(导师)负责学费,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在学习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相应标准;3)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研究生以及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等不属于本项目派出范围) ,申请时年龄不
5、超过 35 岁;4)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5)留学单位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6)身心健康。三、选派程序1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科研和外事副校长组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领导选拔小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等学校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研究生院负责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拔、组织与管理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项目的上报,协助派出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并加大国外高校的联系。33各学院在研究生主管
6、(副)院长的领导下,成立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选派工作。各院应结合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利用已有同国外的科研合作关系,拓宽研究生选派渠道,并组织各系(学科)择优推荐候选名单。4被推荐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提交所需材料,并每人交纳报名、评审费 500 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时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国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5各院工作小组需对年度申请派出人员进行集中评审,从加强本院重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综合考核申请人
7、的业务条件、发展潜力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优先排序确定派出人选。6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各院申报名单和材料,并上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确定年度派出名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上报派出名单的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派出事宜。四、派出渠道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学校和各院系现有校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五、工作进度安排1、2007 年 12 月 45 日,启动 2008 年度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派工作,下发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部分) 。各学院布置遴选、推荐工作。2、
8、2007 年 12 月 6 日2008 年 2 月 27 日,各院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研究生导师应积极推荐学生到国外进行联合培养,并协助学生申请人联系国外导师,需要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学生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与国外导师联系,获得国外接收院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并尽可能达到各个项目所规定的外语水平。学生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学院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及本学院 2008 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43、 2008 年 2 月 28 日3 月 3 日,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各院申报名单和材料,并上报学校
9、项目领导小组评定,确定年度派出名单。42008 年 3 月 4 日3 月 10 日,被推荐学生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并提交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和评审费为人民币 500 元。5、2008 年 3 月 11 日3 月 17 日,被推荐学生将网上提交材料按要求打印并交给学院相关负责人,各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学院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研究生院。6、2008 年 3 月 18 日3 月 24 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学校公章。7、 2008 年 3 月 25 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所有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8、2008 年 5 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终审录取。9、2008 年 9 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六、相关说明1、鼓励公派研究生选择留学基金委专项指南发布的项目。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的研究生学校将予以优先推荐。3、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以及本年度接收留学生情况等将作为 08 年审核条件之一。国外导师同一年度接收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国外导师不应是国内特聘导师或客座教授。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研究生出国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