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现代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外加分五个模块。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四个模块各以 100 分测评,分别以 20%、20%、60%、20%计入综合测评总分;外加分以实际分计入总分。即: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20%+身心素质评分*20
2、%+专业文化素质评分*60%+实践创新能力分*20%+外加分。第四条 本测评结果体现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毕业生推荐、毕业鉴定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80 分,奖励分为 20 分。(一)基本分(80 分)1. 基本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集体、爱劳动,有社会责任感,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者,以 80 分计分。2.基本分扣分凡在
3、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1)个人扣分(见表一)表一:思想道德素质表现个人项目扣分表说明:考勤指上课、晨读及要求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缺勤情况扣分,缺勤达 9 次及以上者参照扣分表中相应的处分级别扣分。(2)集体扣分项(见表二)表二:思想道德素质表现集体项目扣分表类别 扣分 备注无故缺勤 4 次及以下 2考勤无故缺勤累计达 59 次 5学院级 5通报批评校级 7警告 15严重警告 20记过 30违纪处分留校察看 40同一事由只扣最高分一项扣分 备注类别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学院通报批评 2 1学校通报批评 3 1.5(1)
4、主要负责人是指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等;(2)同一事由只扣最高分一项(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基本分不得分。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或违法言论;参加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奖励分含荣誉加分、学生干部加分,不含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奖学金等)加分。1. 获得荣誉加分(1)个人荣誉加分(见表三) 表三:个人荣誉加分表(2)集体荣誉加分(见表四)表四:集体荣誉加分表级别 加分 备注国家级 8省市级 6校级 4学院级 2三好学生、优良学风标兵、校园十佳
5、、自强之星、优秀青年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个人荣誉加分 备注级别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国家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等) 6 4省市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等) 5 3校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五星级寝室、优良学风寝室等)4 2院系级(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等) 2 1主要负责人是指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等2.学生干部加分依据聘用单位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聘任书 ,且经所在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见表五):表五:学生干部加分表说明:(1)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记一次最高分;(2)有违纪处分,或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补考,或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所在寝室未达标者,不
6、加分;(3)工作业绩欠缺者可适当降分或不加分;(4)学生干部必须担任该职务满 6 个月以上。职务 加分 备注5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主任) ,保卫处校警队、学工处学风(党员)督查队、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学生宿舍管理督导队等主要负责人(正职)校级3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 ,保卫处校警队、学工处学风(党员)督查队、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学生宿舍管理督导队等次要负责人(副职)4 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3 院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主任) 、班长、团支书等学院级2 院团委直属学生
7、组织各部门副部长(副主任)及校警队等其它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年级、班级1 院学生会干事、副班长及其他班干部等第三章 身体心理素质测评第六条 身心素质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基本分为 80 分,奖励分为 20 分。(一)基本分(80 分)1.测评内容及基本要求: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重视自我身心素质发展,能正确评价自己,悦纳自我,宽容、善待他人,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参加各类身心健康活动者,以 80 分计分。2.基本分扣分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见表六) 。表六:身心素质表现基本分扣分表序号
8、 项 目 扣分1 不参加或不认真填写新生心理普查表 52不参加各类身心健康活动(如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主题班会、相关讲座等) (可累计扣分)2/次3 无故不参加晨练(可累计扣分) 1/次4 在星级寝室评比活动中,未达标(指二星级及以下) 55 有抽烟、酗酒、通宵上网等不良行为习惯 56 无故不参加军训或未按要求完成军训任务 57 体育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 20说明:晨练出勤情况以体育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奖励分含个人表现加分及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按以下标准计分(见表七、八) 。表七:身心素质个人表现加分表序号 项 目 加分1积极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状况
9、,发现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帮助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每次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2/次2在校心理导报投稿并被录用,每篇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2/篇3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每次 1 分,累计不超过 6分1/次说明:心理健康类活动的个人奖项、集体奖项分别参照第五章中的表十和表十一加分。表八:体育类竞赛加分表级别 破纪录 一等(1-2 名) 二等(3-5 名) 三等(6-8名)参与国家级 20 12 9 7 5省市级 15 10 7 5 3校级 5 4 3 2 1学院级 0 2 1 0.5 0说明:以整个学院(或专业)获得的集体荣誉不加分。第四章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第七条 专
10、业文化素质测评满分为 100 分。测评为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WSPnii1式中:P:学生各科平均学分绩n:学生考试课程门数Si:第 i 门课程的成绩Wi:第 i 门课程学分W:与该学年 n 门课程的学分之和其中:(1)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记载的期末总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2)课程以实际产生门数(必修课、限选课)计算,不含体育课、任选课。第五章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第八条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 60 分,奖励分为 40 分。(一)基本分(60 分)基本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见表九):表九:
11、实践创新能力测评表测评内容 加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每次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2/次参加讲座、学术报告,每次 1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1/次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每次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2/次参加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每次 2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2/次获得驾照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3/项非师范类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 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4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每项 4 分,不累计加分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业四级)或日语三级考试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业八级) 、日语二级考试或通过雅思考试等8主持大学生省(市)级科研课题 8参与大学生省(
12、市)级科研课题(已立项且排名前六者) 4说明:(1)不在测评学年内的项目不得分;(2)学年内同科目通过两次及以上级别考试者,按最高分计;(3)加分依据见第七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 40 分)奖励分含学生活动类、科技竞赛类、作品专利项目类加分,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1.学生活动类加分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如主题征文、演讲、辩论赛、校园歌手大赛、寝室文化艺术节、党(团)活动知识竞赛、书法(画)大赛等)获表彰奖励者,参照下表相应的标准加分。(1)个人项目(见表十)表十:学生活动个人项目加分表(2)集体项目(见表十一)表十一:学生活动集体项目加分表级别 一等(1-2 名) 二等(3-
13、5 名) 三等(6-8 名) 优秀奖国家级 8 6 4 3省市级 6 4 2 1校级 6 4 2学院级 3 2 1说明:(1)国家级、省市级的奖项分值为每个参与者个人得分;(2)校级、学院级的奖项分值根据参与人数平均分配,超过10 人的集体项目按 10 人计算。级别 一等(1-2 名) 二等(3-5 名) 三等(6-8 名) 优秀奖国家级 10 8 6 5省市级 6 4 3 2校级 3 2 1 0.5学院级 1 0.5 0.25 0(3)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者,协会负责人加 1 分,其它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加 0.5 分,不累计加分。2.科技竞赛类加分(含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等
14、) ,按照以下标准加分(表十二、见表十三) 。表十二:竞赛活动个人项目加分表级别 特等 一等(1-2名)二等(3-5 名) 三等(6-8 名) 优胜奖国家级 20 12 9 7 5省级 15 10 7 5 3校级 5 4 3 2 1学院级 2 1 0.5表十三:竞赛活动集体项目加分表加分级别 获奖等级或名次主要成员 其他成员一等(1-2) 12 8二等(3-5) 9 6国家级三等(6-8) 7 5一等(1-2) 7 5二等(3-5) 6 4省级三等(6-8) 5 3一等(1-2) 5 3二等(3-5) 4 2校级三等(6-8) 2 1一等(1-2) 2 1二等(3-5) 1 0.75学院级三等
15、(6-8) 0.5 0.25说明:数学建模竞赛团队三人均作为主要成员。3.作品专利加分(见表十四)表十四:作品专利项目加分表类别 加分(第一作者)发明专利通过鉴定 12发表著作(以 10 万字以上独著) 12核心以上刊物(SCI、EI 等) 10核心刊物 8一般刊物 3校级刊物 2院级刊物 1说明:(1)不同类别的作品、专利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的按照第六章外加分标准加分;(2)作品、专利须出示相关证明原件;(3)第二、第三作者的加分依次按 50%递减。第六章 外加分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艺术竞赛、作品专利(不包括其它学生活动类)同类别奖项两次(部、篇)及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1、破国家级体育竞赛记录、获国家级竞赛个人项目、发明专利、著作、核心及以上刊物两次(部、篇)及以上的,每多一次(部、篇)加 1 分,最多加 3 分;2、破省级体育竞赛记录、获省级竞赛个人项目、获国家竞赛集体项目、发明专利、著作、核心以上刊物两次(部、篇)及以上的,每多一次(部、篇)加 0.75 分,最多加 2 分。