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报刊亭租赁合同甲方(产权人):乙方(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报刊亭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怡龙苑侧报刊亭二、租赁报亭(不得经营违法生意等行业)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四、租赁金额:每月甲方纯收乙方租金人民币 (¥ 元).五、租金交纳方法1、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将 人民币交给甲方作合同保证金(不作租金,不计息) ,待合同期满乙方将所租报刊亭完好无损交回甲方,经甲方验收后将押金全部退还乙方,合同终止。2、计租时间: 年 月 日起计租。3、租金交纳时间:乙方在每月 日为一次性交纳下一个月租金 元人民币
2、给甲方的时间,延期一天则按 5%加收滞纳金。六、甲方负责事项1、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必须将上述租赁报刊亭交给乙方使用。2、在执行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上述行为所造成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七、乙方负责事项1、乙方要按数交纳租金,不得拖欠,如到期超过十五天仍未交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2、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将报刊亭转借、质押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报刊亭,押金不退。2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从事各种非法活动和扰民活动,如发生任何纠纷及各种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5、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押金不退。6、乙方在合同期满之日应将所租报刊亭交还甲方。7、如遇不可抗力灾害或国家征用需拆迁,乙方应将所报刊亭退还给甲方,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双方互不赔偿。8、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发生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9、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0、本合同一式二份,共 2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