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初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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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公示为切实解决我区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 号)等住房保障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社区、镇(街办)、区级部门对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书面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车辆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现拟将朱林玉等 16 户等申请人员确定为我区住房保障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 5 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前向区住保办、区纪委(监察局)反映具体情况。序号 镇(街办)及 社区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姓名户主与保障家庭成员关系租

2、赁房屋地址(租赁备案)2019 年度租赁补贴金额(月/元)租赁补贴比例(100%,70%,30%)家庭年收入(万元)1温江区天府街道梓潼社区朱林玉唐光辉本人配偶温江区天府街办金府社区十组 40 号 1 栋 1-2 楼 567 70% 3.792温江区柳城街道南街社区干明凤干佳倩本人子女温江区公平街办惠民社区惠民天乡路一段 360号 10 栋 1 单元 1 楼 2 号567 70% 2.383温江区公平街道合江社区师玉镁 本人 温江区万春路 398 号 4栋 1 单元 4 楼 404 号 378 70% 2.204 温江区万春镇南岳社区 杨宜宾 本人温江区柳城街办黄金路社区新南路 609 号附黄

3、金路小区号 1 栋 1-3 楼41-43 号333 70% 2.005 温江区柳城 南街社区 张敬伦 本人 温江区迎晖路 235 号附0 号 4 栋 7 层 3 号 378 70% 3.9626温江区公平街道太极社区荆绍东荆洲本人子女温江区学府路南段 133号 6 栋 1 单元 25 层2504 号324 40% 4.87温江区公平街道合江社区陈巧巧庞虎代明权本人配偶母女温江区商业街 42 号 2栋 1 单元 4 层 4 号 432 40% 6.718温江区公平街道长安路社区罗晓梅 本人 温江区建安社区三组 9号 378 70% 2.00 9温江区柳城街道凤溪大道社区叶茂强金巧叶梓扬本人配偶子

4、女温江区柳城向阳路 260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3.0010温江区寿安镇吴家场社区王建 本人温江区万春镇新南路238 号附碧水馨居号 6栋 1 单元 4 楼 8 号216 40% 3.3611温江区永盛镇永盛场社区刘波伦薛福宁本人配偶 温江区双春巷 2 号 200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2.412温江区柳城街道德通桥社区韩奎 本人温江区科兴路东段 555号天府家园 79 栋 3 单元 6 层 12 号216 40% 2.1413温江区柳城街道北街社区蒋凤兰 本人 温江区来凤路 158 号 7栋 3 单元 5 层 9 号 216 40% 2.8914温江区柳城街道万盛社区罗怡 陈仁海本人 子女温江区柳

5、城柳南一段 93号 1 栋 3 单元 5 楼 8 号 567 70% 2.415温江区柳城街道黄金路社区徐东灵 本人 温江区柳城黄金路 60号 31 栋 2 单元 6 楼 1 号 378 70% 2.1616温江区柳城街道迎晖路社区黄小艳 本人 温江区柳城镇黄金路 51号 4 栋 3 单元 6 楼 1 号 378 70% 2.1监督电话:82722602(区纪委 区监察局)82727193(区住保办)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 3成都市温江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申请条件(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

6、,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 5 万元以内(含 5 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 16 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 35 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

7、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 5 万元以内(含 5 万元);4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 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3 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保障标准(一)面积标准。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 1 人户30 平方米,2 人户 45 平

8、方米,3 人户 60 平方米,4 人及以上户 70 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 平方米。(二)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在行政区域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按照签订协议时申请人户籍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行政区域的补贴标准计发。(三)发放比例。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 100%;年收入 4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家庭、年收入 2.5 万元以内(含 2.5 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 70%;年收入 4 万元至 7 万元(含 7 万元

9、)5的家庭、年收入 2.5 万元至 3.5 万元(含 3.5 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 40%;年收入 7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家庭、年收入 3.5 万元至 5 万元(含 5 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 30%。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 4 万元以内(含4 万元)的家庭、年收入 2.5 万元以内(含 2.5 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 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 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 40%。五、计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补贴 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租赁补贴标准发 放比例六、发放年限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 6 年,发放比例 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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