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 州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专 项 指 挥 部 办 公 室级应急响应启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4 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要求,2017 年 12 月 20 日 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 月 20 日 20 时启动级应急响应,12 月 24 日 24 时解除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以下工作:1、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传媒网等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防控指南;要向市民告知污染水平;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
2、护性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助落实减排清单中限产、停产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煤场扬尘控制措施。3、市教体局要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
3、织学生集体户外活动;4、市公安局发布城市建成区城区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查处黑烟车。5、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停工措施;组织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抑尘措施;督促施工工地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6、市环保局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
4、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7、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在人口集中区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露天焚烧枯草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烧烤,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等违法行为查处;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市公安局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加强县乡道路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查处。9、市卫计局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10、市公路局督促、检查国省道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做好对国省道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防尘措施监督检查。11、各功能区、镇(办)负责督促落实“企业减排
5、操作方案” 和减排措施;辖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 10%以上,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15%以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20%以上; 车辆、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等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 50%以上;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 2 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
6、2次。请各单位将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务必于每日 14:00 时分别通过金宏网报胶州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微信报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群。报告内容包括领导带队检查情况、出动车辆及人员数量、检查企业工地等家数及情况、采取措施等。附: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联系人:王存成 宋杨 联系电话:82289271 手机:18561801887、 18561801815 值班电话:82289271胶州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20 日附件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稿)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7、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号)、 环保部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环保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环保部 关于印发重污 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 86号)、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8、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 15号)、青岛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厅字201729号)、 胶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三)适用范围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预报、应急
9、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责任追究、附则等共十一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功能区、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 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区域岫联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六)风险评估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
10、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 2.5)、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挥发性有机物(VOCs )等。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油罐车产生的油气等;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房屋拆除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11、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路局、市供电公司及各功能区、镇(办)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各功能区、镇(办)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领导机构。(二)
12、主要职责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担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3.应急工作组(1)预
13、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负责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测,配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监测、预警工作。(2)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强县乡道路、国省道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查处。扬尘源控制组:由市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功能区、镇(办)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3)医疗防护组由市卫计局、市教体局等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