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9 年南宁市青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 19 号)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 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9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 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2019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按照 2016 年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农 2016234 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2、 )文件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 2019 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发放工作。- 2 -二、责任分工(一)责任主体。城区政府全面负责和协调各项工作,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3、(二)农业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城区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会商财政部门做好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资金分配方案等;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和检查指导等。(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3 -(四)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负责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
4、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农民补贴网信息录入;负责本镇(开发区、街道办)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政策宣传、资金发放工作等。三、工作要求(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城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城区政府,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2019 年,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已进行了升级,南宁市完成县区和乡镇业务培训后,城区财政部门和农
5、业部门要及时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进行系统升级操作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4 -1.补贴对象。城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或农业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
6、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 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5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3.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于城区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城
7、区上一年度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农业部门核减已被非农征用等不予以补贴的面积,按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全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测算确定补贴标准。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辖地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镇(开发区、街道办)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或城区农业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 统” 。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 民补贴信息系 统” 的补贴登记 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 栏,以便 汇总统计数据准确。5.落实
8、补贴公示制度。由镇政府(开发区、街道办)负责组织对当地补贴面积进行采集并公示,通过“ 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原计税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 6 -办)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 7 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各镇(开发区、街道办)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城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上传所有信息,同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城区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审核。6.严格审核补贴面积。由城区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每个乡镇
9、(街道、开发区)随机抽取 1-2 村,每个村抽取 5-10 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通知乡镇(街道、开发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7.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部门汇总和测算补贴城区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城区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政府审定同意后,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各镇收到批复后同时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并在各村张榜公告补贴标准。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财政部门按照- 7
10、-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折)通 ”。整个发放过程要 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配合上级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城区农业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
11、工作。(六)完善档案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办)要收集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办)- 8 -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留存在镇级)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留存在镇级);公告和宣传图片;城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7(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并报送有关材料1.城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设置城区 2019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各镇(
12、开发区、街道办),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分别报送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时间。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的采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办)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3.报送相关工作总结。2019 年 7 月 10 日前各镇(开发区、街道办)政府将补贴资金发放的情况书面报送城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4.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积极做好 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 9 -余情况,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各镇(开发区、街道办)将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书面报送城区农业部门和财政局,并配合城区做好项目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